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法院立案
❶ 民事糾紛:當事人應該如何到法院去立案,需要准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你的問題。民事糾紛立案一般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2、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3、起訴證據材料。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4、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無代理人的不用提交)
5、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不需要緩交、減交、免交的不用提交)
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❷ 法院民事糾紛立案後等所有程序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二、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製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復製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
四、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五、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製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並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准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七、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八、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九、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准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
十、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十一、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核對以下內容:
1、上訴狀、有關證據及收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一審卷宗數是否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2、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或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3、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於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
十二、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准;未予批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十三、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後,移送審判庭。
十四、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參照本節規定的基本程序執行。
(2)民事糾紛法院立案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
如法院的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當事人失去為某種訴訟行為的權利等。訴訟外解決民事糾紛一的方式程序性較弱,人民調解沒有嚴格的程序規則,仲裁雖然也需要按預先設定的程序進行,但其程序相當靈活,當事人對程序的選擇權也較大。
參考資料:民事訴訟-網路
❸ 法院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的特別規定:
(1)勞動爭議案件,須提交勞動局仲裁機關的仲裁決定書。
(2)一定時期內不得起訴的案件。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當事人撤訴和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事實、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民事糾紛法院立案擴展閱讀:
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范圍是一個相對復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簽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
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仝國權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國權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仝國權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❹ 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版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權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原告要解決的是自己的事情,不是多管他人閑事,知道要告誰,要求要具體(比如不光說要賠償還得提出來想要多少),要明確某年某月某日發生過什麼事,為什麼要告別人,這件事得歸法院管,還有就是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告,不要找錯對方告。
(4)民事糾紛法院立案擴展閱讀:
屬於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訴訟。
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應當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 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