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補充協議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投標簽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⑵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麼簽才有法律效力
補充合同經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合同中與原合同有沖突的地方,補充合同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沖突部分以補充合同為准!
⑶ 工程施工合同與補充協議的關系 及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是在主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或者是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做出的協議,補充協議可以改變主協議或者使主協議更加明確。
⑷ 工程施工補充協議怎麼寫
補 充 協 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
發 包 人:_
承 包 人: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 充 協 議
發包人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 年 月 日簽訂的就 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
一、 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⑸ 我承建一個工程,寫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進去,請問補充協議應該怎麼寫。
您問我承建一個工程,寫了合同另外我要增加工程量進去,請問補充協議應該怎麼寫?
答:您寫的合同盡量不要寫「工程量的數量」,因為工程量在施工過程中會由變化的,如果合同寫了,完工時就容易出現矛盾,最好就是按照通俗的合同寫,例如:
1、工程名稱
2、工程項目
3、結算辦法(執行定額或一次包死)
4、工程價款
5、付款辦法
6、違約處罰辦法。就行了
⑹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怎麼寫
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發包人: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安順市普定縣雙龍苑商住樓工程」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________2、工程地址:________3、建築面積:________4、結構類型:5、設計單位:________6、監理單位:________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三、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記)1、開、竣工日期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____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所載日期為准。四、付款方式五、合同生效與終止、爭議處理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銀行賬號:簽定合同代表:簽定合同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⑺ 問:中標合同和補充協議是否應當作為該工程款的結算依據
是呀,中標和補充協議本來就是一種依據的,在簽訂正式合同時都需要寫上或註明這些條款,貼別是雙方職責和付款方式等,以免今後扯皮
⑻ 工程合同工程款未結清補充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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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怎麼寫防水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委託律師,根據你們的實際情況書寫,
參考如下
發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
簽定地點:四川成都
簽定日期:2006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補充協議
發包人:成都(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建築施工工程合同》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願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築面積:51118.13㎡
4.結構類型:框架結構、地上11+1層、獨立地下室1層
5.設計單位:四川
6.監理單位:四川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1.乙方負責對本工程土建部分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為: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工程(見本協議附件一: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2.包括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因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協議中所列日期均為日歷天數計)
1.開、竣工日期
1.1開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總工期:420天(含法定節假日)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所載日期為准。
2.施工進度
2.1本工程分兩期實施。一期工程為一、二號樓。二期工程為三、四號樓和獨立地下室(見本協議附件三:即總平面圖)。
2.2乙方應於合同簽訂並收到施工圖後10天內向監理和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和監理在乙方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後的10天內若未予以書面形式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同意。
2.3二層頂板完成時間:一號樓:2006年12月5日;二號樓:2006年12月15日;四號樓:2007年1月20日。
2.4三號樓一層頂板完成時間:2007年1月31日;地下室完成時間:在2007年7月31日。
3.工期違約責任
3.1如因乙方原因延誤二層頂板工期(房屋銷售起始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2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累計獎罰金額不超過4萬元。
3.2若總工期延誤,甲方按3000元/天對乙方進行罰款;若乙方提前工期,甲方按3000元/天給予乙方獎勵,但獎罰累計不超過10萬元。
4.如有獎勵或罰款金額在工程決算時辦理。
5.工期不順延情況:
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等);
5.2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周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5.3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6.工期延誤: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應相應順延:
6.1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執行。
6.2甲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項目影響乙方施工進度造成的工期延誤。
六.材料價格及材料的采購
1.材料價格調整
1.1若甲方對某項主要材料進行調整(套用定額不發生變化),僅對材料差價進行調整。
1.2非暫定價材料不作調整,但砂、石、石灰材料價格風險系數±5%,超過±5%部分按實調整,稅金按規定計取。乙方無權更換工程量清單中的任何材料。
2.材料采購
2.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采購,並且在采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采購。對於非暫定價材料部份,如甲方採納乙方建議的性能相同且價格較優的其它品牌,即按第五條的2.5款進行獎勵。
2.2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采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持。
七.工程變更及簽證
1.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范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准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2.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代表或甲方現場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3.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4.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5.甲方對已完成的分項工程進行變更,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報甲方及監理單位確認。乙方應謹慎保護可能重復利用的材料、設備。若乙方拆除措施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材料、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6.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7.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審核,按審核後的造價決算。
8.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計價原則:按5章第2條執行。
9.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10.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數據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八.竣工驗收:按《通用條款》執行。
九.工程質量保修
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1.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承包范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范圍,其維修費用和因乙方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不屬於乙方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應配合檢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限如下(以雙方在工程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
2.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廚房、陽台和外牆面的滲漏(包括台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5年;
2.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4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2.5供熱及製冷系統為2年;
2.6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3.質量保修責任
3.1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2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3.3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3.4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3.5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後,由乙方實施保修。
⑽ 增加工程量後需不需要簽訂補充協議
一般不需要簽補充協議的。
工程結算審計額超過中標價是正常的事,超過的原因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款、工程結算制度的調整,上述涉及哪個部分就把哪個資料後附在結算文件的後面,所謂的補交資料就是這些,這樣的情況不用簽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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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
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
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
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
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於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採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材料用量審核,主要是審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數量是否准確,列入直接費的材料是否符合預算價格。
材料代用和變更是否有簽證,材料總價是否符合價差的規定,數量、實際價格、差價計算是否准確,並應在審核工程項目材料用量的基礎上,依據預算定額統一基價的取費價格,對照材料耗用時的實際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