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蔭協議
㈠ 中葯種植 GAP認證的標準是什麼
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
GAP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
第號 《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於2002年3月18日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本規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鄭筱萸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葯材生產,保證中葯材質量,促進中葯標准化、現代化,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是中葯材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中葯材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生產中葯材(含植物、動物葯)的全過程。 第三條生產企業應運用規范化管理和質量監控手段,保護野生葯材資源和生態環境,堅持「最大持續產量」原則,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編輯本段第二章產地生態環境
第四條生產企業應按中葯材產地適宜性優化原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第五條中葯材產地的環境應符合國家相應標准: 空氣應符合大氣環境質量二級標准;土壤應符合土壤質量二級標准;灌溉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量標准;葯用動物飲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質量標准。 第六條葯用動物養殖企業應滿足動物種群對生態因子的需求及與生活、繁殖等相適應的條件。
編輯本段第三章種質和繁殖材料
第七條對養殖、栽培或野生採集的葯用動植物,應准確鑒定其物種,包括亞種、變種或品種,記錄其中文名及學名。 第八條種子、菌種和繁殖材料在生產、儲運過程中應實行檢驗和檢疫制度以保證質量和防止病蟲害及雜草的傳播;防止偽劣種子、菌種和繁殖材料的交易與傳播。 第九條應按動物習性進行葯用動物的引種及馴化。捕捉和運輸時應避免動物機體和精神損傷。引種動物必須嚴格檢疫,並進行一定時間的隔離、觀察。 第十條加強中葯材良種選育、配種工作,建立良種繁育基地,保護葯用動植物種質資源。
編輯本段第四章栽培與養殖管理
第一節葯用植物栽培管理
第十一條根據葯用植物生長發育要求,確定栽培適宜區域,並制定相應的種植規程。 第十二條根據葯用植物的營養特點及土壤的供肥能力,確定施肥種類、時間和數量,施用肥料的種類以有機肥為主,根據不同葯用植物物種生長發育的需要有限度地使用化學肥料。 第十三條允許施用經充分腐熟達到無害化衛生標準的農家肥。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及醫院垃圾和糞便。 第十四條根據葯用植物不同生長發育時期的需水規律及氣候條件、土壤水分狀況,適時、合理灌溉和排水,保持土壤的良好通氣條件。 第十五條根據葯用植物生長發育特性和不同的葯用部位,加強田間管理,及時採取打頂、摘蕾、整枝修剪、覆蓋遮蔭等栽培措施,調控植株生長發育,提高葯材產量,保持質量穩定。 第十六條葯用植物病蟲害的防治應採取綜合防治策略。如必須施用農葯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的規定,採用最小有效劑量並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以降低農葯殘留和重金屬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節葯用動物養殖管理
第十七條根據葯用動物生存環境、食性、行為特點及對環境的適應能力等,確定相應的養殖方式和方法,制定相應的養殖規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根據葯用動物的季節活動、晝夜活動規律及不同生長周期和生理特點,科學配製飼料,定時定量投喂。適時適量地補充精料、維生素、礦物質及其它必要的添加劑,不得添加激素、類激素等添加劑。飼料及添加劑應無污染。 第十九條葯用動物養殖應視季節、氣溫、通氣等情況,確定給水的時間及次數。草食動物應盡可能通過多食青綠多汁的飼料補充水分。 第二十條根據葯用動物棲息、行為等特性,建造具有一定空間的固定場所及必要的安全設施。 第二十一條養殖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建立消毒制度,並選用適當消毒劑對動物的生活場所、設備等進行定期消毒。加強對進入養殖場所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葯用動物的疫病防治,應以預防為主,定期接種疫苗。 第二十三條合理劃分養殖區,對群飼葯用動物要有適當密度。發現患病動物,應及時隔離。傳染病患動物應處死,火化或深埋。 第二十四條根據養殖計劃和育種需要,確定動物群的組成與結構,適時周轉。 第二十五條禁止將中毒、感染疫病的葯用動物加工成中葯材。
