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火台侵權
㈠ 烽火台作用
一、烽火台作用:
最重要的是傳遞軍情,它需要與敵台、牆回台等長城建築密切答配合。
敵台可充作傳遞烽火信息的墩台,沒有敵台也沒有適於點烽的牆台的地方,按傳烽路線必須建有烽火台。薊鎮總兵戚繼光在《練兵紀實》中講:「自古守邊不過遠斥堠謹烽火。薊鎮以險可恃,烽火不修久矣。緣軍馬戰守應援素未練習分派,故視烽火為無用。今該議擬呈會督撫參酌裁訂:凡無空心台之處,即以原墩充之,有空心台所相近百步之內者,俱以空心台充墩。大約相去一、二里,梆鼓相聞為一墩.」戚繼光還制定了傳烽之法,編成通俗順口的《傳烽歌》讓守台官兵背誦熟記。經過嚴格訓練,負責傳烽的守軍能以烽火准確傳遞軍情,而且迅速,一般三個時辰就可傳遍整個薊鎮防線。 烽火台是白天點狼糞,晚上然柴草,白天燒狼糞用煙比較明顯 晚上燒柴草靠火光報警。
二、烽火台:
烽火台又稱烽燧,俗稱烽堠、煙墩、墩台。古時用於點燃煙火傳遞重要消息的高台,系古代重要軍事防禦設施,是為防止敵人入侵而建的,遇有敵情發生,則白天施煙,夜間點火,台台相連,傳遞消息。是最古老但行之有效的消息傳遞方式。
㈡ 烽火台上的狼煙是怎麼回事
有個成語為「狼煙四起」。提起「狼煙」,許多人都知道,那是古代戰爭時期報警用的烽火。古往今來許多文獻典籍都認為,狼煙即是燃燒狼糞時冒起的煙。最近,有學者經過多年考證提出了新的見解。
敦煌學者節正宇認為,烽火不是以狼糞為原料,燃燒狼糞時冒出的煙也不是直直地上升的。古代戰爭爆發時需要點燃烽火以報警,和平時期每天還要焚燒「平安煙」這就需要大量的燃料,若專門以狼糞為燃料,事實上很難收集到大量的狼糞。
那麼古代烽火台燃燒的究竟是什麼燃料呢?李正宇曾在西北地區的許多烽火台遺址里發現燃燒蘆葦、紅柳等植物留下的殘跡。因此,他認為烽火台燃燒的實際上是蘆葦、紅柳,甚至雜草。
可是為什麼古人把烽火稱作「狼煙」呢?李正宇認為,狼是古代中國匈奴、突厥、吐蕃等少數民族共同崇尚的圖騰。這些少數民族的軍隊在當時被中原漢人蔑稱為:「狼兵」,其君主被蔑稱為「狼主」。所以,古代漢人把這些少數民族入侵時漢人特地燃起的烽火稱作「狼煙」。
古代中國邊境的士兵為了及時的傳遞敵人來犯的信息,在峰火台上點燃狼糞,因為狼糞點燃時的煙很大,可以看的很遠,就這樣,一個峰火台接一個峰火台的點下去,敵人來犯的消息就傳的非常快。
狼煙是兩千年來讓華夏人民望煙喪膽的,又有「烽火戲諸侯」、「狼煙四起」的成語典故。
在辭典中,狼煙是用狼糞燒出來的煙。然而,燒狼糞就像是燒羊毛氈,冒出的煙是淺棕色的,比乾柴堆冒出的煙還要淡。當狼糞下的乾柴燒成了大火,狼糞也終於全部燒了起來,最後與乾柴一起燒成了明火,連煙都看不見了,哪有沖天的黑煙?就是連沖天的白煙也沒有。
古代烽火台上的所謂狼煙,絕不可能是用狼糞燒出來的煙。那種沖天的煙,完全可以用乾柴加濕柴在加油脂燒出來的,就是燒半濕的牛糞羊糞也能燒出濃煙來,而濕柴、油脂、半濕的牛羊糞要遠比狼糞容易得到。
狼煙是用狼糞燒出來的權威和流行說法,純屬胡說八道欺人之談,是膽小的華夏和平居民嚇唬自己的鬼話。
