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證明
⑴ 如果要證明家庭暴力需要哪幾種證據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為受害者應當盡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第八、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第九、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⑵ 家庭暴力書面證明格式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提出回的概念,答即未成年人可以證實家庭暴力的發生的證詞。還沒有作為司法解釋適用。這種證詞沒有固定格式,常用的是法院人員對未成年人的詢問筆錄。如果法院一定要未成年人的書面證詞,可以請律師代為詢問,製作筆錄交給法院,本人反對由未成年人自己寫證詞。
⑶ 因家庭暴力離婚怎麼寫證明書
一、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法院定性為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為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才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為。
二、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在離婚案件中, 「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准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那麼,家庭暴力怎樣證明呢?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鑒定。
3、如果家裡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遇到家庭暴力怎麼做?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我國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主要介紹了如何認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怎樣證明、遇到家庭暴力怎麼做等三個問題,在如何收集證據和家庭暴力後如何維權等進行了探討。找法小編衷心希望家庭暴力可以越來越少,夫妻可以和諧相處,相敬如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