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
㈠ 簽了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一份我.這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㈡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老闆沒有給我一份,那這合同有效嗎
合同有效,但你應該向老闆索要,索要不成,可以請勞動部門介入,讓老闆給你一份,你必須拿到,這是勞動合同法給你的權力,要不然簽合同毫無意義。
㈢ 公司給我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
現在你主要是收抄集事實勞動關襲系的證據:
1、工資轉賬憑據;
2、考勤記錄;
3、工作證件;
4、人證;
5、業務相關證據等;
6、加班的證據;
7、入職通知書。
只要證明了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申請仲裁要經濟賠償就沒太大問題了。
㈣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 但是合同遲遲不給我是什麼意思 要了好幾次都拖著沒給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屬於違回法的行為,勞動者可答以向勞動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4)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㈤ 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給我怎麼辦
不簽訂合同肯定是不行的!你完全可以提出來,叫他們馬上簽訂合同!(如果你還想繼續做)如果不想做了直接打官司好了!補償肯定可以的!雙倍工資加經濟補償金(就一個月的)這個找勞動仲裁部門申訴一下就可以搞定!關於《勞動合同法》所指的月工資,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工資的定義《勞動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的工資(生病或者工傷時等特殊情況)所以你的工資應當認定為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的總和!
你可以參考一下法條,其實事情很簡單的!看看就明白,建議還是先和單位相關人員溝通一下,談不攏再說!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答案補充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他的說法基本合法)
雙倍工資是你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總和的雙倍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看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肯定不能算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更不能說自動延長試用期!最後的兩個問題顯然不合法的!
答案補充
如果要求雙倍工資,應該從你工作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算,依你說的8個月的話,應該支付你7個月的雙倍工資!
㈥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可公司一直不給我一份!
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6)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㈦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給我合同可以辭職嗎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一份專,單位都是違反我國勞動合屬同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沒有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給員工的違法後果。
㈧ 簽了勞動合同,卻不給我,可以投訴嗎
1、如果你只是想要拿回一份勞動合同,可以憑考勤和工資記錄要求勞動內仲裁支付雙倍工資容,但是,如果單位拿出了你簽的勞動合同,那麼就無法要求雙倍工資了。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要求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沒有對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罰的內容。
2、要求拿回合同不屬於勞動爭議范圍,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