既然狼煙肯定不是狼糞燒出來的,那麼古代烽火台上燃起的沖天濃煙為什麼叫做狼煙呢?狼煙這兩個字確實具有比狼群更可怕的威嚇力和警報作用,而狼煙肯定與狼有關。狼煙難道就是警報「狼來了」的濃煙?長城絕對擋得住草原狼群,而「狼來了」這三個字中的「狼」,實際上不是草原狼群,而是打著狼頭軍旗的突厥騎兵;是崇拜狼圖騰、以狼為楷模,具有狼的戰略戰術、狼的智慧和兇猛性格的匈奴、鮮卑、突厥、蒙古等等的草原狼性騎兵。草原人從古自今一直崇拜狼圖騰;一直喜歡以狼自比,把自己比作狼,把漢人比作羊;一直憑以一檔百的豪氣藐視農耕民族的羊性格。而古代華夏農耕民族也一直將草原騎兵視為最可怕的「狼」。「狼煙」的最初本意應該是「在烽火台上點燃的、警報崇拜狼圖騰的草原民族騎兵進犯關內的煙火信號」 。「狼煙」與狼糞壓根兒就沒有一點關系。
普天之下,鼠怕貓,羊最怕狼。將「狼煙」作為最恐怖的草原民族進攻的象徵,暴露出漢民族的羊性或家畜性的性格本質。自從滿清入關以後,由於游牧的滿族熱愛草原,懂得草原,因而暫時彌合了草原與農耕的矛盾,狼煙漸漸消散。但是草原文明與農耕文明的深刻矛盾並沒有解決。不懂草原的漢人重新立國以後,狼煙徹底熄滅了,可是農耕民族墾荒燒荒的濃煙卻向草原燃燒蔓延過去。這是一種比狼煙更可怕的戰爭硝煙,是必自毀長城更愚蠢的自殺戰爭。
㈢ 烽火台的使用階段
唐代烽式制唐代杜佑在《通典·拒守法》中,對當時的烽火台作了更為詳細的記載:「烽台,於高山四顧險絕處置之,無山亦於孤迥平地置。下築羊馬城,高下任便,常以三五為准。台高五丈,下闊二丈,上闊一丈。形圓。上建圓屋覆之。屋逕闊一丈六尺,一面跳出三尺,以板為。上覆下棧。屋上置突灶三所,台下亦置三所,並以石灰飾其表裡。復置柴籠三所、流火繩三條。在台側近上下,用屈膝梯,上收下乘。屋四壁開覷賊孔,及安視火筒。置旗一口、鼓一面、弩兩張、拋石、壘木、停水瓮、干糧、麻蘊、火鑽、火箭、蒿艾、狼糞、牛糞。每晨及夜,平安舉一火,聞警固舉二火,見煙塵舉三火。見賊燒柴籠,如每晨及夜平安火不來,即烽子為賊所捉。一烽六人:五人為烽子,遞如更刻,觀視動靜,一人烽率,知文書、符牒、轉牒。」
宋代烽式制
宋代曾公亮等人編撰的《武經總要》中提到的古代烽式制度更為詳細,大要分為烽燧的設置、烽火的種類,放烽火的程度,放烽火的方法、烽火報警規律、傳警、密號、更番法等九類。其主要內容有:
「唐法,凡邊城候望,每三十里置一烽,須在山嶺高峰處,若有山岡隔絕,地形不便,則不限里數。要三烽燧相望。若臨邊界,則烽火外圍築城障。」
烽火台
「凡置烽火,置帥一個,副一人。每烽置子九人,並取謹信有家口者充副帥。往來檢校烽子九人,分更刻望視。一個人掌牒符,並二年一代。」
「置烽之法,每烽別有土筒四口,筒間火合四具,台上插橛,擬安火矩,各相去二十五步,如山險地狹不及二十五步,但取應火分明,不限遠近。其煙筒各高一丈五尺。自半以下,四面各間一丈二尺。而上則漸銳漸狹。造筒先泥里後泥表,使不漏煙。筒上著無底瓦盆蓋之,勿令煙出。下有塢爐灶口,去地三尺,縱橫各一尺五寸,著門關閉。每歲秋冬前期采蒿莖葉,葉條草節,皆要相雜為放煙之薪。及置麻蘊、火鑽、狼糞之屬。所委積處以掘塹環之,防野燒延燎。近邊者,亦量給弓弩。」
