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協議律師
① 職業律師,可以和國企簽訂勞務合同嗎
問:
職業律師,可以和國企簽訂勞務合同嗎?
答:
執業律師,不可以和國企簽訂勞務合同。
回答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前取得的律師資格憑證,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第十條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二條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符合本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申請兼職律師執業。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② 勞動合同糾紛,需要請律師嗎,費用多少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以前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准,主要是依據《勞動部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勞辦字「1992]22號)及兩個附件,即附件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
266號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以下是關於收費的規定:
第二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條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准: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准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第五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准;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准。
第六條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
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後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
第八條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③ 勞動合同問題,請專業律師進!
2392元是指底薪。
這份勞動合同中第二十一條手寫的約定違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跟律師簽訂了勞務糾紛協議 但是最後糾紛是自己解決的,希望有這方面經歷或者是律師方面工作的 回復一下
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無效,律師代理工傷糾紛案件不得風險代理。
⑤ 有沒有律師幫忙看一下勞務合同
1、對於你所敘述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的;沒有什麼大的問題;
2、至於您說的跟律師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其實您不是和律師簽合同,那是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合同,你不是一個律師的結晶,那是一群律師的結晶。但是律師事務所的合同不會侵犯當事人的利益的。這個可以放心,因為律師事務所由司法局在時刻盯著呢,
3、至於你要考慮的問題,律師都考慮過了,所以沒有什麼問題。別想太多。
⑥ 律師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准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盡量了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准。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鑒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⑦ 勞動合同律師費大概多少
首先,對於律師價格的問題,需要你和律師本人協商,一般司法局都有指導價格,同時和律師的資歷以及是否為勞動方面的專家有關。
其次,對於勞動爭議有特殊性及要有勞動仲裁委的勞動仲裁,法院的一審,二審等,每個階段都需要支付律師費用。但是,一般仲裁勝訴接下來的才需要支付,若敗訴,一般律師都會免費幫你進行法院訴訟。
第三,上海收費6000元左右勞動仲裁階段。
⑧ 公司的勞動合同要找律師做嗎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以前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准,主要是依據《勞動部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的通知》(勞辦字「1992]22號)及兩個附件,即附件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中央管理的勞動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 266號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制定的《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以下是關於收費的規定: 第二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第三條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第四條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准: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准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第五條 勞動爭議案件的爭議金額以申訴人請求的數額為准;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准。第六條 申訴人增加仲裁請求、被訴人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相關仲裁請求的,案件處理費按不同的請求分別計算收取。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後五日內預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訴處理。案件處理費由當事人雙方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後五日內預付,預付金額按第四條規定的標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視案情而定。第八條 申請勞動仲裁的當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況,除交納仲裁處理費和受理費外,還應當負擔下列費用: (一)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異地調查取證申請,或仲裁委員會認為確有必要異地調查取證所發生的辦案人員差旅費用; (二)當事人依法申請復制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仲裁文書的實際費用; (三)當事人申請第三方進行鑒定、勘驗、翻譯、公告的費用; (四)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 有關找法網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