編輯本段第五章採收與初加工
第二十六條野生或半野生葯用動植物的採集應堅持「最大持續產量」原則,應有計劃地進行野生撫育、輪采與封育,以利生物的繁衍與資源的更新。 第二十七條根據產品質量及植物單位面積產量或動物養殖數量,並參考傳統採收經驗等因素確定適宜的採收時間(包括採收期、採收年限)和方法。 第二十八條採收機械、器具應保持清潔、無污染,存放在無蟲鼠害和禽畜的乾燥場所。 第二十九條採收及初加工過程中應盡可能排除非葯用部分及異物,特別是雜草及有毒物質,剔除破損、腐爛變質的部分。 第三十條葯用部分採收後,經過揀選、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適宜的加工,需乾燥的應採用適宜的方法和技術迅速乾燥,並控制溫度和濕度,使中葯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壞。 第三十一條鮮用葯材可採用冷藏、砂藏、罐貯、生物保鮮等適宜的保鮮方法,盡可能不使用保鮮劑和防腐劑。如必須使用時,應符合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加工場地應清潔、通風,具有遮陽、防雨和防鼠、蟲及禽畜的設施。 第三十三條地道葯材應按傳統方法進行加工。如有改動,應提供充分試驗數據,不得影響葯材質量。
編輯本段第六章包裝、運輸與貯藏
第三十四條包裝前應檢查並清除劣質品及異物。包裝應按標准操作規程操作,並有批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品名、規格、產地、批號、重量、包裝工號、包裝日期等。 第三十五條所使用的包裝材料應是清潔、乾燥、無污染、無破損,並符合葯材質量要求。 第三十六條在每件葯材包裝上,應註明品名、規格、產地、批號、包裝日期、生產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 第三十七條易破碎的葯材應使用堅固的箱盒包裝;毒性、麻醉性、貴細葯材應使用特殊包裝,並應貼上相應的標記。 第三十八條葯材批量運輸時,不應與其它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質混裝。運載容器應具有較好的通氣性,以保持乾燥,並應有防潮措施。 第三十九條葯材倉庫應通風、乾燥、避光,必要時安裝空調及除濕設備,並具有防鼠、蟲、禽畜的措施。地面應整潔、無縫隙、易清潔。 葯材應存放在貨架上,與牆壁保持足夠距離,防止蟲蛀、霉變、腐爛、泛油等現象發生,並定期檢查。 在應用傳統貯藏方法的同時,應注意選用現代貯藏保管新技術、新設備。
編輯本段第七章質量管理
第四十條生產企業應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中葯材生產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控,並應配備與葯材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人員、場所、儀器和設備。 第四十一條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環境監測、衛生管理; (二)負責生產資料、包裝材料及葯材的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三)負責制訂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訂和管理質量文件,並對生產、包裝、檢驗等各種原始記錄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葯材包裝前,質量檢驗部門應對每批葯材,按中葯材國家標准或經審核批準的中葯材標准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至少包括葯材性狀與鑒別、雜質、水分、灰分與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指標性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農葯殘留量、重金屬及微生物限度均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檢驗報告應由檢驗人員、質量檢驗部門負責人簽章。檢驗報告應存檔。 第四十四條不合格的中葯材不得出場和銷售。
編輯本段第八章人員和設備
