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罰金
❶ 房屋租金逾期交付,罰金有上限么
這樣的內容確實不合理,但既然你在合同上簽字,表示對此你是接受的。版不過你可以咨詢相權關部門,或者和房東協商,看能否撤銷或變更此內容,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如果合同到期後還要繼續租用,重新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仔細分析相關條款,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情。
❷ 租房我想違約,合同上沒寫違約要多少罰金什麼的,法律上來說我要付違約金嗎
你說的是合同解除的問題。
你的押金事先說了是什麼性質的押金沒有?如果回沒有約定的答話,有可能是押金收不回了。如果約定是租房的裡面傢具什麼的押金的,應該是可以要回來的。但是你還是要重新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數額,就你們雙方協商。
我建議,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不能繼續租房的話,可以和房東協商。看看是不是可以替房東重新招租來替代你,只要房東沒有什麼經濟損失,和平解除你的租房合同。
但是如果你用過激手段,直接不管了,房東不止不退還你押金,還有可能繼續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❸ 租房合同寫著到期需提前二十天交房租,逾期一天罰款500元合理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當中,約定一方違約的須向另一方支版付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權合同法同時又規定,當事人在合同當中所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的,違約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適當調減。因此,雙方在合同當中約定逾期一天違約金為500元是否合理,取決於500元是否明顯過分高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果明顯高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那麼違約方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減違約金。
以上法律意見公里參考。
❹ 租房合同說違約金安房租的雙倍罰款正常嘛
1、如果出租者在租房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應該和造成的的損失大體相等,如果違約金明顯高於租版房者違權約所帶給出租者的損失,可以通過相關法律途徑,法律途徑也會幫助租房者少付一些違約金,因為從法律層面來說,違約是給房客或房東造成的損失,違約金過高的,他會適當降低的2、一些出租者對租房者在租房合同上只標明了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時,只寫租房者應該履行的法律責任,因租房者的原因需要停止租房合同時,出租人概不退還租金,並按全年房費50%交違約金,該種情況選,也是不合理的。因為所有解釋權歸給房東,對租房者是相當不利的,租房者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退還租金。3、在合同中已經明確註明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情況,並且也是合理的。那麼租房者就得繳納相應的違約金了。但是以下途徑可以減少損失:房客自己自己另尋租客,在徵得房東同意(最好是書面的)的前提下,自己尋找租客轉租房屋,努力同房東協商,盡量少陪或不陪。但是支付違約金後一定要取得收條並銷毀原租房合同。
❺ 租房合同如對方違約按年租金50%作為罰款可以嗎
高了,三個月比較合理
❻ 有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規定房主沒有備案租房合同罰款
這個倒沒復有,但是一旦發現,一定會追制繳租房稅。老實說,房屋租賃,沒有幾個房東去備案的。備案都要交稅。這筆稅金,肯定想方設法從租客身上拿回。
比如說租房合同簽訂之前就會先問清楚租客,要不要辦什麼和租房有關的事情。
❼ 商場租賃合同裡面罰款的條款是否違法
屬於霸王條款、無效。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
❽ 出租房屋不到派出所備案會受什麼處罰
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8)租賃合同罰金擴展閱讀:
近日,南寧市法制辦公布新起草的《南寧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並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此次修訂最引人關注的變化,在於對不主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單位和當事人給予處罰:「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後三十日內,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縣、城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逾期不辦理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寧市房屋租賃備案率比較低,不少租戶居住多年,也有合法的租賃合同,卻長期沒有辦理登記。租賃登記是依法管理的前提,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不主動登記,相關規定就會從源頭上落空。那麼,為什麼房屋租賃雙方不主動辦理登記?新草案中的相關處罰措施,能否大幅提高登記率?
王女士來自桂林,大學畢業後,在南寧市南湖公園附近租住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直與房東「和平共處」。
2017年初,王女士要給新買的電動車上牌,原本並不復雜的事情卻讓雙方鬧得不歡而散——根據南寧市相關規定,非該市戶籍人員辦理電動車上牌必須有居住證;而辦理居住證的房屋承租人,需向公安部門提供出租戶房產證復印件。雖然她好話說盡,但房東就是不肯提供這張復印件。
這事給王女士留下了心理陰影:「我只需要一張房產證復印件,房東都不同意;政府規定出租房要登記,那房東要是不肯拿證怎麼辦?」王女士認為,對不辦理房屋租賃登記的處罰「板子應該打到房東身上」,而此次修訂草案並未明確這一問題,不排除「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
王女士的觀點得到不少承租戶的認同:「房東才有主動權,他們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但另一方面,房東們也在「喊冤」。在南寧市擁有多套住房出租的邱先生說:「為了辦登記,我和租戶都得請假,可也沒見登記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好處。」
另一個不願辦理登記的重要原因在於納稅。一家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員小覃告訴記者,他們也曾設法引導租賃雙方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但出租人一聽說要交稅,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基於此,小覃認為,出租人應該承擔租賃登記的主要責任:「實際上很多出租人手中都有房客的身份證復印件,直接拿去登記就可以。」
房屋租賃登記是否如邱先生所說「沒有什麼好處」呢?南寧市法制辦副主任侯康順對此並不認同。「房屋租賃登記是對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侯康順說,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對彼此情況並不了解,「如果出租房已經被司法、行政機關查封,或者權屬存在爭議,承租人就可能面臨風險;
反之,如果承租人是在逃人員或者惡意欠租,出租戶也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在辦理租賃登記時,相關部門要對雙方的有效證件及房產權屬等核心問題進行審核,這就有效降低了房屋租賃的風險。
實際上,因未進行合法登記而導致租賃雙方利益受損的情況屢見不鮮。南湖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大隊長韋筱環向記者講述了轄區內多個承租人「逃單」的案例:
「個別承租人一開始就『居心不良』,故意向房東提供假證件,拖欠房租後『逃單』不說,有的甚至把屋內屬於房東的物品席捲一空。由於房東未能掌握承租人的有效信息,警方追查起來十分困難。」
「從大局來說,一級政府不能掌握本轄區內房屋租賃情況,對政府決策和相關政策實施都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侯康順希望此次草案的實施能惠及更多的群眾,「歡迎各界繼續對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利於我們進一步完善管理辦法。」
管理與服務要同步推進
「為什麼租賃雙方不肯辦理登記?這里頭固然有房東打『小算盤』的因素,但登記手續復雜,在老百姓眼中也是麻煩事。」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莫光輝說,租房要登記,變更也要登記,「這次草案裡面還有『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這樣的表述。
實際上,南寧市在流動人口管理方面已經有較為成功的範例:2012年,該市在全區率先推廣居住證制度,目前已累計發放逾90萬張居住證,為流動人口提供了更加周到的服務。
「正是由於居住證載入了教育、醫療衛生乃至就業、住房等諸多待遇,外來人員才會主動積極辦證。」莫光輝表示,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同步推進管理和服務,讓租賃雙方看到「實惠」。
❾ 租房我想違約,合同上沒寫違約要多少罰金什麼的,法律上來說我要付違約金嗎
如果違約,那麼按照《合同法》你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里沒有寫明違專約金或者罰金之類的,屬你當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對方因此有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另外,如果合同里有約定押金在你違約時予以沒收的,那麼對方即使沒有損失,也可以不返還你的押金。
❿ 房屋租賃合同沒有備案需要交罰款么
一般不需要,因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租賃房屋需要備案。但不排除地方版出台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有要權求備案的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第五十九條租賃當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租賃房屋而不進行登記的,對出租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並可吊銷《許可證》。對有過錯的承租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