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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

發布時間: 2021-02-02 07:58:13

A. 勞動合同沒簽字沒蓋章是否有效

協議雙方如果有一方沒簽字或蓋章的,該協議無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你的權利從你跟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就受保護,而不是紙質合同的簽訂時間。紙質合同只是權利義務的表現形式。

(1)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

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實際上,該公司與李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公司想認定合同無效,其不是荒唐可笑。

此外,《勞動法》第18條規定了無效勞動的情形有兩種,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是採取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它就是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B. 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是否有效

張小姐在某物流公司做文秘工作兩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於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張小姐感到很委屈,就因為最近工作出了些差錯,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太小題大做了吧!於是,就找公司領導理論,誰知公司領導拿出了當年簽定的勞動合同,發現勞動合同上並沒有蓋公司的公章。這下,公司的態度更強硬了,就對張小姐說,當初咱們簽訂合同時公司並沒有在合同上蓋章,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因此,這份合同是無效的。張小姐認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麼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為此雙方起爭議,公司遂將該爭議提交
勞動爭議仲裁
機構,請求認定合同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實際上,該公司與張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公司想認定合同無效,其不是荒唐可笑。
此外,《勞動法》第18條規定了無效勞動的情形有兩種,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是採取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它就是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C. 勞動合同沒有任何蓋章有效嗎

1:合法有效合同單位必須加蓋公章。
2:合同內容是否顯示公平,如無質疑,雙方同署則有效。否者無效。 待簽時你也應切切謹慎才是啊。你說呢。

D. 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有效嗎

如果是總經理或法人代表簽字,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該勞動合版同也是有效的;權如果是一般經理(如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簽字,又沒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一般認為該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該經理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者除外,書面授權書必須公示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給勞動者一份方有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有以下行為時,勞動合同有效:
1、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3、經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名。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有以下行為時,勞動合同無效:
1、沒有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也沒有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簽名的;
2、蓋部門章的,如人事章、財務章等;
3、非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授權的單位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名的。

E. 勞動合同沒有蓋公章是否有效

單位一般是有蓋章的,如果單位沒有蓋章,真實的也是有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准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盡量了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准。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鑒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F. 勞動合同沒有章有效嗎

勞動合同沒有章,如果有雙方當事人簽字,也是生效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回動合同法》 第十答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G. 勞動合同公司未蓋章有效嗎

無效,但對你是不利的!
是這樣的,合同應該是雙方簽的,公司和員工各一份,如果你回拿的那份公答司沒蓋章,那麼對你來說是無效的合同,公司可以不履行他的義務,甚至可以隨時解僱你!
而公司也有你簽字的另一份合同,並且有你的簽字,你就要履行你的責任和義務,遵守公司的制度。
所以公司有過失你拿他沒辦法,但是你有過失,公司就有辦法了,希望你盡快去申請公司的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H. 勞動合同沒蓋公章無效嗎

你好,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並且沒有上述無效的情形。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如果有法人代表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I. 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於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又有人認為:「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了。」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於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並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所述,盡管該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J.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10)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擴展閱讀:

為防止隱患,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既簽字又加蓋公章。但現實生活中,只簽字不蓋章或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也經常能見到,可分為以下3種情形:

其一,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為可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即可證明該勞動合同有效。

其二,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是用人單位的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關於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前得到過用人單位授權,他們的言行可以視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此,一般情況下,他們簽字的勞動合同應認定有效。

其三,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蓋了公章就等於該組織已承認這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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