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侵權案
知識產權,廣義而言包括版權即著作權、專利即技術發明、商標、商業秘密和知名權等,其中前三類受到相當全面的保護。今天,我們介紹兩個有關商標專屬權的案例。
一個例子是,世界摔角協會為什麼會更名為世界摔角娛樂。
首先澄清一下:摔角不同於摔跤。摔跤是競技體育,是奧運比賽項目。而職業摔角則具有極大的娛樂性,拿薪水的選手以強烈刺激感官的方式,伴隨著挑逗性的言語,按照基本上預先設定的結果進行打鬥。這種摔角競技表演的代表,就是世界摔角娛樂(World Wrestling Entertainment,WWE)。
WWE的前身是泰坦體育,其創始人之一是今天WWE主要持股人文斯·麥克馬洪的父親傑斯·麥克馬洪。在那個時代,美國的摔角競技可以說是處於「春秋戰國」的時代,三十來個摔角表演公司各有自己的地盤,在電視開始普及之後,它們也仍然依照舊規,在各自地區的地方電視台進行轉播。
文斯和其夫人琳達接手之後,打破地域傳統,將他們主持的摔角表演通過全國性的電視網進行直播,幾經波折,最終戰勝群雄,不但成為美國式摔角表演的霸主,而且走向了世界。它的總部仍然設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德,但是在紐約、洛杉磯、倫敦、墨西哥城、孟買、上海、新加坡、迪拜、慕尼黑和東京均設有辦事處。
文斯和琳達執掌泰坦體育之後,在1982年收購了Capitol Wrestling Corporation及其控股的世界摔角聯盟(World Wrestling Federation),並於1998年更名為世界摔角聯盟有限公司。1999年再改名為世界摔角聯盟娛樂有限公司,最終於2002年去掉「聯盟」一詞,成為今天的世界摔角娛樂(World Wrestling Entertainment),而且從2011年起,公司用WWE作為自己的商標。
這一系列的名稱變化,都源於與歷史悠久的世界自然基金會在冠名權上的糾紛。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成立於1961年,開始時叫做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1986年改為現名。世界摔角聯盟與世界自然基金會都用WWF作為自己的商標,於是世界自然基金會就其商標權起訴世界摔角聯盟。1994年,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泰坦同意停用WWF作為推廣摔角時的書面用詞,在電視廣播中特別是有字幕的時候,也盡量少用這一簡稱。自然基金會也就不反對世界摔角聯盟使用其英文的全名World Wrestling Federation。
但是在2000年,世界自然基金會再次提起訴訟,因為世界摔角聯盟仍然在許多場合使用了WWF這一商標,特別是用在它的紀念品和其他商業產品上面。
英國專利法庭裁決世界摔角聯盟敗訴,所以世界摔角聯盟才在2002年最終改名為世界摔角娛樂,簡稱為WWE,網站域名也隨之改變。除了歷史上的錄影,不能再使用WWF三個字母作為標識。
還有一個著名的商標侵權案件,就是阿迪達斯起訴瑋倫鞋業。
阿迪達斯是一家知名的鞋業公司,它的三條紋標識從1952年就開始使用,後來注冊成為馳名的商標。瑋倫鞋業也是一家老牌公司,成立於1956年,但是它模仿阿迪達斯,使用兩條或四條條紋作為自己產品的標記。兩家公司曾經達成協議,瑋倫放棄使用它的條紋標識。但是在2001年,瑋倫再次在它的產品上加上條紋,這次阿迪達斯把瑋倫告上法庭。
經過多年的纏訟,在2008年陪審團審視了268類瑋倫的條紋商標產品,一致裁定瑋倫仿冒了阿迪達斯的商標,判決瑋倫公司敗訴,罰款為其利潤1.37億美元,加上懲罰性賠償1.37億美元和其他費用,總計3.046億美元,也就是相當於一條阿迪達斯的條紋罰了它一億美元。
『貳』 重大侵權案件怎樣處理
農業部在必要時可以直接處理侵權案件。省級農業行政部門認為侵權案件重大、復雜,需要由農業部處理的,可以報請農業部處理。
『叄』 有沒有一些侵權行為的案例
倪XX、王X訴中國國際貿易中心侵害名譽權糾紛案
一、事實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屬的超級市場購物,被告工作人員懷疑二原告偷拿東西,於是在公眾場合訓問二人,並根據市場內所貼無效公告,對被告進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屬於市場所有的東西。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其名譽權。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權利」如果沒有法律的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規定,都不能自認為有權利行使這樣的行為。法律從未賦予市場工作人員有盤 問顧客和檢查顧客財物的權利,因而被告無權張貼要求被告將自己的提包打開供被告工作人員查看的公告。
盡管此公告張貼在市場門口,但由於它沒有法律依據,因而是無效的,顧客有權不執行公告的規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員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用帶有貶義的話語詢問原告是否偷拿東西,並根據市場內所貼 無效公告對原告的包裹、衣服等進行搜查。
上述行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會地位已遭貶低,而且也實際影響了對二原告的品德、聲望、信用等方面的社會評價。
