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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地接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01 10:26:31

Ⅰ 旅遊合同範本有哪些

(一)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遊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區旅遊及邊境游)。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旅遊者: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2)住宿費;(3)餐費(不含酒水費);(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6)導游服務費;(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3)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於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於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後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遊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遊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於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遊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遊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准);(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7)自由活動的時間;(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行程單》用語須准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准用語中不應當出現「准×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准」「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訂立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遊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後,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遊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遊者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2.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5.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6.要求旅遊者對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7.要求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准為旅遊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組織、接待旅遊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遊者不適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6.妥善保管旅遊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7.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8.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9.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行程中的糾紛,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10.提示旅遊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1.向旅遊者提供發票;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13.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3.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行為;4.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票;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遊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旅遊者的義務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准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3.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遊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范;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7.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幹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採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旅遊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旅遊行程開始前,旅遊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並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遊活動對於旅遊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並就受委託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委託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採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遊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三條旅遊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遊者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3.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遊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准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4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遊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准為:

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費用-旅遊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遊天數×已經出遊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於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後,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旅行社協助旅遊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遊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手續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准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遊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遊者採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旅遊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遊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遊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遊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

6.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遊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遊者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責任

1.由於旅遊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結束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時;共_____天,飯店住宿_____夜。

第二十一條旅遊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_____元/人,兒童(不滿14歲):_____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旅遊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旅行社提示旅遊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旅遊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託旅行社購買(旅行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准);□自行購買;□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_______________人。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託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履行合同;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3.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4.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拼團約定

旅遊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拼至__________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自願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約定

1.旅遊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不誘騙旅遊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遊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協議;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具體約定見《自願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願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Ⅱ 委託旅遊接待協議書要怎麼寫

委託旅遊接待協議書

甲方(組團社):

