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遷合同
『壹』 家在北京,剛剛拿到拆遷補償款,有拆遷協議,打算買兩套房子,請問有何建議嗎
你已經有兩套房子了,還要買呀,真有錢哦。要是我就將通州的房子賣掉,換成歡樂谷附近,這樣子女都可以住在你附近,這里是北京四環附近,交通便利設施齊全,等你退休後看望孩子或者孩子看你都方便。
『貳』 拆遷協議書
一、補辦拆遷補償協議
拆遷補償協議通常是一式四份,拆遷人、被拆遷人、拆遷公司和當地拆遷管理部門(即拆遷辦)各持一份。
如果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不幸遺失,可以帶上當事人的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拆遷補償協議上所列的被拆遷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等證明性的文件資料,到當地拆遷辦,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借用復印一份(注意:復印後要蓋章,不蓋章的沒有法律效力)。
二、去拆遷部門補辦拆遷安置協議的時候,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1、補發申請證明書;
2、登報聲明、具結書;
3、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個人提供身份證明;
4、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一般有: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叄』 急求北京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書示範文本
項目名稱: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
合同編號: NO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說明
1、本協議文本簽約之前,協議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
2、為體現協議當事人的自願原則,本協議文本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協議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協議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協議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的內容。
3、本協議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對協議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協議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對於涉及不到的條款,應用鋼筆直接劃去。
5、本協議條款由晉江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征地拆遷補償協議書
立協議雙方:
甲 方: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
委託代理人: ,聯系電話: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系地址: 。
委託代理人: 電話 ;聯系地址: 。
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依照《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房屋搬遷補償(含土地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已搬遷房屋、附屬物情況
根據乙方提供的產權書證材料,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補償方案》所確定的標准,經甲、乙雙方核對,對乙方房屋、附屬物情況確認如下:
(一)房屋坐落: 。
(二)房屋產權屬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業用房】。
(四)房屋的總樓層數 層(房屋所在的樓層數為第 層)
(五)房屋的附屬物情況:(詳見附件一)。
(六)己搬遷房屋【有】【無】設置抵押權。已搬遷房屋已被抵押給 。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抵押權:
(七)其他:第二條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 種補償安置方式。1、貨幣補償。2、產權調換。3、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
乙方可選擇產權調換,也可選擇貨幣補償,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乙方選擇的補償方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雙萬就擬調換房屋的戶型、套數、面積等相關事宜簽訂《產權調換意向書》。
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所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其中乙方自願選擇 平方米的住宅作產權調換, 平方米的店面作產權調換, 平方米的工業用房作產權調換 (異地安置)。
第三條 協議雙方協商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己搬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一種:經當事人充分協商,雙萬自願按《補償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標准,確定已搬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具體如下:
(一)住宅。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2、違法、違章部分,其中:
(1)手續不完整部分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2)無手續部分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3、經有權機關批準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積 畝(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補償金額 元。
(二)店面。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2、違章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以上1、2兩項合計補償金額 元。
(三)工業用房。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
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附件二):
1、經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積 ( 平方米),扣除未繳納土地規費 元後,補償金額小計 元。
2、未經批準的土地面積 畝 (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3、合法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4、使用未經批准土地違法基建房屋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經規劃建設部門批准違章基建房屋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
6、超層高部分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補償金額小計 元。以上1—6項合計工業用房的搬遷補償金額 元。
第二種:協議雙方以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市場價格和安置房市場價格同時進行評估所出具的 號《房地產估價報吉》為依據,協商確定房屋的補償金額,房屋的補償金額(含房屋的裝潢補償、土地使用權補償)具體如下:
(一)住宅補償金額 元(其中合法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店面補償金額 元(其中合法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工業用房補償金額 元 (其中合法建築面積 平方米)
特別說明:
1、以上補償金額已含裝潢補償金額。
2、【住宅】【店面】的補償金額已含土地使用補償金。
第四條 房屋附屬物項目的補償金額
房屋附屬物項目實行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房屋附屬物登記表》,乙方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金額小計 元(詳見附件一)。
第五條 被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准確定
1、未經批准建設用地 畝 (不分徵收土地的原地類),按4. 63萬元/畝給予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小計 元。
2、徵收非建設用地 畝(不分徵收土地的地類),按4.63萬元/畝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小計 元。
3、果樹補償金額 元,其中: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樹種 , 株,補償單價 元/株,小計 元
以上1、2、3三項合計徵收土地的補償金額 元。
第六條 搬遷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償費
1、店面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店面面積 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 元。
2、工業用房的停產、停業補償費:根據認定的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計算,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6個月的補償費,小計 元。
3、搬遷非住宅房屋為出租房的,按搬遷時房產租賃納稅憑證的租金標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給予乙方3個月租金補償,小計 元,租賃關系由乙方與承租人自行協商解決。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經濟補償金額,共計 元。
第七條 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准,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2、店面面積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4、大型機械設備 台,按 元/台計算,小計 元。
(二)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甲方根據《補償方案》的標准,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一次性支付乙方搬遷補助費,具體面積及補償金額如下:
1、住宅面積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 元;
2、店面面積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兩次計算,小計 元;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計算,小計 元;
4、大型機械設備 台,按 元/台計算,小計 元。
以上(一)、(二)兩項搬遷補助費金額共計 元。
第八條 甲方優惠獎勵措施
根據乙方對甲方房屋搬遷工作的配合情況,依據《補償方案》優惠、獎勵辦法的規定,按經認定的補償安置面積,甲方給予乙方如下優惠獎勵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並簽訂協議的,對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
1、甲乙雙方確認的私人住宅的補差價減免率為 %,減免基數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後,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2、甲乙雙方確認的店面補差價減免率為 %, 減免基數按 《補償方案》相關規定計算,應補差價待選房後,在簽訂搬遷安置協議書時另行計算。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獎勵,小計 元。
(二)乙方同意按《補償方案》附表所列價格補償、按期搬遷騰空並簽訂協議的,對選擇貨幣補償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積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獎勵,小計 元。
2、店面按補償金額 元的 %獎勵,小計 元。
3、工業用房面積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獎勵,小計 元。
以上(一)、(二)兩項合計獎勵的金額為 元。
第九條 拆遷補償費用的總和及結算方式
(一)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 元整(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拆遷補償費用總計金額 元整 (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結算:
1、乙方全部選擇產權調換,在本協議書簽訂後,此拆遷補償費用暫不發放給乙方,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結算差價,多還少補。
