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商標侵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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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審法院訴訟程序問題
1、一審法院按漢都公司提供的 TCL 集團公司地址,向 TCL 集團公司快遞送達應訴通知書、聽證會傳票、開庭傳票等,雖然郵寄地址為廣東省惠州市鵝嶺南路 6 號 TCL 工業大廈九層,是 TCL 集團公司的下屬二級企業法人銷售公司的地址,但兩公司在同一大樓辦公,只是樓層不同,而收信人為 TCL 集團公司的信件也並沒有因不能送達而被退回。
2、在原審法院審結前, TCL 集團公司在向一審法院提交了書面答辯狀,由此可以推定, TCL 集團公司已收到了一審法院寄送的應訴通知書、聽證會傳票、開庭傳票,但其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一審法院缺席審理並不違法。上訴人 TCL 集團公司關於一審法院訴訟程序違法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⑵ 商標侵權案例
一、案件來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縣工商局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安岳縣小周酒水經營部銷售的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經局領導安排,執法人員對該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經營者周廣地涉嫌銷售侵犯「青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安岳縣工商局於同年4月22日立案進行調查。
二、案情介紹
當事人周某某,男,漢族,現年28歲;經營場所: 安岳縣岳陽鎮普州大道北段178號附54號,《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正在申辦之中。
現查實,當事人周某某於2010年3月25日,從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購進「青島品牌純生化」啤酒3392件,購貨款54200元。當事人購回該批啤酒後,以每件20元的價格在安岳縣境內批發銷售了1000件,獲銷貨款20000元。經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訴,本局調查查明:該批啤酒實際商標名為「五月風」啤酒,由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委託山東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產,在包裝裝潢上未標明生產廠名、廠址,而該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無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登記資料中無生產啤酒的經營范圍。青島海島啤酒有限公司在委託加工生產該批啤酒時,使用的酒瓶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島啤酒」注冊商標和「TSINGTAO」英文注冊商標的專用酒瓶,將「青島品牌純生」作為其商品名稱,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不加區別地突出使用,瓶身標識和外包裝箱上所使用的標志、圖案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啤酒純生」圖案及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第3888383號注冊商標相近似,當事人周某某在銷售該啤酒時對外宣稱是「青島品牌純生啤酒」,以此誤導公眾,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批啤酒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純生」啤酒。當事人周廣地銷售啤酒的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已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青島」中文商標以及「TSINGTAO」英文商標專用權。
三、案件處理
當事人周某某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構成要件,已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扣留在案的侵權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訴後,我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基本鎖定了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涉嫌侵權啤酒採取了扣留強制措施。當事人不服,隨即以我局強制措施違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在互聯網上發布輿論,稱我局對商標侵權行為無管轄權,採取強制措施違法。我局高度重視,先後召開了案情分析會,案審會,對本案的最終定性進行確認。在定性過程中先後出現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議:一鍾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其行為屬傍名牌行為,應當用《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規范其行為,同時可根據該《若干規定》第六條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雖然銷售的啤酒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啤酒名稱已注冊為商標,且屬馳名商標,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適用以《若干規定》來規范,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對於傍名牌行為是否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在認定過程中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條規定的原則進行調查取證,並通過案審會討論認定。執法人員按照第二種觀點,調整調查方案,補充完善了向青島工商機關協查、向山東禹城市工商機關協查、消費者調查等多項證據,本案於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實。本局案審會通過討論分析,一致認定:本案當事人應當定性為銷售侵犯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啤酒行為。
由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以本局勝訴告終。本案之所以能最終結案,主要取決於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認真克服難點,運用「抽絲剝繭,先易後難,由外及內逐步深入」的方法與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從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實與性質。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商標侵權的原則,通過對消費者調查,最終以案審會討論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是我局在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中的創新嘗試,切實維護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
本案的成功查處,得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稱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本案的查處具有典型意義,其查處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⑶ 4900萬的商標侵權案件,法院該如何判決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專當事人屬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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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完達山商標侵權案該如何處理
既然已經上訴至法院了,當然要以法院的判決為准!
