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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簽合同可以走嗎

發布時間: 2021-02-01 05:56:53

A. 在試用期想要辭職,以簽合同,是不是可以直接走人

首先,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然後走人,沒有任何問題。
《勞動版合同權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次,這份合同的試用期規定是違法的,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而且,注意了:試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而不是像你說的單獨列出來。例如:你要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是從2008.1.1-2008.2.29,那麼合同期限應該是2008.1.1-2008.12.31,而不是2008.3.1-2009.2.28,明白了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B. 簽了試用期合同可以直接走嗎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其他解除合同的理由,你應當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C. 試用期簽訂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閃人嗎

可以辭職的,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花費資金對你進行專項培訓,並簽約定服務期的補充合同,是不需要賠償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試用期簽合同可以走嗎擴展閱讀:

對於試用期期限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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