第四十五條生產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應有葯學或農學、畜牧學等相關專業的大專以上學歷,並有葯材生產實踐經驗。 第四十六條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有大專以上學歷,並有葯材質量管理經驗。 第四十七條從事中葯材生產的人員均應具有基本的中葯學、農學或畜牧學常識,並經生產技術、安全及衛生學知識培訓。從事田間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栽培技術,特別是農葯的施用及防護技術;從事養殖的人員應熟悉養殖技術。 第四十八條從事加工、包裝、檢驗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或外傷性疾病等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材的工作。生產企業應配備專人負責環境衛生及個人衛生檢查。 第四十九條對從事中葯材生產的有關人員應定期培訓與考核。 第五十條中葯材產地應設廁所或盥洗室,排出物不應對環境及產品造成污染。 第五十一條生產企業生產和檢驗用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合生產和檢驗的要求,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定期校驗。
編輯本段第九章文件管理
第五十二條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等標准操作規程。 第五十三條每種中葯材的生產全過程均應詳細記錄,必要時可附照片或圖像。記錄應包括: (一)種子、菌種和繁殖材料的來源; (二)生產技術與過程: 1.葯用植物播種的時間、數量及面積;育苗、移栽以及肥料的種類、施用時間、施用量、施用方法;農葯中包括殺蟲劑、殺菌劑及除莠劑的種類、施用量、施用時間和方法等。 2.葯用動物養殖日誌、周轉計劃、選配種記錄、產仔或產卵記錄、病例病志、死亡報告書、死亡登記表、檢免疫統計表、飼料配合表、飼料消耗記錄、譜系登記表、後裔鑒定表等。 3.葯用部分的採收時間、採收量、鮮重和加工、乾燥、乾燥減重、運輸、貯藏等。 4.氣象資料及小氣候的記錄等。 5.葯材的質量評價:葯材性狀及各項檢測的記錄。 第五十四條所有原始記錄、生產計劃及執行情況、合同及協議書等均應存檔,至少保存5年。檔案資料應有專人保管。
編輯本段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規范所用術語: (一)中葯材指葯用植物、動物的葯用部分採收後經產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葯材。 (二)中葯材生產企業指具有一定規模、按一定程序進行葯用植物栽培或動物養殖、葯材初加工、包裝、儲存等生產過程的單位。 (三)最大持續產量即不危害生態環境,可持續生產(採收)的最大產量。 (四)地道葯材傳統中葯材中具有特定的種質、特定的產區或特定的生產技術和加工方法所生產的中葯材。 (五)種子、菌種和繁殖材料植物(含菌物)可供繁殖用的器官、組織、細胞等,菌物的菌絲、子實體等;動物的種物、仔、卵等。 (六)病蟲害綜合防治從生物與環境整體觀點出發,本著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和安全、有效、經濟、簡便的原則,因地制宜,合理運用生物的、農業的、化學的方法及其他有效生態手段,把病蟲的危害控制在經濟閾值以下,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之目的。 (七)半野生葯用動植物指野生或逸為野生的葯用動植物輔以適當人工撫育和中耕、除草、施肥或喂料等管理的動植物種群。 第五十六條本規范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本規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㈡ 上聯:少女怕日手遮陰 下聯:老漢愛鳥套護陽 橫批什麼
對聯抄講究上下聯同位置的詞襲的詞性和結構都要相同一致;上聯尾字仄聲,下聯尾字平聲(仄起平收),上下聯同位置的字平仄聲一一對應。
此聯意思雙關,對出來的也應當意思雙關。學生供你一個上聯,您出的應當作下聯。
閹人思春心喚鳥
少女怕日手遮陰
橫批:各有所想
閹人;太監。
㈢ 桂花到什麼溫度的時候移到室內合適
桂花到什麼溫度的時候移到室內合適?
4-5月份桂花果實成熟,當果皮由綠色變為紫黑色時即可採收。桂花種子有後熟作用,至少要有半年的砂藏時間,採收後灑水堆漚,清除果肉,置陰涼處使種子自然風干,混砂貯藏,砂藏後可秋播或春播。砂藏期間要經常檢查,防止種子霉爛或遭鼠害。播種繁殖一般採用條播的方法。播種前要整好地,施足基肥,亦可播於室內苗床。播種時將種臍側放,以免胚根和幼莖彎曲,將來影響幼苗生長。播後覆蓋一層細上,然後蓋上草占,遮蔭保濕,經常保持土壤濕潤,當年即可出苗。每畝用種量約20千克,可產苗木3萬株左右。小苗於苗床生長2年後,第3年可移植栽培。實生苗開花較晚,定植8-10年後方能現花。
嫁接法
嫁接砧木多用女貞、小葉女貞、小蠟、水蠟、白蠟和流蘇(別名油公子、牛筋子)等。大量繁殖苗木時,北方多用小葉女貞,在春季發芽之前,自地面以上5厘米處剪斷砧木;剪取桂花1-2年生粗壯枝條長10-12厘米,基部一側削成長2-3厘米的削麵,對側削成一個45度的小斜面;在砧木一側約1/3處縱切一刀,深約2-3厘米;將接穗插入切口內,使形成層對齊,用塑料袋綁緊,然後埋土培養。用小葉女貞作砧木成活率高,嫁接苗生長快,壽命短,易形成「上粗下細」的「小腳」現象。用水蠟作砧木,生長慢,但壽命較長。盆栽桂花多行靠接。用流蘇作砧木,靠接宜在生長季節進行,不宜在雨季或伏天靠接。靠接時選二者枝條粗細相近的接穗和砧木,在接穗適當部位削成梭形切口,深達木質部,長約3-4厘米,在砧木同等高度削成與接穗大小一致的切口,然後將兩切口靠在一起,使二者形成層密結,用塑料條扎緊,癒合後,剪斷介面上面的砧木和下面的接穗。嫁接苗的根系因砧木而異;插條埋入土中各處易生不定根,但無明顯主根。桂花分枝性強且分技點低,特別在幼年尤為明顯,因久常呈灌木狀。密植或修剪後,則可成明顯主幹。樹皮粗糙,灰褐色或灰白色,有時顯出皮孔。葉面光滑,革質,近軸面暗亮綠色,遠軸面色較談;橢圓形,長橢圓形、卵形、倒卵形、披針形、倒披針形、長被針形至卵狀披針形。