下面是我個人的看版法,首先要確定是否權侵權,這要看原告和被告有沒有在第21類紙杯商品上注冊商標,1426906商標不是紙杯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如果被告注冊了紙杯這個商品上的完達山商標,那麼就不構成侵權,如果原告覺得被告的商標影響了他們馳名商標,可以爭議被告商標。如果雙方都沒有注冊紙杯這個商品上的商標,如果被告使用的時候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可以通過馳名商標法和不正當競爭法來處理。
至於賠償10萬元是否能得到支持,要看原告因為侵權造成的損失和被告因為侵權而獲得多少收益來計算的。
⑸ 比較知名的商標侵權的案例有哪些
時間:2010年—2012年
案情:從名不見經傳,到現在的涼茶第一罐,「王老吉」創造了一個商業奇跡。但是,這奇跡中間卻夾雜著兩家公司的恩怨。從2010年開始,廣葯集團與加多寶之間就展開了「王老吉」的商標之爭。
結果:北京一中院就鴻道有限公司(加多寶)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為廣葯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
時間:2012年—2015年
案情: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同年10月,飛人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2015年初喬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於「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
結果: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耗時三年,迎來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做出了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了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
時間: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買下了一個注冊於 1996 年、名為「百倫」的商標,隨後又注冊了包括「新百倫」在內的一系列聯合商標,並在 2008 年拿到「新百倫」商標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紐巴倫」為名在國內進行宣傳的New Balance,因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為新百倫,便開始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於是擁有中文商標的企業向廣州中院提起侵權訴訟。
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
⑹ 百萬以上商標侵權案要判多少年
如貼牌,認抄定商標侵權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認定商標侵權,則要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或罰款等行政責任。賠償損失計算國內一般採用三種方式,第一,看商標侵權給商標權人造成了多少損失,第二,侵權人實際收益,第三,以上兩種均不能確定的話,則在100萬范圍內酌定。
⑺ 2016商標侵權賠償標准,關於商標侵權的案例,商標侵權22萬怎樣處理,
1、賠償標准,沒有具體的,主要以根據侵權非法所得利益和造成商標持有人損失利益來綜合判斷的;
2、商標侵權案例網路下,多如牛毛;
3、侵權22萬怎麼處理,找律師唄。
⑻ 生活中碰到一個商標侵權的真實案例,感到很奇怪
不必困惑,這只是一種訴訟策略,律師是以自己獨立的意志進行代理的,如果律師代理事事都要聽外行人的指示的話,哪要律師也沒什麼用了。
這種策略如果成功的話,你公司作為被告就不適格了,就是外國公司告錯人了,你公司就沒有責任了。
要搞清楚,公司的老闆不是法人代表,而是股東,如果你說的「老闆」僅僅是法人代表,不是股東的話,那你的「老闆」其實也只是個打工的。
律師法規定,律師庭上言論豁免,除危害國家安全等的外。因此律師一般是不因其在庭上的言論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的(當然要是某些機關的公開報復就沒辦法了)。如果策略成功,那說不定你老闆又要再請律師,律師也因此又多一筆業務了。特此補充,感謝你閱讀我的回答。
⑼ 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1、案情介紹
案號:(2010)海民初字第18381號,原告:北京XX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聯合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成立於2001年6月29日,從事MBA、MPA考試培訓,在國內的MBA、MPA培訓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原告在2001年開始使用「太奇」商標,並於2002年7月提起商標注冊的申請,2006年取得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的種類為第41類。被告經營者曾與原告合作舉辦培訓,對「太奇」的經營模式、經營規模非常的清楚,並且完全知曉「太奇」品牌在全國MBA、MPA培訓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2010年2月份使用原告的商標「太奇」注冊了自己的企業名稱,並且模仿原告的經營模式大肆在全國發展合作分校,被告與原告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務,也是舉辦MBA、MPA培訓服務。被告在其招生簡章、網站上突出使用「太奇」,誤導了廣大消費者,嚴重的擾亂了市場秩序。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同時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其侵權行為極其惡劣,故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236053號注冊商標專用權;
2、判令被告變更企業名稱字型大小,不得使用「太奇」字型大小,停止在其經營場所、網站、宣傳資料上使用「太奇」文字;
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4、判令被告在中國青年報上刊登聲明,並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
5、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的訴訟支出人民幣 29393元;
6、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法律分析
根據《商標法》,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的行為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行為。
3、判決結果
被告到工商行政部門提交手續,辦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名稱不得含有太奇字樣。
4、律師建議
對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要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