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聘勞動合同
1. 勞動法如何保護校聘教師的權益
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按照社會保險法要求,建立勞動關系就要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強制性規定,因此,單位不交社保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你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2. 合同制老師寒暑假有工資嗎
合同制老師寒暑假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校聘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 勞動爭議 本人是一名校聘教師,已經在該校工作6年,但從未與校方簽訂任何合同,如今休完產假想復工,但校
第四來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源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4. 之前跟一個學校簽訂的是第三方派遣的合同,後在另一家企業上班未簽訂合同。
實際上不是與學校簽的勞動合同,而是與一個人才公司簽的,你應該算是人才公司人,派出內到學校工作,如果容學校想招你,那隻能算是招聘你,並不是轉正概念,說白了你原來是在派遣公司上班,現在是在學校上班 。
其實企業聘用你才一周,還只是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不能算辭職。所以試用時,應該按試用約定的協議進行,如果試用期出差有約定好的補助,而且你提出離開企業的時間也符合約定,那麼你就無違約責任,企業應發補貼,不行的話可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你突然就不去企業上班,沒有辦理解除試用協議,你就有違約責任,是要承擔違約責任。
5. 我在學校幹了12年的門衛工作,學校一直未簽勞動合同,能否要求學校補交12年養老保險金
東西燙哦 學校是民辦公辦?你是屬於局聘還是校聘的?搞清楚這個 再去找你的主管部門
6. 北京師范大學校聘合同制和正式員工的區別
編外員工與編制員工的區別。校聘合同制員指由學校審批、各單位聘用並占所在單位崗位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其工資由學校發放,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部分由學校承擔。
(6)校聘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一是正式工與原正式工的概念。
你們聽說過「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這個勞資語言吧。原正式工是指二十年前國家統招統分的國企職工。比如,二十年前的,中專以上畢業就是國家幹部身份,技校畢業或者招工進來的是國家工人。那個時候實行低工資高福利,比如,分配福利房等等。後來取消福利之後,實行新勞動法後,都改為合同制員工,十年以上都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制員工。但在企業內部的勞資語言里,對以前的國家幹部國家工人那類老人,還叫「原正式工」,在退休、養老、住房公積金等方面還有一些特殊政策。
三是勞務工與外包工的概念。
2016年,國家發現勞務工與合同工待遇差距大,不能同工同酬,就要求國企減少勞務工,要求比例不能超過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崗位上工作,就是保安保潔司機食堂等低薪崗位,就是讓他們干最臟最累的活,拿最低的工資。合同制工一般是指在核心崗位和管理崗位上的員工,通過校園招聘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7. 校聘教師沒有合同交養老保險嗎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高校教師沒有簽合同,辭職後,如果教師沒有與高校簽訂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的相關條款的話,教師辭職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8. 勞動爭議 本人是一名校聘教師,已經在該校工作6年,但從未與校方簽訂任何合同,如今休完產假想復工,但校
你好!首先肯定有經濟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關系,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雙倍工資版的賠償是有權一定要求,就是工作滿一個月不滿一年這段期間,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沒有給你交五險的也可以同時要求單位一次性繳納這6年的社保費用。
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兩個費用都可以要求同時一次性支付。另外還可以要求生育補償金。建議你請個律師,可以專業的幫你解釋這個問題,計算這個總賬,各證據充分即可幫你充分維護你合法權益。
9. 我是一名小學校聘代課老師,從93年任職到現在,如今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被辭退我該怎麼辦
現在打官司你投入太多,最好是收集證據,等以後有政策了就能用了
10. 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和事業編制的副教授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 管理條例不同
事業編制即為正式編制,對應的法規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在省里有備案;年薪制校聘副教授是指和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對應的法規是《勞動合同法》,與校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2. 社會認可度不同
事業編制的副教授是可以得到全國的認可的,而年薪制的副教授僅僅只是得到了所在單位的認可,外界並不會直接認可。
3. 職位穩定程度不同
事業編制的副教授在一般情況下職位非常穩定;但是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任職期間具有不穩定因素,職位可能會發生變化。
4. 工資來源不同
事業編制的副教授工資待遇有保障,一部分為省財政工資,一部分為校內津貼;年薪制校聘的副教授工資來自校方的創收。
5. 晉升空間有一定差異
事業編制待遇優於校聘合同制,在職位晉升上相較於沒有編制的人員具備較大的發展空間。
(10)校聘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大學教師職稱考核內容:
1、職稱外語
人事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標準的職稱外語考試,採取統一大綱、閉卷筆試的形式進行。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和西班牙語6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A、 B、C三個等級。
英語劃分為綜合、理工、衛生3個專業類別。其它語種不分專業類別。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所從事的專業工作,任選一個語種及有關類別參加考試。
2、職稱計算機
2013年考試科目將由原來的22個考試科目增加到26個考試科目。新增考試科目:紅旗LINUX Desktop 6.0操作系統、word2007中文字處理、Excel 2007中文電子表格、PowerPoint2007 中文演示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