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苗種植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01 21:37:04
1. 樹苗種植回收合同範文
苗木種植回收合同
甲方(回收方): 乙方(種植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供應乙方種植的樹苗品種、數量、價格及種植時間。
1、樹苗品種: 2、樹苗數量: 3、樹苗價格: 4、樹苗種植時間:
2014年4月
二、甲方供應樹苗的質量要求:
1、樹苗直徑要達到( )厘米以上,高( )厘米以上。
2、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有病害的樹苗。
3、甲方供應的樹苗價格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4、甲方供應的樹苗成活率要在( )以上,乙方按成活率支付甲方樹苗款。
三、甲方回收保護價、數量及結算方式:
1、回收標准及價格:
回收標准為樹木直徑要達到( )厘米以上。
2、回收樹木保護價格為:樹木直徑厘米數×10元=樹木價格。
甲方回收樹木保護價格如低於當時市場價格,則按市場價格回收,如高於當時市場價格時,甲方則按以上保護價回收。
3、甲方要按時、按提供給乙方樹苗的數量回收育成樹木。
4、結算方式:現金結算。
四、甲方回收時間、地點:
1、回收時間為:三年內,即2015年4月-2018年4月。
2、回收地點:原種植地點即董口養雞廠院內。
五、甲方要協助乙方做好樹苗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不能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交納育成樹木總價款的25%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方可協商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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