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議案
1. 什麼是政協提案
政協提案是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和政協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版會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權審查立案後交付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其表述有如下五個含義:
一是,提案者的資格,也就是誰能提出?只有參加政協的單位(黨派、團體、專門委員會)和政協委員才有資格提出提案。
二是提案的受理單位,也就是提給誰?是提給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的,表明提案是參加政協的單位和政協委員行使民主權
利的一種有組織有領導的行為,而不是單位和個人直接面對承辦單位的行為。
三是須經提案委員會審查後,才能成為正式提案,不是一提出就是提案。提案委員會是授權於政協大會和常務委員會行使審查提
案職責的工作機構,是代表政協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受理審查提案的工作機構。
四是審查立案後交付有關部門辦理(黨政部門是辦理主體),而不能不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直接送給有關部門。
五是書面的意見或建議,政協提案不同於政協會議中的即席發言和來信來訪。也就是說,政協提案是必須辦理的,必須保證件件有答復,事事有交待,但不是必須採納或執行的決議,僅僅是書面的意見和建議。
2. 為什麼人大代表的叫議案,政協委員的叫提案
政協委來員和人大代表向政協和自人大提出議案都叫提案。只有列入人大會議議程的內容才叫「議案」。議案要經過表決,要通過或者不通過。政協只能「參政議政」,只能對人大的議案進行「審議」,說白了也就是學習,當然,也可以提出一些意見。政協會議只能對自己內部的工作報告進行表決,對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政協提案不同於人大議案,主要表現在:(1)性質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大議案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起法律監督作用,承辦單位必須執行。而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根據其職能,政協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2)產生的過程和處理方式不同。人大議案須由法律規定的單位以及一個代表團或者達到法定人數的代表提出,經過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審議後表決通過;政協提案是由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專門委員會、委員個人或委員聯名提出,經政協的工作機構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3)內容不同。人大議案必須是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而政協提案的內容範圍較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