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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案件

發布時間: 2021-02-02 00:46:48

㈠ 房產繼承糾紛經典案例告訴你,哪些遺產會產生糾紛–

您好:
一、把多人共有房屋,當成一個人的遺產。張某成年後與父親、繼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間,蓋平房五間。父親病故,張以共有繼承為名,佔有了全部房屋。該房應為張和父親、繼母共有。父親去世,張只能繼承其父的房產份額,且張的繼母不但屬於房屋的共有人,而且與張對張父的房產都有繼承權,張的繼母如無勞動能力還應當多分。對此繼承法第26條規定: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把對公有房屋的承租權當成遺產繼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單位的公房中,房改後沒買該房仍租住,最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繼承該房。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承租人對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權沒有所有權,承租權不是所有權,繼承人不能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
三、把繼承開始前己不屬於被繼承人的房產當作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劉某喪偶後與張某結婚,結婚時劉通過書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贈與了張某,並於逝前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現劉的子女要求按劉的遺囑繼承這份財產。因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即使劉立有遺囑劉的子女也無權主張對該房的繼承權。
四、認為屬於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過戶登記,即屬於生存的一人。張某所持房屋產權證,寫有其夫和她二人的名字,其夫去世,她以她一人的名字,出賣房屋,過戶受阻。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變為一人所有必須進行房屋過戶登記。寫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須通過繼承、過戶手續才能登記為一人。
五、認為繼子女和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19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這里養子女與繼子女的繼承權是有區別的,因為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六、認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繼承權。王、趙沒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多年。最近王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趙認為結婚不登記同居也有繼承權,要求繼承王的房產。結婚不登記除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外,則對另一方的房產沒有繼承權。雖然按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因對死亡的一方盡了較多的義務可以適當分得遺產,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一種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七、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張、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張繼承了其父的一筆房產。且對這一房產共同使用多年。現王張離婚,王主張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此房產。張拿出了其父的遺囑,該遺囑明確表示其這份遺產由張繼承。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上述遺留的房產應為張的個人財產,且無論他們共同使用多久,其財產的性質都不會改變。
八、認為婚後買房,產權證上只寫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林、張為夫妻,林最近病逝,林生前與張買得樓房一套,房產證上只登記了林一個人的名字。林的父母認為該房只屬林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財產繼承。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以及當事人能舉證證明為個人的以外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上述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林一個人名下,也不能改變林、張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
九、不為沒出世的胎兒保留遺留房產份額。李先生擁有一棟商品房,李遇車禍死亡。繼承遺產時李的妻子提出為懷有的胎兒保留份額,李的父母不同意。認為胎兒未出世與遺產繼承無關。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㈡ 繼承糾紛案件常見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公民的哪些財產可以認定為遺產?
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都可以認定為遺產,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遺囑一共有幾種形式,哪種遺囑的形式效力最大?
(一)遺囑一共有如下5種形式: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制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二)遺囑的效力
1、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3、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4、代書遺囑與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而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三、公民立遺囑可以指定哪些被繼承人?
(一)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定繼承人主要包括: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㈢ 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處理,房產繼承訴訟案例

1、要確定管轄法院,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2、要收集被屬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的證明;3、整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4、到管轄法院立案,交納起訴費。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的訴訟材料後,首先審查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是否需要提出管轄異議,確認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其次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收集對自已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㈣ 繼承案件原告都需要准備什麼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 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 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 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 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 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 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 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 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 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五、房產證可以到房屋登記機關(一般是房產局)查詢。

六、房產證上寫被告的名字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4)繼承糾紛案件擴展閱讀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 當事人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十分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如有委託代理人,代理人為一般公民的,應當提交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並辦理公證手續。

(三)、證明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

1、 遺產繼承證明法定繼承關系成立的證據:

①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② 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應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

③ 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④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或者證明是被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被繼承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

證明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

2、被繼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狀況的證明材料(在法定繼承人中如有死亡的,當提交具體死亡事件、死亡證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況)。

3、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㈤ 遺產繼承糾紛案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因遺產繼承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專協商無法解決的,當事人可屬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另外,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㈥ 遺產繼承糾紛案例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回書答;親屬關系證明;(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10)其他證據。

㈦ 繼承糾紛案件原、被告地位如何列明

1、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原告,被請求對象是被告,其他人按照以下方法內確定。
容2、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第60條規定:「繼承訴訟開始後,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願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再列為當事人。」
故此,如果起訴時原告只起訴了部分繼承人作被告,法院會追加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追加為原告。繼承人不願做原告又不願做被告的不能列為第三人,只能選擇放棄或做為被追加的原告。

㈧ 繼承糾紛案件中應該怎樣舉證

一、繼承訴訟應提交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二、繼承糾紛案件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系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范圍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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