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涉外侵權
A. 試述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法律適用
【摘要】:正 一侵權行為之債指因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致他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所構成之債。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受損害一方為債權人,加害一方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債,當它含有涉外因素時,就構
【關鍵詞】: 侵權行為地法 涉外侵權行為 法律適用 損害賠償 債權人 債務人 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 民事責任債權債務關系
【正文快照】:
·侵權行為之債指因不法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產權利,並致他人遭受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所構成之債。在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中,受損害一方為債權凡加害一方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債,當它含有涉外因素時,就構成了國際私法中的涉外
B. 1.解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的主要途徑包括_________。
1、包括通過沖突規范間接調整、通過統一實體規范直接。
二、多項選擇
1、①制定沖突規范間接調整;②制定實體規范直接調整。
2、②外國人不得擁有英國船舶所有權;③外國人不得充任英國商船船長。
3、②法院地法說;③准據法說;④分析法學與比較法學說。
4、① 國際私法案件的訴訟程序;②當沖突規范援引的外國法違反法院地國家的公共秩序時。
5、①我國駐非洲某國的大使受命將國產吉普車10輛贈與給該國某企業;③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受我國政府委託向西方某國購買小麥300萬噸。
6、③公共秩序說;④實際控制說。
7、③直接指明適用內國法;④直接指明適用外國法。
8、②不動產的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③契約方式依契約締結地法。
9、①一定是通過沖突規范援用的法律;②一定是能夠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④一定是某個特定國家的實體法。
10、① 范圍;③系屬。
11、①合並限制的規定方式;②綜合限制的規定方式;③直接限制的規定方式;④間接限制的規定方式。
12、①以法院地法為原則; ②以締約地法為原則;③以意思自治為原則 ;④以合同自體法為原則。
13、①適用侵權行為地法;④適用法院地法。
14、①婚姻舉行地法;③當事人屬人法;④以婚姻舉行地法為主兼采當事人屬人法(或相反)。
15、①中國律師 ;②本國律師;③中國公民; ④本國駐中國使、領館官員。
(2)英國涉外侵權擴展閱讀
國際私法調整對象
1、作為民事關系主體的一方或各方均為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
2、作為民事關系的客體或標的是位於外國的物或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履行的某項義務;
3、作為民事關系的內容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據以產生的法律事實(行為或事件)發生在外國。它包括涉外物權關系、涉外債權關系、涉外知識產權關系、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和涉外遺產繼承關系等。
C.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於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有何規定
我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
(1)關於一般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原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2)關於特殊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規則: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②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國在確定一般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准據法遵循的原則: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的共同屬人法原則。這是補充原則;
(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則。這是特殊原則。
(3)英國涉外侵權擴展閱讀:
行為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D. 一個有意思的問題:涉外版權侵權的法律適用是否存在
我國法院首先應當堅持保護國法的立場,即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50條前專半句的規定,運用請求保護地的法律屬認定是否構成侵權。同時,對於當事人協議選擇法律的情況應予以區別對待,通過公共秩序保留,有條件地適用第50條後半句。對於涉外知識產權侵權認定問題,法院仍然應當堅持以適用請求保護國法為原則,對當事人協議選擇法院地法的情況慎重對待。
E. 告外國公司侵權,應該到哪個法院去起訴
民事訴訟,你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民訴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F. 涉外商標侵權怎麼處罰
涉外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從我國商標法規定來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對於侵犯涉外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涉外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涉外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G. 司考中涉外侵權的問題
《涉外民事適用法》44條與《民通》146條第一款因侵權法律關系適用法不同而產生沖突,基於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理,應適用《涉外民事適用法》。
而《民通》146條第二款因沒有與之沖突的法條,故仍應實施。
參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第四十四條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協議。
《民通》第一百四十六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H. 一個很簡單的法律問題: 一個中國人打了英國居住10年的中國人(還沒取得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包含以下三大要素: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涉外因素
一般來講,國際私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國家。對於自然人來講,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國籍是外國的或者無國籍的,或者該自然人的住所在國外;由於國際上對法人國籍確定的標准不一,對於法人來講,或者其注冊登記地在國外,或者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國外,或者控制該法人的股東具有外國國籍。一國政府還可能對外發行債券。所有這些主體因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都可以成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具有涉外因素
如果一個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或者標的是位於外國的物、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完成的行為,則該類民事法律關系由於客體具有涉外因素,也可能成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如一個中國公民繼承其父遺留在日本的遺產;某中國建築公司承建位於菲律賓境內的基礎設施。所有這類因客體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都可以稱為是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具有涉外因素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的權利和義務據以產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實發生在國外。如引起繼承產生的被繼承人的訂立遺囑地在國外;導致損害賠償責任產生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在國外。所有這類據以產生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事實或原因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也應稱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
在這些要素當中,有一項具備涉外因素就屬於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
I.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關於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有何規定
您好!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中華專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屬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