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勞動糾紛
㈠ 深圳南山勞動糾紛
有合同就按合同約定的來
給你調換崗位你不同意的話一般都符合合同約定的辭退條件的,你仔細看看合同吧。
如果你同意調換崗位而不能適應新崗位工作的話,應該對你進行培訓,培訓後還不行的一般也符合辭退條件。
以上這些都不是硬性規定,主要看合同的內容。
不明白你所謂的「賠付」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拖欠工資的話當然要全額給你,如果是要賠償的話你需要證明用人單位違約或者給你造成了什麼損失。
你這是典型的勞動爭議案件,協商不成的話需要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到企業所在的區勞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收費或者只收取很少費用。仲裁結果下來後如果不服可以到企業所在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去起訴,訴訟費很低一般不超過500元。
另外,水電工工資2000多其實不多,建議你可以考慮考慮下生產線,現在企業大多不怎麼景氣,沒裁員的企業不錯了,繼續干吧,為了更高的工資而奮斗,別計較什麼行政部和生產線的地位差別,在老闆眼裡都是一般工人,想有更好的前途就去技術學校學技術吧。
㈡ 深圳如何處理勞動糾紛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准支付。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均可以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㈢ 請問深圳勞動仲裁在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權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㈣ 在深圳如何辦理免費勞動糾紛法律援助
持相關證明向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窗口提出法律援回助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答應符合下列條件:
靠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五保戶、特 困戶、災民等接受生活救濟的;
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其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
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經濟困難的證明;
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
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對於公民經濟困難的標准,按案件受理地 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准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准執行。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㈤ 深圳勞動局投訴電話
深圳市勞動局(即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號碼: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0755-12333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
郵編:518040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為方便公眾與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以網站為平台,更好地進行交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面向個人和企事業單位開設各種溝通渠道,如網上咨詢投訴通道「迴音壁」,「信訪信箱」,「局長信箱」,「社保基金監督投訴信箱」;網上訪談互動通道「在線訪談」,「民意徵集」,「網上調查」。
(5)深圳勞動糾紛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組建,為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同時也對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里聯合地方從以下幾方面推進了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的建設和業務開展。
1、依託「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業務和信息技術體系關鍵技術研究及重大應用」科技項目,共同制定包括服務設施、服務用語、業務流程、知識庫等方面的標准規范,指導地方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建設。
2、集中開展電話咨詢服務的宣傳工作,確定統一標識,在社會公眾中培養「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問題找12333」的觀念和習慣,使12333家喻戶曉。
3、逐步建立電話和簡訊呼入交換平台、部級電話咨詢服務知識庫,各地共同參與維護和使用,實現標准統一,資源共享,推動各地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互通互聯和業務協作。
4、進一步開通簡訊等服務新渠道,結合地方探索實踐情況,研究制定簡訊服務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應用,充分發揮簡訊靈活、快捷的特點,將服務直接送到百姓身邊。
5、建立各地電話咨詢服務部門的定期交流機制,包括技術交流、培訓、觀摩等,及時總結各地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系統建設和服務方面的經驗,通過樹立典型帶動全國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的發展。
㈥ 深圳勞動糾紛
一、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1]
起訴狀有:勞動爭議起訴狀(爭議) 和 民事起訴狀(糾紛)。 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爭議) 和 勞動合同關系(糾紛)。勞動者(打工者)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光有雙方蓋章簽字的勞動合同也未必有勞動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法律關系為勞動關系,案由勞動爭議)和勞動合同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為合同關系,案由勞動合同糾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一條(二)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
二、特徵
⑴勞動糾紛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勞動關系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者主要是指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用人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與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具有勞動法律關系主體身份者之間所發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糾紛。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之間,即使爭議內容涉及勞動問題,也不構成勞動爭議。如,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力流動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行政管理中發生的爭議,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與勞動服務主體在勞動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等,都不屬勞動糾紛。
⑵勞動糾紛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是為實現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爭議。勞動關系是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為了實現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面發生的爭議,就不屬於勞動糾紛的范疇。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就業、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勵懲罰等。
⑶勞動糾紛既可以表現為非對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現為對抗性矛盾,而且,兩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一般情況下,勞動糾表現為非對抗性矛盾,給社會和經濟帶來不利影響。
三、勞動爭議的范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管轄原則
地域管轄
又稱地區管轄,以行政區域作為確定勞動仲裁管轄范圍的標准,地域管轄又分為三種:
1、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轄。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專屬管轄。指法律法規規定某類勞動爭議只能由特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如在中國境內履行於國(境)外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又如,一些地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
級別管轄
指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分工和許可權。一般分為:區(縣)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本區內普通勞動爭議;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外商投資企業或本市重大勞動爭議。
移送管轄
指勞動仲裁委員會件受理的自己無管轄權的或不便於管轄的勞動爭議案件,移送有權或便於審理此案的勞動委員會。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將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報送上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
指定管轄
指兩個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的管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送共同的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由上級部門指定管轄。
涉外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中國公民與國(境)外企業簽訂的勞動(工作)合同,如果勞動(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領域內,因履行勞動(工作)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四款規定精神,由勞動(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五、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2)受理;3)調查;4)調解;5)製作調解協議書。
勞動爭議調解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以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估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里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後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後,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願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
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
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准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製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糾紛要及時、正確地加以解決。
註:
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保障監察程序。
2、當前兩個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持,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六、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案件的時效是指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和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超過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勝訴權喪失。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六十天,是指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勞動合同權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後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斷的期間)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㈦ 深圳勞動糾紛應該怎麼解決,有沒有什麼辦法
勞動糾紛是最難打的官司,假如你這官司是要許多錢,必須要找一個對勞動糾紛非常熟練的律師,否則,這官司是非常不好打的,即使贏的也會變成輸的。大部分律師不願接勞動糾紛的案件,是因為又麻煩又難打,假如是要一點錢的話,就別打官司了,因為法院判決要等好久好久,一般情況下,一個勞動糾紛案件是一年解決不了的,你可以找那種要債公司或者團伙,一定要找可靠的。再提醒一句,如果真要打官司,找可靠的律師,別找那種對這種官司不熟悉的律師,因為勞動糾紛的案件不能以輸贏定輸贏。言盡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