扦插法
在春季發芽以前,用一年生發育充實的枝條,切成5-10厘米長,剪去下部葉片,上部留2-3片綠葉,插於河沙或黃土苗床,株行距3厘米X 20厘米,插後及時灌水或噴水,並遮蔭,保持溫度20-25℃,相對濕度85%-90%,2個月後可生根移栽。
㈣ 民辦幼兒園樓房被遮蔭,尋求解決方法和相關法律
找新聞記者,記者很熱衷這些事情的。
㈤ 鐵礦采選承包合同糾紛起訴書
本律師根據類似的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給你提供個起訴狀模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民事起訴狀(林業承包合同)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訴訟請求:
一、依法確認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樹木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
二、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系被告方所屬村民。一九九六年春,原告村民在被告村委組織下,在全村村外所有的道路及生產路上栽植楊樹兩千餘棵,幾乎遍及全村所有的農業用地。當時我村村主任是陳丹,村支部書記是宋丹華。該楊樹栽植後,長勢良好,村委曾聘任六名專職人員負責看管及照顧楊樹。到二00四年,全部楊樹的價值已經近三十萬元,是全村集體所有的主要財產之一。
二00三年四、五月份,當時的村委想賣涉案樹木,便向部分黨員及個別村民(即所謂的村民代表)徵求意見,當時的村主任李龍提議想賣二十一萬元,說是用來修路。參與意見的部分人後來說,對該方案,當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根本就沒有形成可行的賣樹方案。針對此事,由於大部分村民議論紛紛,就沒有結果,樹沒有賣成。
二00四年春節之後,被告村委在當時的村委主任劉清福及黨委委派的掛職書記的策劃下,既未召開村民會議,又未採取任何方式向全體村民徵求意見,就自作主張的以村委的名義將涉案樹木及涉案樹木所有路段兩側的土地承包和賣給了並不是我村村民的本案第三人風箏縣河上村村民張三好。所涉及的土地承包金和賣樹款僅為二十萬元,所包日期為十年。事實上,涉案全部楊樹,如果長到合同期滿的話,其價值至少得二百餘萬元。該合同簽訂後,其合同內容,當時村委亦是採取了秘密封鎖的方式,其內容只是在我們村民中悄悄流傳,且說法不一。直到第三人派人對涉案樹木加以管理、看護、在樹上刷漆等,我們才知道涉案土地及樹木承包和賣給了第三人,才知道所賣及承包的價格及年限。
涉案樹木現均已成材,其遮蔭、根系、落葉等對沿途農業用地造成極大的減產,致使每年我們所種水稻、小麥等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大幅度下降,有些地塊甚至顆粒無收,所謂事倍功半,的確恰如其分。由於涉案樹木遍及全村所有的承包地,全村各家各戶都受其影響,只不過程度不同罷了。鑒於涉案樹木均已成材,我們一致認為,應該對其有計劃地進行伐舊更新。具體的方案依法應由我們全體村民決定。被告的非法處分是作為原告的我們所不能認可的,無論從價格上還是從年限上我們都是堅決不能同意的。
在知道了被告擅自處分集體財產,損害集體及全體村民利益後,我村村民多次派代表向省、市、縣、鄉上訪等反映,至今未能得到合理、合法、公正的妥善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五條、第六條也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應當的義務。第十九條規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 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准;(三) 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四) 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等集方案;(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六) 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 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一條規定:「 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幹人。」