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合同用電
發布時間: 2021-02-01 10:37:14
① 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時應該怎麼辦供電局有權罰款嗎
《供電營業來規則》第一百自條第二款規定:「私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的,除應拆除私增容設備外,屬於兩部制電價的用戶,應補交私增設備容量使用月數的基本電費,並承擔三倍私增容量基本電費的違約使用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如用戶要求繼續使用者,按新裝增容辦理手續。」供電公司有權要求用戶交違約金,不叫罰款。
② 當用戶實際電量最大需量超過合同核定值105%,如何計算基本電費
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大工業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核定值105%,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未超過合同核定值105%,按合同核定值收取。
③ 供用電合同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合同內容包括:供電方式、供電質量、供電時間、用電容量、用電地址、用電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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