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規定
『壹』 民法總則之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你好,
一、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一)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則等的限制。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於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
2、 財產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的賠償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終止其正在進行或者延續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排除妨礙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權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實現的客觀事實狀態。
(四)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為或者物件引起的現實存在的某種有可能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緊急事實狀態。
(五)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侵害人將其非法佔有或者獲得的財產移轉給所有人或者權利人。
(六)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指使受害人的財產恢復到受侵害之前的狀態。適用此種責任形式的條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損害的財產在客觀上具有恢復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損害的財產須有恢復原狀的必要。
(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響所及范圍內消除對受害人不利後果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後果所及范圍內使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曾受損害的狀態。消除影響是侵害人格權如隱私權、肖像權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則專屬於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貳』 關於版權侵權責任規定
我國《著作權法》等對於圖片作品、圖片作品權屬、作品使用、侵權責任、賠償數額都做了相應的規定。下面來看看關於版權侵權責任的規定。關於版權侵權責任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沒收主要用於提供網路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通過信息網路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五)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未指明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或者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姓名(名稱),或者未支付報酬,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服務對象以外的其他人獲得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未防止服務對象的復制行為對權利人利益造成實質性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製品所在地。《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第四條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侵權責任。
『叄』 法律規定侵權案件的范圍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內稱民事權益,容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肆』 簡述一般侵權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有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此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這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例如行為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產,故意損傷他人身體等。
『伍』 侵權的界定
問侵權的界定,侵權的界定太多了,這里頭字數有限,寫不開,你找本法律書一看就明白了。
『陸』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人可以不承擔責任或減輕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抄第三章有集中規定襲。如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柒』 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具體如下:
1、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2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2、侵權行為的特殊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在一些特別法中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3、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
2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5條規定為20年。在《產口質量法》條3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戶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