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繼承糾紛
① 公房買到個人手後,有繼承糾紛問題嗎
現在的承租人是誰,實際居住人是誰。你擔心的繼承糾紛指是的誰和誰?
② 公房糾紛!
1,公房的話戶主不享有所有權,僅享有使用權。房產證上的戶主登記的是甲,且在房專屋移屬交時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則說明僅僅是該房屋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即一直以來乙享有的是使用權。甲若想取回房子的使用權,則必須償還先前所欠乙的債務,否則乙可以以甲的欺詐行為向甲提出雙倍賠償(先前的債);
2,訴訟時效未過。涉及房屋等不動產時,訴訟時效為50年;
3,不能,原因在於房產證上的戶主為甲,即便所使用權轉移了,但拆建以後分配房屋是根據甲的身份來實行的,而不是看房屋中居住的人的變化;
③ 請問公房怎麼繼承
你說的住房證應屬於單位的內部證件,房子是沒有100%產權的,因此你無法過戶,如果你不是該單位的職工,經單位同意只可以承租居住,無權處置該房產。
④ 公房繼承問題
公房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向公房所有權所在的行政機關或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當事人堅持繼承請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該條規定的原因如下:要求繼承公房承租權實際就是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問題,由於承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問題,屬於公房管理單位的職權,法院不應越權代行,不宜在析產繼承中一並解決。
因此,對於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告知當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
(4)公房繼承糾紛擴展閱讀: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⑤ 公產房繼承糾紛應該怎麼解決
公租房無抄權繼承,只能在承租期內,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一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⑥ 請問公房有繼承權嗎
公房不能繼承。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繼承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向公房所有權所在的行政機關或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當事人堅持繼承請求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該條規定的原因如下:要求繼承公房承租權實際就是變更公房承租人的問題,由於承租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問題,屬於公房管理單位的職權,法院不應越權代行,不宜在析產繼承中一並解決。
因此,對於當事人請求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公房承租權的,法院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告知當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產權單位申請辦理公房承租人變更手續。
(6)公房繼承糾紛擴展閱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並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
依據本市的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一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後,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⑦ 公房承租人死亡遺產繼承糾紛
公房實際上規定的是同住的成年家屬,如果沒有同住,可能就不能繼續承租。如果再婚配偶沒有辦理合法登記,可能就不能享有承租權。去查一下他們的登記吧。
⑧ 請問為什麼公產房的繼承糾紛法院不受理
因為在《繼承法》里沒有涉及公產房繼承問題的內容。在缺少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法院無法操作,所以,這一類案例法院不受理。
⑨ 關於公產房繼承糾紛訴訟時效
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⑩ 公有住房承租權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繼承。公有住房為共有財產,不是公民私有財產,公民只有居住權,沒有處分權內,因此公民承租的容公房無所謂繼承問題。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10)公房繼承糾紛擴展閱讀
《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