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工協議
Ⅰ 我個人與企業簽訂包輕工協議,我與企業之間的局承攬或者承包關系成立嗎
企業提供材料,本方包清工,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企業給付報酬的,這在法律上雙方形成了承攬合同關系。企業是定作人,本方是承攬人。法律規定,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對於承攬合同,法律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條鏈接,《合同法》關於承攬合同關系的相關規定:
1、第251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2、第252條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准和方法等條款。
3、第253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第254條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5、第255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6、第256條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第257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於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第258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9、第259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10、第260條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11、第261條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12、第262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3、第263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14、第264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5、第265條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6、第266條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製品或者技術資料。
17、第267條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8、第268條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Ⅱ 我簽訂了一份工程輕工的勞務合同,工程還沒始,我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能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主要看當時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有關違約條款是怎麼回樣規定的。
一般來說,只要答合同是真實有效,屬於訂立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符合國家法律,那這合同就是真實有效的,其合同條款受法律保護,對訂立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合同規定,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照此執行就行,或是履行了違約責任,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也是履行了合同。
Ⅲ 個人與公司簽訂輕工勞動合同如發生工傷是誰的責任
發生工傷責任認定。如是領導違章指揮或安全措施不到位,責任在領導或企業方;如果是職工違章操作,責任在違章職工。
但工傷待遇應按工傷條例執行。
Ⅳ 公司把工地輕工承包給我只有口頭協議,現出現工傷,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合法嗎
趕快去起訴或申請仲裁,不要拖了,否則只能後果自負了。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73790641
《人身損害侵權糾紛回中的賠答償項目》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78570638
《陝西省工傷(工亡)賠償標准》
Ⅳ 前期設計已談妥,打算簽計輕工輔料施工合同,有什麼特別需要注意預算也有了嗎
跟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兩點:1、裝修合同簽訂不能急;裝修合同內是裝修工程容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當所有的設計和工程預算都談妥後,簽訂裝修合同是裝修開工前必須履行的一道手續。很多消費者在面臨簽合同時,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但是在此建議消費者,簽合同不能著急,需要各方面做好了解,談好設計和預算等後才簽合同,以防止吃虧。2、必須檢查裝修公司的手續是否齊全;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執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託書。提醒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執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
Ⅵ 在嗎包輕工合同屬於勞動合同嗎
包清工合同屬於工程分包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承包商為將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專業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建築法》第29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以下簡稱承包人或承包商)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企業(以下簡稱為分包人或分包商)完成的活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Ⅶ 鋼結構輕工合同怎麼簽
列印店裡邊就有合同範本
Ⅷ 工地包輕工簽合同了給了一部分工程款乾的活剛好給的夠工錢,賠錢了不幹了違法嗎
構成違約,不違法。
Ⅸ 我在公司承包輕工有合同但是我有轉包給別人但是沒有合同工人收傷了是誰責任
你的公司承包有合同,你轉包沒有合同,這時發生了工傷。理論上是誰僱傭誰負責。但你因為仍屬於合同一方,你也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