乙方(地接社):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接待甲方旅遊團/散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責任保單》的復印件等法律文書,以備甲方進行接待資質審核。
2、在乙方承諾保證甲方團隊(包括旅遊團隊、商務會議及散客)接待質量的前提下,雙方簽訂旅遊接待服務質量承諾協議,乙方同意作為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區的指定的地接社供應商之一。
3、甲方負責組織客源,並在出團前將出團計劃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傳真或E-mail至乙方,出團計劃包括:團隊行程、團號、出團時間、人數、接待標准、特殊要求等資料。乙方應在6小時以內及時將接待計劃予以確定,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回復甲方。甲方以乙方確認為乙方承諾。乙方保證其接待價格的真實、有效、具有競爭力。
4、乙方保證甲方全陪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不受侵犯。乙方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情況以外,不得以任何原因為介面甩團,或使甲方團隊滯留在旅遊目的地。
5、乙方不得與甲方計調人員私下串通,以抬高團隊報價,私下降低接待標准等惡意行為向甲方計調返俑。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終止與乙方合作,並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
6、乙方如因服務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未達到本身承諾的標准或造成甲方客人投訴、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按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應撥乙方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損失和客人協商處理投訴情況,酌情追加賠償,但甲方不得依此惡意從中謀利。
9、因甲方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操作失誤或能力所限導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而造成的損失,以甲乙雙方價格確認為准。
10、甲方全陪及客人對乙方提供的各項接待服務進行評定,乙方對甲方全陪或領隊行為按照《全陪工作規范》做出評定,便於甲乙雙方共同改進接待質量。
二、結算方式
1、為協助甲方拓展市場,乙方與甲方結算方式為:出團前預付80%,團隊回程後3個工作日無質量問題結清尾款。有旅客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投訴或索賠,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調查事件原委。若經查證,確屬乙方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經濟賠償,甲方對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的權利。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以下第 項支付團款:
(1)一團一結:每完成一個團隊(含散客),在團隊結束以後結清團款。
(2)一月一結:以月為單位,每月底結算當月團款。
(3)三月一結:以季度為單位,每三個月末結算當季度團款。
備註:經協商,甲乙雙方按以上第二款第 條,第 項方式執行。
3、團隊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及時填寫「旅費結算單」(一式兩份,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正式發票進行結算,否則甲方可以拒付團款。甲方在收到「旅費結算單」和正式發票後應及時核對,按簽約期限撥款。
4、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清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未付團款金額的0.5%的違約金。
5、接待質量以當地旅行社提供由客人自行填寫的質量反饋表為准,已經在當地旅遊管理部門裁決的以裁決為准。
三、其他
1、如任意一方違犯上述任何一條約定,另一方有權立即中止該合作協議,並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2、甲、乙雙方因違反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發生爭論、爭議或意見分歧時,當事雙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決爭論。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有權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每次組團社和地接社之間的確認單也具有法律效力。若該協議與確認單發生沖突,以確認單為准。
4、本合同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重慶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公司代表簽字: 公司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Ⅲ 國內旅行社和境外地接社進行合作(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旅行社計調作為旅行社工作的核心,對他的從業人員有尤其嚴格的要求,但對於一些初次從事計調工作的人員來說,總有一些工作做得不到位,即使對於一些老計調來說也容易犯一些常識性錯誤。以下是筆者總結出的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與大家共勉。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一,口頭確認或不明確確認:計調在與相關合作單位確定吃、住、行、游、購、娛等方面的接待事宜時,必須要以接收到對方蓋有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的的確認函或者接收到對方蓋有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傳真確認件為准,並加以核實,不能接受對方的口頭確認或者網路聊天確認,即使對方是很熟的合作對象也不可以,因為口頭確認和網路聊天確認的內容存在很大的變數,尤其是在旅遊旺季時節,相關接待事宜較難得到保證,甚至造成與對方要求標準的不一致,從而給本社聲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例如某沿海旅遊城市一家旅行社在07年接待河北客人的時候,組團社一次性的確認了兩批團隊,由於傳真確認件不是十分清楚,地接社計調也沒有詳細查看,電詢了對方導游的電話號碼後做行程安排,結果漏掉了第二批團隊,致使第二批客人到達該城市游覽時無房可住,時值旅遊旺季,無法按照對方標准來安排,最後甚至讓第二批客人露宿街頭,此次事故造成的影響無論是組團社還是地接社,都是巨大的。最後組團社聯合許多旅行社集體封殺地接城市的這個旅行社合作。口頭確認的事宜對對方缺少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對方極有可能為了追逐更高的利潤或者受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撤銷對你的接待承諾。