「凡白日放煙,夜則放火,須先看筒里至實不錯,然後相應時采火炬就塢爐灶口裡,焚成煙,出外應滅訖。別提五尺火炬安著土台橛上。煙相應時,一爐筒煙一人開閉。二筒煙時,二人開閉。三筒煙時,三人開閉。若晝日陰晦霧起,望煙不見,原放之所即差腳力速告前烽,霧開之處依式放煙。若有一烽承兩道以上烽者,用騎一人發驛,報烽來之處。若烽與驛相連者,即差驛馬」。
「凡賊入境,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滿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又有煙塵,欲知南入,放烽兩炬。若余寇賊五百人以上不滿三千人亦放兩炬,番賊五百騎以上,不滿千騎,審知南入,放烽三炬。若余寇賊三千騎以上,亦放烽三炬。若番賊千人以上不知頭數,放烽四炬,若余賊一萬人以上亦放四炬。其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縣止。兩炬以上者並至京。原放煙、火處州、縣、鎮即錄狀馳驛奏聞。若依式放炬至京城迄賊回者,放烽一炬報平安。凡放烽告賊(犯)者,三應三滅,報平安者兩應兩滅。」
明代烽式制
到了明代,隨著對長城防禦工程的高度重視和火器的大量應用,烽火台的建築和式制也有改進,明朝曾規定:「各處煙墩務增築高厚,上貯五月糧及柴薪葯弩,墩旁開井,井外圍牆與墩平,外望如一重門」。很多烽火台改由磚包砌,更顯堅固,台距也縮短,有的墩旁開井,墩四周有圍牆。明嘉靖二十四年巡按黃洪毗上疏提議:「乞敕兵部咨行宣大山西巡撫衙門委官相勘,各路建設墩台連屬內地,使東西畢達。有軍處,每墩撥軍五名住居,其下架炮傳烽,無軍處僉居民五名,免其差役,有警時給以口糧,一體傳報。其墩須高廣其制,上蓋平房二間,周以女牆,置以軍器、炮葯。真保等府一體建設。」明代《深溝兒墩碑》碑文記有:「墩軍五名口:丁□妻王氏,丁海妻劉氏,李良妻陶氏,劉通妻董氏,馬名妻石氏。火器:鉤頭炮一個,線槍一桿,火葯火線全。器械:軍每人弓一張,刀一把,箭三十支,軍旗一面,梆鈴一副,軟梯一架,柴碓五座,煙皂五座,擂石二十碓。傢具:鍋五口,缸五隻,碗十個,?h十雙,雞犬狼糞全。嘉靖十年十月二十一日立。」深溝兒堡在甘肅省高台縣境內,將墩軍及妻子姓名、火器、器械、傢具等都刻在石碑上,是為了防其逃跑及日後如數驗收,從此也可見當時的墩軍是苦役。明代傳報軍情除放烽、煙之外,還加上放炮,且點火放煙時還加上了硫磺、硝石等助燃。傳訊方法明成化二年(1466年)有法令規定:「令邊候舉放烽炮,若見敵一、二人至百餘人舉放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千以上四烽四炮,萬人以上五烽五炮。」而在有的防區還有自訂的傳報方法,如宣府鎮上西路各台夜則懸燈。懸燈的長竿分為三等,竿上懸燈均染成紅色,以數量不等作為軍情緩急、敵數眾寡的區分。在管理上,該法令也規定:「合設煙墩,並看守堠夫,務必時加提調整點,須要廣積稈草,晝夜輪流看望,遇有警急,晝則舉煙,夜則舉火,接遞通報,毋致損壞,有誤軍情聲息」;「傳報得宜克敵者,准奇功。違者處以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