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和協定
1. 「協議」和「協定」的區別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回的基礎上答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補充:都有法律效力。
2. 協議存款和協定存款的區別有哪些
協議存款是來一種大額存款方式自,目前有郵政儲蓄機構協議存款、中資保險公司協議存款、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協議存款、社會保障基金協議存款等幾種類型。協議存款的存款利率、存款期限、結息和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准均由協議存款雙方協商確定。
協定存款是指存款單位通過與開戶行簽訂單位協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之上開立協定存款賬戶,並約定結算戶基本存款額度,由開戶行將結算戶中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存款轉入協定存款賬戶,並按協定存款利率計息的存款。協定存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利率,目前的利率是1.44%。
3. 合同、協議、契約和合約的關系
合同又叫契約、合約。所以三者意思基本一致,只是說法不同而已。
合同與協議《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 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後,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
(3)協議和協定擴展閱讀: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
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
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
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4. 條約、協定、協約三者的區別
條約、協定、協約的區別為:意思不同、側重點不同、出處不同回。
一、意思不同
1、條約:答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確定的,關於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議。
2、協定:條約名稱之一。一般指國家間就某方面問題經協商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款,如停戰協定、貿易協定和文化協定等。
3、協約:雙方或多方協商簽訂條約。
二、側重點不同
1、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2、協定:協定締結的手續較簡便,除必須經過一定部門批准外,一般簽字後即可生效。
3、協約:指國家間協商訂立的條約,有協商過程,是條約的一種。
三、出處不同
1、條約: 巴金 《中島健藏先生》:「去年八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以後,我國廣播電台的記者到我家裡來采訪。」
2、協定: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六章:「任何光榮的協定對他來說都是要得的。」
3、協約:《辛亥革命·雲南河口起義清方檔案》:「目前滇 、 粵邊務,與法 、 日協約,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