一旦對方撤銷對你的接待承諾,你又沒有接到變更通知,在旅遊淡季時節也許可以變通接待事宜,但旅遊旺季時節對計調人員來說,絕對是嚴峻的工作挑戰。處理不當會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二,工作無條理:計調需要處理各種各樣的日常或者突發事件,也需要與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這就要求計調人員做事要有條理,有計劃,要分清輕重緩急與先後順序,更要預先准備好各種情況下的處理預案。計調要對每一個運行團隊的基本情況爛熟於心,並適時進行雙向的信息溝通。 計調要有一個機敏靈活嚴謹的大腦,要隨身帶一個大筆記本,把經常用到的各種信息分門別類地記下來,尤其是易忘但又需要特殊注意的一些事情更要隨時記下來,每天都看上幾遍,以備忘。可以寫的很條理,也可以只是幾個關鍵詞,只要是自己能看懂就可以。 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三,延誤回復:計調人員對每一件需要你盡快給予回復的要求都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絕對不能拖延或者應付。否則,要麼耽誤事情的有效處理,要麼會失去客戶。比如對方要求你提供一個產品的報價,或者一條旅遊線路設計,你必須盡快從自己的資料庫中提取相關信息,並進行加工潤色之後,在3——5分鍾之內回復過去,否則對方會因等待焦慮而轉而尋求其他合作單位。如果自己實在忙不過來,應該請其他計調人員給予協助。切忌對於不熟悉的旅遊產品和線路胡亂報價,否則要麼影響自己公司的經濟收入,要麼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從而失去客戶對公司的信任。 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四,濫用通訊設施:計調人員對打出或打入的電話都應該言簡意賅,快捷明了,不能閑扯過多的無關話題,也不能撥打私人電話,更不能用來談情說愛而進行「話聊」,實在不能兼顧時要採用雙手機或雙卡或多手機的形式,並要以旅行社事務為主。否則會導致許多業務電話既不能打進也不能打出,會耽誤旅行社業務的及時有效處理。與之相對應的是,計調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不分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都應該保證自己的聯系方式是暢通的,除非重大事項,不能無故關機。目前旅遊市場上的年輕化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而且部分年輕人有比較多的共同話題,經常以工作之需的名義互相聊天,套近乎,從而達到拉住客戶的目的,但是,這種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資源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在你與對方互相恭維的時間里,如果用在如何把團隊做好上,你會得到更多的客戶。充分利用好通訊設施,也是一個作為合格計調的必要素質。某旅遊城市的地接社計調在安排好本天的工作項目後外出,晚間,計劃第二天到達的團隊由於事故原因提前一天抵達該市,可是負責安排本項工作的地接計調由於手機故障的原因,電話始終接不通,最後,組團社在萬般無奈之下選擇了其他合作夥伴,從而造成了地接社的巨大損失。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五,作業不精心:計調人員要縝密嚴謹,心細如發,目光如電,要能夠發現接待計劃中的細微變動,要對特殊要求仔細研究,要有重復檢查及細節檢查的意識。要對每一項需要向接待人員交代的注意事項都落實到書面上,不能只是在腦子里過一下或者臨時現想,否則就會有遺漏而存在隱患,不利於接待計劃的正常執行。計調的文檔管理要規范有序,需要什麼材料都能在最短的時間之內找到,不能一團亂麻一鍋粥。特別對於顧客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有回族朋友用餐要求,住宿時需要安排幾個單人間,以及行程安排上的種種特殊要求,一定要牢記,要交代明細,同時在團隊抵達之後要對本社工作人員再三叮囑。 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六,行程安排不合理:計調要對本接待區域的吃、住、行、游、購、娛等事項全面了解並實地查看,還要掌握這些事項的最新變化,要以最優的組合規劃,妥善安排旅遊接待計劃。對於一些諸如看日出、觀潮汐、進場館、游宮觀、賞比賽的有關事項要嚴格掌握時間、地點、規則、禁忌、路線等的特殊要求。要以最合理最經濟的方式安排行程,既方便與旅遊者,也方便與己方的接待人員,更是為自己減輕工作負擔。要適時與有關接待人員(包括導游與司機)進行信息溝通,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尤其是掌握最新的景區信息變化,否則將會給行程造成巨大的影響,甚至對本社利益造成巨大損失。某市某景區由於內部矛盾正在封閉,沒有及時通知旅行社,同時旅行社也沒有仔細詢問,依然按照常理安排日常行程,結果抵達某景區之後,無法游覽,因此造成客人不悅,由於該景區距離其他景區較遠,在與客人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地接社只能貼錢給客人安排異地的一個著名景區做彌補,既造成了本社信譽問題,同時還蒙受了經濟損失。針對不同線路不同行程,計調人員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安排合理。 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七,與外聯人員缺乏有效溝通:計調在安排團隊接待計劃及接待人員時一定要與聯系本團的外聯人員,向他詳細了解本團隊的有關信息及特殊要求,並據此作出有針對性的接待計劃,按照一般經驗制定的接待計劃是不符合特殊團隊要求的。只有加強溝通,增進了解,才能給遊客跟舒心的服務,根據團隊的特點提供相應的介紹與溝通,盡快減少客人在異地的這種不安全感,能夠為更好的順利的進行旅遊行程提供巨大的幫助! 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八,對合作社缺乏了解:計調在聯系合作旅行社時要對其進行深入了解,諸如規模、行業信用度、團量等信息是必須要掌握的,是否「黑社」或者部門更要從嚴核實,否則就會因圖便宜而吃大虧。隨著我國旅行業的蓬勃發展,一些人投機到旅遊行業里,不講誠信,抓住一個宰一個,合作一次騙一次的非常規旅遊人員也不少,因此,計調人員在互相合作之前,要對合作方有一定的認知,不然,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就可能出現在自己的視野里。同樣的道理,尋求諸如酒店、餐廳、旅遊車、票務代理、導游、景點、商店等合作單位時也必須全面掌握有關信息。 旅行社計調工作八大注意事項,條條有深意,若要工作精,揣摩八大忌!

Ⅳ 旅行社與地接旅行社之間的合作協議書,求範文。

合作的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面:
1.行程,一定要仔細,行程內景點千萬看清楚。還有自費景點標註明白。
2.接待標准:酒店:要註明星級 單男單女的處理方式 位置 房型
用車:空調旅遊車 多少座
用餐:餐標多少 幾菜幾湯 幾葷幾素 最好有菜單
導游:全陪產生什麼費用 對地接的要求
景點:都有哪些,費用多少,有特殊證件的怎麼收費。孩子怎麼收費等等
3.付款方式:首付多少 餘款多少,什麼時間結算。什麼方式結算(現金還是匯款)
還有其他一些約定的事項,以及出現問題的解決方式!

如果你指的的合作協議不是按照批次的,而是長期的,我就愛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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