2、乙方全部選擇貨幣補償,在本協議書簽汀後,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相結合萬式,按雙方確定的乙方選擇貨幣補償部分的補償金額,扣除乙方選擇產權調換部分所應補差價款後的剩餘部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屬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部分,在本協議書簽訂,乙方提供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發放手續後的一周內一次性付清;屬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選房安置簽訂拆遷安置協議書時一次性付清。
第十條 已搬遷的住宅乙方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相關約定經充分協商,雙方自願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並承擔相關責任。
(一)自行過渡的。
1、發放標准:經認定的住宅補償安置面積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計價,小計 元/月。
2、發放時間:自房屋搬遷騰空並經甲萬驗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0 年 月 日)開始計算,按季度發放,至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入戶安置時為止。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選房通知15日內,按甲方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按標准再發給乙方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乙方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甲方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時安置補助費。
3、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貢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甲方應每月雙倍問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發出選房通知第二個月起,甲方不再付給乙方安置補助費。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過渡周轉用房的。
1、乙方應與甲方就周轉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簽訂協議。乙方使用的周轉房的租金,應在臨時安置補助費中扣除。
2、違約責任。因甲方的責任,造成過渡期限超出36個月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轉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應按標准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乙方的責任,未按要求辦理入戶安置手續的,從逾期之月起,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轉用房的市場租金。
第十一條 房屋搬遷騰空時間
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將房屋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條 房屋搬遷騰空的約定
1、乙方將房屋搬遷騰空、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交付甲方拆除後,才得私自回遷,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屬物、門窗和水電設備等;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所享受的獎勵、福利事項;甲方如有損失的,可直接從拆遷補償費用中扣除。
2、已搬遷房屋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電信、廣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清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 乙方就已搬遷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關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據」。
第十四條 乙方就已搬遷房屋相關證明資料真實性的承諾保證
乙方在此承諾保證:就已搬遷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產權書證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屬客觀、真實,否則,乙方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已搬遷房屋因轉讓、繼承、分割(析產)、抵押等原因產生糾紛的,乙方自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額向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民事責任,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並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六條 爭議處理
協議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萬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者,必須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壹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補償方案》相關規定執行。《補償方案》未作出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的有關數據,以附件為依據。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附屬物登記表》;
附件二:《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區域內住宅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店面情況及補償認定表》、《泉州大橋南片區改造及立交橋建設工程 (征地)拆遷區域內工業用房情況及補償認定表》。
『肆』 請問北京市拆遷時拆遷單位與被拆遷戶簽兩份拆遷協議,一份是以被拆遷房屋評估價款為主的拆遷協議書,另一
1、此說法不成立。
2、原因:根據繼承法,父親的遺產沒有遺囑的話,只能按照法定專繼承,簡單的講就是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
3、你所說的居住權在拆遷補償中並沒有補償,所有的補償只是依據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的,即:即使該房屋沒有人居住,房屋的補償款是不會發生變化的。
4、對策:如果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話:建議要求產權調換。
『伍』 誰有<北京市拆遷補償條例細則>的全文內容
已經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二00一年6月十三日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一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二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五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八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以及外國駐華使(領)館房屋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六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二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章 罰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拆遷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三十七條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今年6月
■被徵收人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房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住房保障優先配租配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北京徵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在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後,符合本市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限價房條件的被徵收人,在通過保障房資格審核後,區縣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對被徵收人直接配租配售。
徵求意見稿要求各區、縣政府應根據房屋徵收補償計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滿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使用。被徵收家庭已選擇某種形式的住房保障後,不得再參加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將建名錄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今後,將由市住建委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從業經歷、監管記錄、社會反映等情況,建立房屋徵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錄,並向社會公布。沒有列入該名錄的機構,不得承接北京的房屋徵收評估業務。
■拆遷造成停產、停業可補償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因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將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補償,並公布了補償評估的計算公式。
被徵收房屋如果符合三項條件,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三項條件為: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徵收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
如果被徵收房屋是非住宅的,將由徵收雙方按照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如果是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將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標准由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
『陸』 北京拆遷,簽合約准備拆房了,是不是給安置費,以為,一口補助錢是在拆遷以前給打卡里,還是拆遷後在給
北京拆遷基本流程是,入戶調查-協商-簽定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辦理拆遷安置補償-交房驗收-拆除
呵呵,哪有不給錢就拆的?你真敢啊。只要簽了協議,就不怕給你錢,你想反悔也不容易對不對?
簽協議後,拆除前
『柒』 北京拆遷補償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 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 、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 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 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 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 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 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 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 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 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 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
『捌』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完整版)
只要
當事人
不是在被脅迫或在不具備
民事行為能力
的
前提
下。所簽訂的
合同
都是有效的。當事人不的反悔,否則將承擔
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