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協議
1. 我與政府簽了協議.政府不履行怎麼辦
可以協商要求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仍然解決不了問題,可以視合同性質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是行政合同,則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民事合同則提起民事訴訟。
2. 企業與政府可否簽訂協議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因為比如行政合同就是政府可以簽署的范圍,一般涉及土地的出讓和政府購買等經濟類的合同。此時二者可以作為平等的主體簽署合同。
政府機關如果購銷辦公物品、辦公樓裝修,一樣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政府機關是法人),一樣需要簽訂經濟合同,一樣可以簽訂。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其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發文字型大小】中發[1984]27號 【頒布時間】1984年12月03日 【生效時間】1984年12月03日 ,所以黨政機關不允許經商辦企業。
(2)政府協議擴展閱讀:
企業與政府履行協議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作為企業,與政府簽訂合同時應當進行事前論證,充分調研。簽訂合同前,需查明是否存在與協議內容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政策性規定等。如果存在且與協議內容相沖突,或者有相應的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即使一方為政府,也需要嚴格遵守。
2、委託專業律師,進行風險評估。在簽訂合同前,委託專業律師,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具體評估風險種類、風險值系數、出現風險的原因、相應的防範方案等,由律師出具風險評估報告。這樣即使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問題,也能有條不紊的解決。
3、發生意外情況,尋求司法救濟。如果政府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起訴請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經支付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作為政府,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屬於與企業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同樣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且合同未違反相應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那麼可以與企業協商解決。
3. 如何成為政府協議供應商
成為政府協議供應商的方法:
廠家如想成為中標供應商,請隨時關注采購公告。參與協議供貨投標,為中央國家機關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廠家一旦中標,即可於協議期內在中央國家機關銷售中標品牌的中標型號產品。
如果是代理商,不需要參加協議供貨投標。可申請成為已中標供應商(廠家)的代理商,需直接與已中標供應商(廠家)的總協調人聯系(聯系電話在網上已公布)。
也可在線申請協議供貨產品代理資格。代理資格申請如經廠家的審核通過,即獲得該廠家授權的給中央國家機關代理銷售送貨的資格,可負責具體銷售送貨。
注意:代理商的代理資格由廠家決定,無須采購中心審核。
(3)政府協議擴展閱讀:
協議供貨優點:
在保證不違反《政府采購法》基本原則的情況下,積極地推行協議采購,能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為發揮集中規模采購效益,改變「一事一招」的做法,應不斷擴大協議采購范圍。採用這一方式優點有:
1、有利於減少重復招標,方便預算單位采購,將原本分散的采購項目集中起來,形成規模效益,獲得最優的價格和最好的服務,從而達到規范資金支出行為,節約采購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購效率。
對預算單位來說,通過協議供貨采購,滿足了其零星采購的多樣性、時效性;對政府采購機構來說,可以把原來分散的市場進一步集中,解決了重復采購、效益不高的問題,形成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節約資金。
2、采購流程更加規范。協議供貨可以用公開招標方式來進行采購,使政府采購「放在陽光下,信息公眾化」,協議供貨的整個過程更加透明、規范,便於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對采購單位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有力保護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4. 中國政府與聯合國簽署的協議是什麼內容
根據中國政府與聯合國簽署的協議,中國赴賴比瑞亞維和運輸分隊的前兩個月實行自我保障。也就是說,這兩個月里,中國維和官兵吃的用的均不能向聯合國要一粒米一滴油一兩肉一棵菜,而是從國內帶來的。在任務區生活近百天的先遣隊官兵得到聯合國的供應僅月余,因為各國生活習慣不同,這些根據發達國家生活水準采購的食品,並不能完全地被東方人所接受,官兵生活質量沒有得到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