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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1-22 07:05:07

1. 買期房簽的是預售合同 什麼時候簽正式合同

現在期房有預售合同,預售合同是需要網上備案的,也稱為網簽合同,那個就是正式的合同,都是建委統一的合同模板。

基本上按照開發商的規定,只要你交了首付,或者在交首付之前,就應該可以簽合同,進行網上備案了。然後在按照合同裡面約定的時間繳納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辦理貸款,或者繳納房屋尾款。

(1)預售合同擴展閱讀: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房屋建造為標的,屬於銷售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銷售合同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約定合同

在合同法中,約定合同是指當事人同意在將來訂立某種合同的合同。本合同為履行聘任合同的目的而訂立。保留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委託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合同。因此,一方只能要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設立時,房屋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用「預售」一詞,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約定合同。

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交付和時間限制的價格,交貨期,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不需要單獨房屋買賣合同在未來,可以直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來執行,並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雙方進行交易。

2. 房屋預售合同是否登記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3. 房屋預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它針對於預售商品房進行使回用(另一種叫答《商品房買賣合同》什對於現房銷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進行統一監制。在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該合同後,該合同將送交房管局備案存檔,做為政府監督使用。 一般來說,如果你是按揭買房,要和發展商簽訂六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按揭銀行一本(貸款依據),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房地產抵押登記處一本(作為按揭擔保依據)。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買房,只要和發展商簽訂四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當然根據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記政策不同,所須要簽訂的合同數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數量一般不會少。

4. 買房 預售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購方於多數情況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價款,這種作法類似於分期付款買賣,但它不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因此,關於商品房預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幾個要點:

1、房屋標的在出賣時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設中尚未竣工;

2、預售商品房大多是房產商已確定的地段、樓房、面積及輔助設施而標明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購買者只是按房產商所表述的種種條件而在其中選定;

3、預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為,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

(4)預售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5. 什麼時候拿到預售合同

預售來證要開發商取得建設局自用地計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造工程進展證、投入的工程建造資金達到總體投資的25%以上、認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就可以去房管局備案補辦完程序,待到竣工竣工達後預售證就下來了。

在預售合同中,商品的交付與價金的支付非同時發生,購買方獲得的只是期待利益,而非現實利益。由於各種原因,這種期待利益到時是否能夠實現,尚有疑問。有些經營者利用預售合同騙取消費者信任,利用他人的錢為自己謀取利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預售合同騙取他人錢財,然後逃之天天。

(5)預售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准承諾。

6.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的合同嗎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它針對於預售商品房進行使用(另一種叫《商品房買賣合同》什對於現房銷售),一般由所在地市房管局進行統一監制。

在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該合同後,該合同將送交房管局備案存檔,做為政府監督使用。 一般來說,如果你是按揭買房,要和發展商簽訂六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按揭銀行一本(貸款依據),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房地產抵押登記處一本(作為按揭擔保依據)。

如果你是一次性付款買房,只要和發展商簽訂四本《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分別用做買賣雙方合執一本(作為購房的法律依據),房管局一本(作為政府監督),房地產交易處一本(作為登記依據)。當然根據各地政府出所台的登記政策不同,所須要簽訂的合同數量也不一定是相同的。但以上所提到的合同數量一般不會少。

(6)預售合同擴展閱讀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於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是預約合同

在合同法中,預約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為了履行預約合同而訂立的合同。預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效力。預約合同當事人的義務是訂立本合同,所以,當事人一方只能請求對方訂立合同,而不能依預約的本合同內容請求對方履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成立之時,房屋並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帶有「預售」的字樣,但商品房預售合同絕不是預約合同。

因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於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無須將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7. "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有什麼區別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條件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包括: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在這些有效條件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和內容合法並沒有特殊之處,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認定。但在主體合格和形式合法兩個要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3、適用范圍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其登記的標的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舊房買賣合同都被排除在備案登記的范圍之外;而預告登記適用於所有不動產交易,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和私房交易,還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整體受讓等。

8. 預售合同跟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商品房預售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不同之處:

1、標的物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標的物為還在建設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預見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標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交易中,從訂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較長的時間。在訂立合同後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現很多情況影響房屋的竣工,所以對於預購方存在一定的風險。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買賣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8)預售合同擴展閱讀: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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