第十七條規定:「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必要的時候,可以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大會或者村民會議決議,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第四條規定:「 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和集體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家資源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發包方案(包括項目及發包方式、指標、期限、承包經營者等)應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條規定:「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大會或者村民會議決議,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三)違反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四)惡意串通或者採取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簽訂的;(五)發包方無權發包的。」第十四條規定:「 無效承包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承包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無效承包合同的確認權,歸縣級以上承包合同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 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合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其所簽合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志,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並可通知承包方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第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依本規定第二條所起訴的案件中,對發包方違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越權發包的,應當認定該承包合同為無效合同,並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確定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屬本條前款規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一年,或者雖未超過一年,但承包人已實際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對原告方要求確認該承包合同無效或者要求終止該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綜合上述事實及有關規定,原告方認為:被告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及樹木買賣合同》本質上系農業承包合同中的「林業承包合同」。該合同系被告在未經法律和行政法規所強制性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的情況下,違背全體村民的所有者意志,把我村集體現實的全部林木及適合植樹的所有沿路地,承包給了不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第三人。其合同內容把本應價值幾百萬的標的僅以二十萬的價款作了處分,嚴重損害了本村集體和全體村民利益。依法應為無效合同。為維護合法權益,現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一百零九條、一百一十條之規定具狀貴院,請依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予以受理,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做出公正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附後)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㈥ 一養殖公司與農戶協議在農田裡養蛙,農戶由於蛙捕食害蟲而受益;
