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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發布時間: 2021-02-04 20:59:59

Ⅰ 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調解書和只記入筆錄的調解協議生效後,可以產生以下幾個方面的法律後果:

第一,結束訴訟程序。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的結案方式之一。調解協議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終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民事訴訟程序也因此而終結,人民法院不得對該案繼續進行審理。

第二,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調解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調解協議中得到確認,民事爭議已得到解決,當事人不得對此法律關系再發生爭議。

第三,不得以同一訴訟標的、同一的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調解協議生效後,民事糾紛已依法解決,當事人不得以同一訴訟標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對於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或者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在6個月屆滿後,還可以第二次起訴,請求法院審理解決。

(1)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擴展閱讀

調解協議生效的時間,因法院是否製作調解書而不同。

首先,關於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是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調解協議書

Ⅱ 和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法院、仲裁庭根據和解或調解協議做出的裁決書、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內反悔,另一方可法院申請強制容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擴展閱讀: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

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

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所以,要寫好協議書的正文,製作一份高質量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筆者認為需做到「四要」。

Ⅲ 和解協議有無法律效力,調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對嗎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願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簽訂協議書就是為了解決問題,達成和解,至於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在自願的情形下簽訂的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大家在簽訂協議書的時候也要看清和寫明協議書的基本內容,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

《調解協議》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議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議,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議》製作《民事調解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法院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項:

一是訴訟請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

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訴的,調解書中也應當列明。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主張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發生、發展的全過程和雙方爭執的問題。

三是調解結果。即當事人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其中包括訴訟費用的負擔。

拓展資料:

和解協議,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序開始後,為達成和解協議,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議草案,供其審査討論。

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和解協議,交法院裁定是否認可。法院裁定認可後,發布公告,中止破產程序。和解協議自公吿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通常,和解協議包括對債務人減免清償債務的數額,債務清償期限,清償方式,債務清償的擔保等內容。

由債務人提出草案、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法院認可的關於清償債務的協議。債務人提交的和解協議草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清償債務的財產來源;清償債務的辦法;清償債務的期限等。

1.雙方債務糾紛的情況、金額。

2.債務人承認的債務事實。

3.債務人償付債務的期限與金額。

4.債務支付的優惠。

5.延遲付款的後果。

6.雙方簽字、生效。

Ⅳ 和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以 顯失公平主張撤銷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版同法》
第五十四權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Ⅳ 和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公證有效

Ⅵ 調解所簽的調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調解書只要內容不違法,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回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答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中: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對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反悔而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按照該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準確認定調解協議的性質和效力。
凡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不具有無效、可撤銷或者變更法定事由的,應當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並以此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通過法院的裁判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Ⅶ 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來調解協議書經人民調自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簽字後,一般有法律效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Ⅷ 司法所調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司法所調解是以人民調解形式完成,製作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沒有經過司法確認前還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人民調解協議書經過法院的司法確認後,則承裁了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對糾紛的解決自願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其中"糾紛簡要情況"欄應當載明糾紛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協議"欄應載明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寫清履行協議的時間、地點和期限,當事人簽字按手印,調解人簽字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條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一、凡是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也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1.主持調解的必須是人民調解委員會;
2.調解協議必須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3.調解協議的形式是書面協議;
4.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二、《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35條規定:"調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二)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五)當事人簽名,調解主持人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六)調解協議由糾紛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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