原告的名譽因此而受到損害。被告的工作人員是在工作崗位上履行被告為其規定的工作職責時對二原告實施侵權行為的,因此,其侵權民事責任應由被告承擔(依據 民法通則第43條)。
三、法院判決(處理)及適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後,雙方自行和解。被告願向原告表示歉意並向兩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原告撤訴。
(3)最大侵權案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構成要件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受害人的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侵權損害後果擴大存在過錯。
三、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不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
四、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採取的致他人較小損害的行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權行為或者損害後果發生之前自願作出的自己承擔某種損害後果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三)公平責任原則
『肆』 最高法院判決商標侵權案件的規則有哪些
商標法五十七條規定抄了商標侵權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都會被認定為商標侵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伍』 我想知道05年十大侵權案
05年十抄大侵權案
十大侵犯知識產權犯襲罪國內案件包括:福建林遠景假冒運動鞋案,四川唐光烈假酒案,廣東黃勉等人假冒葯品案,江蘇郭嶸假冒農葯案,河南特大假冒國產葯品案,天津、廣東賴壽強假酒案,四川何木貴假冒偽劣農葯案,安徽沈建韜等人生產假冒鉛筆案,上海游塘存私自架設《傳奇3》游戲伺服器終端案,福建陳勁松侵犯著作權案。
『陸』 國內最大網路影視作品侵權案告破了嗎
近日,記者從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獲悉,經過大半年的辛勤努力,國內最大的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告破,一度熱鬧的「迅播影院」被警方打掉。據悉,該侵權網站涉嫌非法發行影視作品34835部,數量為國內同類案件之最,主要犯罪嫌疑人從中獲得非法廣告經營額800餘萬元。此案也是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
對網路侵權盜版「零容忍」
作為2017年全國掃黃打非辦、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重點案件,該案是「劍網2016」專項行動期間,江蘇省破獲的最大一起網路類影視作品侵犯著作權案。該案的成功偵破,得益於政府各部門的統一協作和企業、社會的廣泛支持。
近年來,很多斥巨資拍攝的大片在公映前都出現過被盜版傳播的情況。盜版極大地影響著影片的製作、宣傳和發行。
去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起的「劍網行動」,突出整治未經授權非法傳播網路影視作品,對網路侵權盜版行為「零容忍」。
鎮江市版權局副調研員、市「掃黃打非」辦公室主任周連鎖說:「網站侵犯著作權案危害巨大,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擾亂了文化市場秩序,還造成了國家稅收流失。」
嚴厲打擊侵權行為,保護作者合法權益。
『柒』 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
『捌』 民事侵權案
可以起訴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玖』 近期影響較大的新聞侵權案例
葉挺家屬起訴侵權者案宣判的重大意義
28日上午,葉挺將軍家屬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公司旗下的「暴走漫畫」曾發布含有侮辱烈士內容的短視頻,篡改葉挺在獄中寫就的《囚歌》並加入低俗語句,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摩摩公司公開道歉,並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施行以來,由英烈家屬為原告起訴侵權者的第一案,這一判決充分昭示了國家懲治侵犯英烈名譽行為的堅強決心。
彪炳史冊的英雄事跡標注了戰火年代的時代坐標,鐫刻在民族豐碑的基石底座,具有廣泛的社會道德認同。英烈的形象和榮譽,既是後輩兒孫的寶貴財富,更是凝聚核心價值觀的精神之源。我們必須營造全社會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圍,樹立英烈名譽不容侵犯的正確意識。
但我們也要清醒地意識到,長期處於和平年代、遠離硝煙炮火,一些人對英烈的敬仰逐漸「褪色」;甚至有人心懷惡意,詆毀攻擊英雄,美化侵略歷史、發表辱華言論,挑戰了人類道德底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