蛙類布除加勒比海島嶼太平洋島嶼外全世界目前全世界迅速減少主要原環境污染造氣候變化外物種侵入由於類擴張造棲息環境縮等原 習性 蛙類 基本蟾蜍類相似昆蟲食型蛙類捕食魚、鼠類甚至鳥類基本夜間捕食 青蛙捕食量田間害蟲類益單單害蟲敵、豐收衛士熟悉悅耳蛙鳴其實同自永遠彈奏完美妙音樂首恬靜諧田野歌稻花香說豐聽取蛙聲片蛙叫聲農民播種希望蛙聲收獲喜悅歡樂 前都市郊區鄉村都片片寬闊水塘蛙類息樂園幾乎夜間卻都市蔓延所吞噬些殘存青蛙真井底蛙雖倖存卻幸失田野失禾苗失自由甚至等夜深靜候才敢怯發幾聲鳴叫輕輕緩緩似乎怕驚擾都市瑰麗夢幻似聲聲呼喚著遠離同伴越越同伴城市另些角落更絕望哀鳴雙雙貪婪手田野捉雙雙麻木手買及瞧眼陌都市家家案俎肉食相比於雙雙或貪婪或麻木手反抗顯軟弱乏力發聲聲凄慘絕望哀鳴 青蛙養殖技術主要包括幾面: 、習性 青蛙棲息池塘、水溝河岸邊草叢及稻田捕食昆蟲主要農業害蟲體營水陸兩棲白般隱匿草叢或水稻田內晚黑清晨蛙氣溫降10℃鑽入水邊或泥土進行冬眠翌春季(江流域3月旬)墊般4~7 月份進行每殖雌蛙產卵34粒蛙受精卵12孵蝌蚪蝌蚪定程度始變態 二、養殖池建造 青蛙養殖池產卵池蝌蚪池蛙池般宜選擇既潮濕溫暖避陽形水泥池或土池宜野外池4×6米單池池壁抹水泥池底仍留泥土;庭院池般1×1.5米至2米宜池深般1米設灌水孔排水道水深20~50厘米池面必須設遮蔭板般每平米飼養40蛙青蛙養殖池採用土池、磚池、稻田均關鍵於防逃條件者砌磚圍牆亦網圍般1~1.2米高池水深30~60厘米水央或向陽邊堆土堆供青蛙陸棲息且約佔全污1/3土堆種植青草或農作物池水投入少量漂浮性水草用作培育蝌蚪池塘留少量陸面積供變態幼蛙登陸蝌蚪池水泥池池壁坡度宜緩供蝌蚪棲息 三、飼養管理 ()蝌蚪飼養管理 食用青蛙工飼養必須工采卵養育孵化膜蝌蚪原孵化池或網箱培育每平米水面放養600~800尾蝌蚪孵第4始工投餌蝌蚪需經周飼養移入飼養池約20~30逐步紅蟲、水蚤、蠅蛆主食豆漿、豆渣、豆餅粉、球藻主食加喂定魚粉促其般每萬尾用15熟雞蛋揉碎帶水潑喂1~2第5改用豆漿、麥麩、豆腐渣配合飼料或米糠及魚粉等飼料每投入1~2飼料投放餌料台粉末狀餌料先用水調粘稠狀再潑喂 蝌蚪管理:發現池水氣泡或水質腐臭味要立即換新水般每3換氣乾旱連續高溫每2換水 變態期管理:蛙卵孵化70左右變幼蛙蝌蚪現前肢完全變態階段期主要靠吸收尾部供給靠肺呼吸空氣並始躍水面登陸棲息90%蝌蚪變幼蛙即移入幼蛙池飼養 (二)幼蛙飼養管理 強化馴養:用高密度集圈養按每平米100~150密度圈養內壁光滑高度1 米水泥池池水深20厘米左右水面放置餌料台池內設陸迫使幼蛙台集採食棲息 誘餌馴食:先用鮮誘餌料喂1~2第3 始誘餌添加20%工飼料逐加比例10增加80%餌料,主要蚯蚓、蠅蛆、魚蝦、昆蟲、蠍牛泥鰍等;死餌指蠶蛹干、物內臟及配合飼料等帶靜死餌化度完全攝食工餌料同要求投料定、定量、定位投料間春、秋季午前夏季傍晚或早,每投料1~2每投料要1左右幼蛙吃完體重50克幼蛙投餌量應占體重6~8%;體重100克幼蛙投餌量應占體重8~10%餌料要求新鮮、干凈富營養 篩選級與養:幼蛙馴養20~30應放乾池水並規格幼蛙按每平米60~80密度轉入蛙池飼養;規格幼蛙仍留原池馴養採用飼餌、室內立體、層箱籠密集養殖養殖青蛙種新青蛙養殖塑料箱木箱進行型養殖產量極高每平米養殖數百般孵化蛙需5月間 (三)蛙飼養管理 幼蛙轉入蛙池青蛙攝食量速度加快形商品產量重要期除供應充足餌料蝌蚪變態蛙即需增加物性飼料飼喂主要工培養蠅蛆、蚯蚓、紅蟲、球藻水蚤等高蛋白、高繁殖率餌餌足情況搭配混合飼料用菜餅(粉狀)60%、米糠(或麥麩)30%、豆粉5%、魚粉5% 配合均勻效較蝌蚪躍水5供給精飼料豆漿、蛋黃、水蚤、空菜、蕃茄及水浮游物外土堆養蚯蚓要每傍晚片土堆灑些濃度3~5%石灰水蚯蚓即傾巢充蛙餌要適量喂些配合飼料並要及養調整飼養密度蛙飼養1月蛙體重量達100克飼養密度每平米302月改每平米10~15再經短期飼養即商品蛙市 四、繁殖技術 青蛙飼養技術關鍵工繁殖野田蛙種雙槽蚴寄蟲寄蛙肌肉採用工產卵隔離蛙效防止該病按每3平米約1組種蛙密度進行投種(5月份前投入較)種蛙要求體肥產1~2親蛙佳雌雄混合放養比例3:1放養密度相比肉蛙少由幼蛙性熟約需三 種蛙管理:加強蛋白飼料飼喂蚯蚓主誘蛾蟲輔保持池水平衡值要求肥水溫穩定22℃左右即作產卵孵化准備( 雄蛙鳴叫停)50克雌蛙產卵般雌雄抱於水草產卵蛙卵呈淺黃色圓形片附於膠質卵膜浮水草極易識別 ()產卵:造產卵場需要靜水區般採用籠式產卵即蛙強制籮筐或籠產卵雌雄蛙1∶1比例20平米產卵放5產卵筐或籠池水深度應保持10~15厘米水溫應保持10℃~11℃使孵化率提高卵片用圍網護起免親蛙干擾沉 (二) 孵化:蛙受精卵孵化期間溫度應保持20℃~28℃主要自孵化;採用塑料薄膜覆蓋孵化水孵化般經3~5即全部孵化蝌蚪初蝌蚪依賴於卵膜才安全存要隨便攪池水待所青蛙產卵即青蛙抓池免干擾孵化及蝌蚪存環境卵孵化5供給精飼料豆漿、蛋黃、水蚤及水浮游物每喂給2投餌數量宜太免水質惡化引起蝌蚪死亡蝌蚪經1周飼養即移入飼養池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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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來,相鄰權利人之源間應該互助互利,保證相鄰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保證其日常生活的正常,包括採光,排污,不受雜訊,空氣等環境污染。至於具體的賠償數額,沒有具體的參照標准,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組織調解,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