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入股合作協議書
A. 朋友開的公司讓我入伙,給人乾股,簽乾股協議,請問有法律效力嗎
沒有法律效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並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並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於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1)乾股入股合作協議書擴展閱讀:
股東權利義務
乾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
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乾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乾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議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
但是乾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認定為瑕疵股份。
法律地位
一般情況下,乾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如果乾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參考資料:網路-乾股
B. 技術入股協議書(乾股協議書)內容是否穩妥如果不能與本人簽署,跟她妻子簽,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1.由於部分原因,不能直接與本人簽署,如與其太太簽訂,如何簽
最好爭取與本人直接簽署,由其妻子代簽的話必須要求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會涉及無權代理問題,對以後合同履行產生不確定影響
2.如甲方的現有技術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則甲方需為乙方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才可以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5%的完全股權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依據是公司法27條
勞務出資屬於不合法的出資形式,依法不能取得股權。此條款約定無效
3.甲方根據勤勉原則以其擁有的技術為乙方公司工作
甲方作為入股一方在公司是處於股東地位的,約定勤勉工作是屬於勞動合同的范疇,出現在入股協議中是不適當的
4.甲方和乙方各協議人承諾,對甲方因本次技術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術秘密及專有資訊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均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佔有或者使用,甲方亦不會用於自營業務
對於本條款,只能說可有可無。因為股東出資後所有權就會移轉給公司而成為公司的獨立財產,公司當然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處分,而甲方在出資後無權再對該知識產權做出處分
5.甲方不能以其技術乾股要求乙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強制收購
事實上股東在法定情形下是有權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依據是公司法75條。如果此條款違反了公司法,那麼依法不會產生法律效力
6.甲方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和進行其他同業競爭
競業禁止原則僅對公司高管適用,而不是對所有股東都適用,依據是公司法149條第5項,本條款違法而無效
事實上如果想達到競業禁止的目的可以通過勞動合同加以限制,而不是在入股協議上約定
就入股協議而言錯誤不少,最根本的一點是沒理解股東和雇員的區別,把雇員的義務一概適用到股東的身上是違反公司法的,也是無效的。如果想要一份好的協議,不妨帶上資料去當地律師所具體咨詢為好。為了以後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還是建議找律師起草一份正式的協議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順利!
C. 股份合作協議書
看看這個,可能對您有所幫助
股份合作協議書
股東各方:
合夥人:xxx男 身份證號:
xxx男 身份證號:
xxx男 身份證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贏利的原則,特訂立合夥協議書如下:
第一條:股東各方自願合作共同出資xxxx萬元xxxx服裝店,並實行合夥經營。股權分配如下:
xxxx,出資 萬元占 % 股東;
xxxx,出資 萬元占 % 股東;
xxxx,出資 萬元占 % 股東;
第二條:本股份公司依法組成。現具體工作分工及安排如下:
1、本股份公司先期籌資xxxx萬元作為啟動、購置xxxx和預留一定的流動資金。
2、本股份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經理一名。設會計、出納(兼)一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2至3人組成。
3、本股份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只承擔先期啟動,購置xxxxxx安裝xxxxxxx等,無需承擔其他費用;每個股東所出資費用在本公司未產生盈利之前年終分紅不低於xxxx萬元。此項資金使用情況由監事會監理。
4、本合夥公司經營期限為xx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經營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各股東組織爭取扶持資金按照投資比例為增取人提成。不得歧視他人或隨意脫離、出賣公司,如發現又故意危害本股份公司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擅自與他人開展和合夥經營與本公司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名下股份將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xx份,備案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