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案例
① 租房民事糾紛一案例如何解決
如果當事人承租的房屋,漏水是由於六樓所引起的,依法由六樓承擔全版部的賠償責任權。
當事人拍照保存照片,修理電器的發票,然後和六樓住戶協商,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訴訟解決。
對於財產損失的價值,可以聘請司法鑒定機構具體評估。
法律鏈接:《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② 房屋租賃糾紛案例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專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屬效力。」
房東的要求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所以你可以不理會,要是他敢擅自行動你可以告他侵權~~
另外就是他擅自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具體數目一般的你可以自己要求,但是還是要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說~~
關於通知的時間: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所以沒有具體的規定。很明顯他這樣是不可能的。你可以不理會他~~女孩子要學會沖突,直接告訴他如果東西少了他要負責人,對付這種人可以隨便編一個家裡面丟了什麼東西讓他賠償,但是注意證據的保存哈~~教訓他~~
③ 求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例,簡單點不要很復雜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案情簡介
2006年10月18日,沈某與某醫葯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某醫葯公司從事醫療服務。合同第四條約定年租金為380000元。補充條款約定,每年的12月1日和6月1日各付一次半年租金。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期間,乙方(醫葯公司)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天的,未超過30天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未付租金的3%支付違約金。
2008年12月1日是合同約定的交付租金的時間,但某醫葯公司未按約定交納租金。經沈某多次催促後,某醫葯公司仍未交納。於是,沈某一紙訴狀將某醫葯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醫葯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拖欠的租金190000元及延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171000元。
在庭審過程中,某醫葯公司辯稱,未交納租金的情況屬實,但責任不在醫葯公司,而是醫葯公司找不到沈某,無法交納租金。所以,醫葯公司不應承擔延期交納租金的違約金,而且沈某計算的違約金過高,即使應支付違約金,也應減少違約金。
案件結果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醫葯公司向沈某支付拖欠的租金190000元,關於違約金部分,法院採信了醫葯公司的觀點,認為違約金過高,酌情判決醫葯公司支付違約金200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律關系明確,某醫葯公司拖欠租金事實清楚,判決醫葯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沒有爭議。本案的爭議焦點是違約金是否過高,如何判斷違約金過高。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但具體如何判斷違約金過高,如何調整過高的違約金,此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因此,實踐中有不同的意見,類似的案件,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決。
本案中沈某認為,《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關於違約金的標准也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是合法有效的,雙方均應遵守履行,醫葯公司未按約定的時間交納租金,存在違約行為,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而且違約金並未超過190000元的基數,不存在過高的情形。實踐中,也有人持此觀點,認為既然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違約金,又沒有規定上限,只要這種約定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則法官不應隨便調整違約金。
關於調整過高違約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以實際損失為准;二是以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金為限;三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新近利率的四倍認定;四是將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作為標准;五是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
本人認為,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的雙重性質,並以補償性為主,如違約金過高時,可對違約金適當下調整,但法院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謹慎行使自由裁量權。
以實際損失、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利息的四倍作為調整違約金的標准,不能顯示違約金的懲罰性,尤其是實際損失較小時。因此,個人贊成以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金為限作為認為違約金過高的標准。
2009年5月13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此作出了規定。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轉自: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103767865103772959oo140657)
④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建議補充一下問題,是因為房租問題還是因為其他的違約責任?無論如何應該先研究明白了當初的租賃合同。我在線等,你准備一下?
⑤ 房屋出租民事法律糾紛案
你的情況抄屬於轉租。襲雖然1號和2號有協議不得轉租他人,但是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你們的合同到期了,2號可以不租給你,你沒有勝算;其次,你不能以欺騙行為告2號,但是他確有不當得利,你可以要求2號返還不當得利;
還有,你可以直接向1號租。
⑥ 房屋租賃糾紛案例在線等法律專家答復
我國合同法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提前一個月)
關於他裝修的東西(如果他裝修得到你同意的),如果你兩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的,能拿走的,拿走,,不能拿走的而對你有實際的價值的(增值)
他可以要求你適當補償,一般不會超過三分之一。。這方面的東西我是沒有看到相關法律,一般都是看法院的調節
如果沒在你同意下裝修的,,不賠。。。叫他拆了,如果弄壞你的房子,叫他賠、、、
關於他後來裝修的部分暫時法院還是調解為主,。。。具體多少這不好說,如果有疑問可以站內留言
⑦ 房屋租賃要注意什麼 房屋租賃常見糾紛案例
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回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答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⑧ 了解房屋租賃糾紛案例避免租房糾紛
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加租房事件也增加了,隨之而來的租房糾紛案例也變多了。多看看房屋租賃糾紛案例學幾招,減少租房糾紛。
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房屋產權不明,房東該退租金卻不肯退……近年來,因房屋租賃引發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怎樣避免租賃房屋造成糾紛,怎樣在權益受損時有效維權?小編梳理了2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給廣大租客提供借鑒。
案例1
案件事實:甲乙雙方於2007年3月10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乙方租賃甲方位於上海市閔行區的房屋,租期為2年。合同簽訂後,雙方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直至2007年11月,甲方旅居新加坡,一直未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乙方也未自覺地向甲方賬戶支付租金,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合同到期後,乙方搬離了上述房屋,並且下落不明,結欠甲方租金96000元,物業管理費1787.40元、水費29.5元、電費283.20元、煤氣費152.10元、電話費560.70元、有限電視費312元。
審理結果:審理中,由於乙方拒不到庭,本案進行了缺席審理,法院最終完全採納了甲方的證據和觀點,判令乙方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和費用11萬,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9萬。
案件2
案件事實:011年4月15日,原告A出版社與被告B商貿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原告將其辦公大樓第五層東頭出租給被告使用,租期從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並約定租金、物業管理費、繳納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被告租下辦公室後,自2011年10月起再也沒交過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至2012年5月搬離,被告實際欠交租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合計101891元,以上費用扣除其押金20000元,還剩81891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繳上述費用,被告法定代表人陸某以被告名義於2013年12月16日確認欠款金額並出具還款計劃。然而,被告始終未付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合計81891元,並支付違約金14400元。
審理結果:法院經審理,最後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合計76891元,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4400元。
如何避免租房糾紛
1.房東租客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於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最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麼一定要有出租委託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
此外,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同樣的,對租房者的個人情況,房東也要驗查仔細。
2.承租房屋家電傢具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傢具等,並檢查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一一列入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使用房屋過程中,家用電器等發生故障需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3.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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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房屋租賃糾紛案件
該案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 在房東同意您的上家轉租房屋,上家有權轉租房屋的的情況下版,上家與您的房權屋轉租關系合法有效。您可以顯失公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上家與您的房屋轉租合同,並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轉讓費。不過法院會扣除兩個多月的房租。
第二. 在房東未明確同意您的上家轉租房屋,上家無權轉租房屋的的情況下,上家與您的房屋轉租關系無效。您可以上家無權轉租為由,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上家與您的房屋轉租合同無效,並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轉讓費。不過法院會扣除兩個多月的房屋實際使用費。
上述兩種情況,根據具體情形選擇其一。
根據您的陳述,本案可能還存在被告能否到庭以及裁判能否履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