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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分保

發布時間: 2021-02-01 12:55:27

Ⅰ 分保保費是什麼

分保費就是再保險保費。

再保險是一家保險公司用以保護自己及其它保險公司以承受損失風險的途徑。個人及企業通過簽訂保險契約以得到面對不同風險(如:龍卷風、地震、法律訴訟、疾病或死亡)時的保障。同理,再保險為保險公司提供類同的保護。

再保險(reinsurance)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在再保險交易中,分出業務的公司稱為原保險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業務的公司稱為再保險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1)什麼是合同分保擴展閱讀:

再保險最早產生於歐洲海上貿易發展時期,從1370年7月在義大利熱內亞簽訂第一份再保險合同到1688年勞合社建立,再保險僅限於海上保險。

17、18世紀由於商品經濟和世界貿易的發展,特別是1666年的倫敦大火,使保險業產生了巨災損失保障的需求,為國際再保險市場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從19世紀中葉開始,在德國、瑞士、英國、美國、法國等國家相繼成立了再保險公司,辦理水險、航空險、火險、建築工程險以及責任保險的再保險業務,形成了龐大的國際再保險市場。

Ⅱ 請舉例說明什麼是「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比如說A承保一輛價抄值300萬的跑車,標的的風險較高,需採用分保來降低風險,分保給B,而分保必須簽訂分保協議即合同,A和B簽訂分保協議,標的出險後,並依據分包協議列明的責任來進行分攤賠償,A和B賠償用的那部分資金,就叫做分保合同准備金,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就是應該收繳的分保合同准備金,未收繳到位,未收繳到位的分保合同准備金就叫做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Ⅲ 什麼是成數和溢額分保合同.

成數再保險:復這是一種最簡制單的再保險方式:原保險人將每一風險單位的保險金額,按雙方商定的比例確定原保險人的自留額和再保險人的再保險金額,再保險費和賠款的分攤均按同一比例計算。

溢額再保險:分出人承保後,按風險單位分別確定自留額,將超過自留額的剩餘部分即溢額,根據合同的約定分給分入人,分保接受人按原保險金額所負責任的比例計算每一筆分保業務的保費和分攤賠款。如果原保險人接受的業務保額在自留額之內,沒有溢額,則無需辦理再保險,這是與成數再保險的根本區別。

成數和溢額分保合同指成數分保和溢額分保結合使用的一種分保方式。其中成數分保的限額即為溢額分保的自留額,然後再以成數分保合同限額的若干倍數組成溢額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額。

都是,名稱解釋,找找就有了...

Ⅳ 將保險合同分為元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和轉分保合同是按照哪種分類方式

這是保險公司對於保單的稱呼

是按保險的風險轉嫁分類

無保險合同,風險在保險公司本身

再保險合同,將客戶風險由幾家保險公司或者再保險公司共同承擔

轉分保險合同,類再保險合同

Ⅳ 什麼是分保機制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准備金,包括未決賠款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設置「應收分保未決賠款准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准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等科目,分別核算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保險責任准備金類別和再保險接受人、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在提取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准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准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
(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在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准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准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
(四)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的核銷和轉回,應當比照「壞賬准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准備金結余。

Ⅵ 在再保險業務中分保合同

再保險合同業務包括分出業務和分人業務。
再保險分出業務涉及分出保費、攤回分保手續費、攤回賠付成本等基本業務。同原保險轉嫁風險需要支付保費相同,再保險分出人轉嫁保險風險責任也要向再保險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費,這種保費叫做分保費或再保險費;同時,由於再保險分出人在銷售原保險保單以及維護和管理保險業務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再保險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一部分費用予以補償,這種由再保險接受人支付給再保險分出人的費用稱為分保手續費。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再保險分出人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負責向保險受益人提供賠償或給付,再將應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份額攤回,此為攤回賠付成本。
與再保險分出業務相對應,再保險分入業務涉及收取分保費、支付分保手續費、支付分保賠付款等基本業務。
此外,再保險接受人與再保險分出人之間還有支付和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業務。純益手續費是指再保險接受人為鼓勵再保險分出人謹慎地選擇原保險合同所承保的業務,在其取得純益基礎上付給再保險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純益手續費率)的報酬。」純益」指某個業務年度的再保險分人業務獲得的純收益,即該年度分人業務收人項目合計減去支出項目合計的差額。
保險人之間履行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辦理再保險業務和進行再保險資金結算的主要憑據是分保業務賬單(基本格式及內容見表27—1)。分保業務賬單一般由再保險分出人按季度編制。為了減少付款次數和不必要的匯款費用,再保險合同雙方通常約定按照賬單上各項應收應付款相抵後的凈額結算。表27—1中「應付你方余額」為賬單貸方金額合計減去借方金額合計後的凈額,是再保險分出人應向再保險接受人實際支付的金額;「應付我方余額」為賬單借方金額減去貸方金額合計後的凈額,是再保險接受人應向再保險分出人實際支付的金額。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Ⅶ 保險合同分為什麼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按保險合同所負責任的順序劃分,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內指保險人對被保容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給與原始賠償的合同,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以其承保的危險責任,再向其他保險人投保而簽訂的保險合同。原保險又稱為第一次保險,一般的保險都是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又稱為第二次保險,再保險不利於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和賠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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