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競業協議
㈠ 公司這種競業協議合法嗎
這類玩意,你最好去咨詢一下勞動部門吧
㈡ 競業協議是否合法(急!!!請專家們盡快解答,謝謝!)
1、數額雖低,但你簽訂了就表示你願意接受該數額,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簽訂該協議內違反自願原則容;
2、競業限制違約金約定過高,部分無效,將來發生糾紛而無法協商解決時,仲裁及審判機構可以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參照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大小進行相應調整;
3、如甲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如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依據生效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於這點,與樓上意見不同,競業限制協議簽訂後對雙方均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都形成拘束,單位不履行的,應按約定承擔支付竟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責任,勞動者只能請求單位支付,而不能以此違反禁業限制,否則應各自承擔違反竟業限制協議的違約責任
4、這條是純粹對你有利的。
如滿意,請採納。
㈢ 競業協議有效嗎
競業協議有效來。源
競業限制協議,又稱競業禁止協議,它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性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為保護企業技術機密,企業有權要求員工承擔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而員工在承擔義務的同時也依法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從競業禁止的對象上看,主要針對公司企業的五類關鍵崗位員工:第一,高層管理者;第二,技術研發人員;第三,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第四,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裡;第五,重要信息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裡,這主要是針對咨詢行業來說.
㈣ 關於競業限制的合同
要看你簽的競業合同裡面有無「競業保證金」的條款,
就是你在和公司簽競內業合同時,
公司要和你商容談,要求你在公司要求的時限內不得
到競爭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會在此期限內每月支付給你
一定數量的競業保證金,具體金額需要面談商定,
如果合同里沒有此條款,則視為無效。
這是新勞動法解讀培訓時我學到的,
專門針對競業霸王條款的新內容,
是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
㈤ 什麼是競業協議
就是指原本在某個企業擔任董監事一類高級職務的人,以及企業商業秘密的掌握者,在離職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與本企業有競爭關系的公司的職務,並且由原公司按月給予他經濟補償的行為。違反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