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執行
❶ 民間借貸糾紛是什麼樣的法律程序,如果是強制執行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專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屬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民間借貸糾紛就是因民間借貸所產生的糾紛,民間借貸如果一方不履行民間借貸的協議,那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民間借貸最高利率是法院可以支持年利率最高24%也就是月利率2%。
❷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不給執行怎麼辦
你要不到法官的電話的,你怎麼可能通過電話找到法官呢?領導不幫法官專說話,幫你說話,可屬能嗎?你打完官司就走了,領導要天天和法官在一起,這個關系你可比嗎?進法院,層層疊疊的門,都要密碼或者刷卡,你怎麼可以找法官?就說立案,不是你說立案就可以立案,法官說不能立案就是鐵板釘釘
❸ 民間借貸糾紛如何執行
已經經過審判程序了嗎?沒有的話,可以先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或者如果借貸關系明確,且只有單方債權債務關系,可以向法院申請督促程序,送達支付令執行。
❹ 民間借貸法院如何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會把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借貸糾紛執行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❺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執行
你要不到法官的電話的,你怎麼可能通過電話找到法官呢?領導不幫法官說話,幫你說話,可能嗎?你打完官司就走了,領導要天天和法官在一起,這個關系你可比嗎?進法院,層層疊疊的門,都要密碼或者刷卡,你怎麼可以找法官?就說立案,不是你說立案就可以立案,法官說不能立案就是鐵板釘釘
❻ 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依然拒不還錢怎麼辦
1、申請強制執行後被執行人依然拒不還錢,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可以對被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和扣押,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罰款,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資料拓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❼ 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強制執行後會怎樣
1、民間借貸案件中,判決生效後,被告在判決書指定的期限內未自動專履行的,即可屬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具體判決生效時間,可咨詢案件承辦法官。
2、第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當事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有十五天的上訴時間,十五天內沒有上訴的,判決即生效。判決生效後,被告沒有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限自動履行的,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第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一經送達被告即開始計算自行履行期限。期限屆滿未履行的,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