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
❶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
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後,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也應當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下列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審查意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審查意見;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❷ 什麼條件下可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集體勞務合同
1、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
2、 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
3、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解除。由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集體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變更或修訂或解除集體合同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並在七天內雙方進行協商 .
4、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在簽字後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❸ 集體勞動合同實用范圍含協力員工嗎
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兩者有明顯的區別:①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職工自願結合而成的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勞動者個人一般不能單獨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勞動者個人。②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集體勞動的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明確有關用人單位的整體性措施;勞動合同則儀限於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③適用范圍不同:集體合同適用於用人單位的全體勞動者,即一份集體合同適用於用人單位的每一名勞動者;勞動合同則只適用於勞動者個人,對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沒有約束力。④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於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的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兩者出現不一致時.應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條款為准。同時,集體合同對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全體勞動者都發生效力,而勞動合同只能是對用人單位和單個的勞動者發生效力。⑤違約責任不同:就解除集體合同來說,在勞動者違反集體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的規定,侵害了工會和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物質賠償責任;工會不履行集體合同的規定,一般不承擔物質賠償責任。而勞動合同則不同.只要符合違約條件,就構成違約,都可能根據其後果及損失的大小予以賠償,而且可能因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
❹ 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有以下六種區別:
(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里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說,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是多少,崗位是什麼,享受什麼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里,對於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於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說,集體合同里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麼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系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後,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復,那麼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後,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❺ 怎樣簽訂集體勞動合同 詳細
扁形動物·豬肉絛蟲
寄生蟲
宿主
血吸蟲
渦蟲
腔腸動物門的動物,通常可分水螅型和水母型兩種形態。種類很多,一般分為
水螅蟲綱、缽水母綱、珊瑚蟲綱、櫛水母綱等4綱。
包括各種水螅、水母、海蜇、海參、珊瑚等等
節肢動物
膜翅
蜂、蟻等
鞘翅
甲蟲等
直翅
蝗蟲、蟋蟀、螽斯、螻蛄等
鱗翅
蛾、蝶等
軟體動物的頭足類,在奧陶紀的無脊椎動物中,數量是占優勢的。有直長形的,震旦角石(sinoceras):有松卷型的,環喇叭角石(cyclolituites)和歐亞角石(litutes)。直長的類型不僅特別繁多,而且殼體巨大,在淺海稱雄一時。腹足類在奧陶紀演變顯著,屬群開始繁多。螺塔低寬的類型有馬氏螺(maclurites)、蛇卷螺(ophileta),螺塔直高的類型有脊旋螺(lophospira)、
後紋螺(opisthonema)。瓣鰓類仍較稀少,晚期逐漸增多
環節動物
螞蟥、水蛭、魚蛭、山蛭
沙蠶、沙蠍,海參
線形動物
鉤蟲、寄生在人體的蛔蟲和蟯蟲
原生動物大約有3萬多種,一些是有益的種類,如:太陽蟲、喇叭蟲、鍾蟲等可以做魚及其它水生動物的餌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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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集體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又稱為團體契約、集體協議等,它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後,由工會或者職工委託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為規范勞動關系訂立的,以全體勞動者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法律特徵包括:
1、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2、集體合同的主體是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生效後,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❼ 集體勞動合同可以代替個人勞動合同嗎
恰恰不能,是個人合同的補充。
勞動合同法下述條款就是集體合同的基本規定: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可以看出主要是大的內容和規定,與勞動者簽訂的單個的具體合同內容不同,重點不同。集體合同更多的是在組織和集體的范圍內規定公司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因此,集體合同不能代替個人勞動合同。只有集體合同不簽個人合同照樣違法。
❽ 集體勞動合同的簽訂
集體合同簽訂程序應根據《集體合同規定》規定執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確定集體協商代表。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 人,並確定1
名首席代表。
二、進行集體協商。經集體協商後,雙方達成一致的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三、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審議通過。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
員工出席,且須經出席的代表或員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四、首席代表簽字。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後,由集體
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五、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
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六、向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應當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全體人員公布。
《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條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所稱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採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採取協商會議的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