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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04 21:05:02

『壹』 有欺詐行為的合同怎樣處理

關於欺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無效。「對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專,民法確屬認其為無效,以保護意思受壓迫當事人的利益」 ,這種觀念源於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的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其損害了國家利益的,無效;其損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銷。

『貳』 合同欺詐怎麼要求賠償

欺詐合同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因為除了賠償對方的損失之外,還要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叄』 被欺騙簽的合同怎麼辦

搜集抄被欺詐的證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撤銷或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肆』 什麼是合同欺詐行為

對合同欺詐最簡單的認識就是騙取公私財物。那麼什麼是合同欺詐行為呢?合同欺詐行為有哪些方式呢?針對這些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欺詐行為的有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合同欺詐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根據其性質不同,合同欺詐包括兩種即民事欺詐和刑事意義上的欺詐。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認識上,人們對合同欺詐行為易產生混淆,如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於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
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
合同民事欺詐有四大特點
一、欺詐人發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採取欺詐手段實現簽約目的。
二、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其訂立合同的目的。
三、所簽合同生效後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簽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詐不同於合同糾紛
合同欺詐也是通過合同的形式進行,但不同於合同糾紛。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看行為人有沒有騙取他人財物、非法佔有財產的目的,客觀上是否採取了欺騙手段,有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惟一的標准。
區別一: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根本沒履行合同的意願,簽訂合同只是為了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詐行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客觀原因或主觀過高估計了自己的履行能力,雖經過努力仍不見成效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
區別二:合同簽訂時和合同簽訂後行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卻虛構事實或製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達到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構成合同欺詐。如果當事人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工作失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按合同糾紛處理。
希望以上由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合同欺詐行為的法律知識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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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如何正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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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如何判定欺詐合同

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版使他人陷入錯誤權認識的故意。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是指欺詐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行為的兩個方面。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麼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並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並不是因欺詐行為而作出的,也不構成欺詐。這表明被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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