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侵權
① 喬丹體育侵權球星喬丹一審判賠35萬,該體育公司的未來會如何
大家應該知道恆旭戲劇性的一幕。曾經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的時候,曾經敗訴過。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一直聲稱他LOGO手中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籃球。但是經過與原圖的對比。圖片重合率。高達60%多。但是中國法律未能與國際法律接軌。所以說球星喬丹的權益一直沒有得到維護。近來喬丹體育侵權球星喬丹一審獲賠35萬。是中國法律與國際法律接軌的表現。中國也越來越注重個人權利權益與專利的保護。所以說中國越來越向國際接軌。效仿歐美國家保護專利。
他有自己的商標。做好設計與質量的話。像安踏李寧一樣成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一定得好好思考自己的出路。
② 喬丹體育起訴耐克結果如何
時隔幾年的商標案近日又有新的動向。3月8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
2012年,Michael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訴喬丹體育以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為由,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78個相關注冊商標,並賠償114萬余元,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仍在3月、10月兩次駁回耐克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了「喬丹」並非Michael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注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權的立場。如今,相隔幾年後,雙方又因商標再起糾紛。
喬丹體育表示,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競價排名)中,屬於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對此,「耐克體育」和「耐克商業」表示,被告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其官網,只是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並未當場宣判。
③ 東方早報:飛人喬丹為什麼狀告喬丹體育侵權
2月23日,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宣布,已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姓名。
位於福建晉江的喬丹體育成立於2000年,已於去年11月25日通過了中國證監會的首發申請,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1.125億股,計劃募資逾10.6億元。
盡管業內人士認為邁克爾·喬丹此番勝訴的可能並不高,但是法律及投行界人士均認為,訴訟本身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喬丹體育的上市進。 喬丹體育:
未收到應訴通知
邁克爾·喬丹通過美通社發布稱,喬丹體育未經許可(微博),蓄意且毫無顧忌地使用邁克爾·喬丹的姓名並誤導中國消費者,「當我了解到有其他企業未經我許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利用我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我感到非常失望。我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是保護我所擁有的姓名權及品牌。」
邁克爾·喬丹在聲明中稱,「這項訴訟的目的不在於經濟訴求,而是旨在對我姓名權的保護,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經濟賠償用於發展中國的籃球事業。」
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康乂昨日透露,現階段他們僅訴訟侵犯姓名權,並將提請相關精神賠償。法院已接受此案,但由於正處於立案階段,因此不能透露具體訴訟條款和金額。
喬丹體育昨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回應稱,截至2月23日午間,尚未收到國內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事實上,對於自己所可能面臨的商標風險,喬丹體育早有預料。在去年11月21日公布的首發招股說明書中,「商標及商號風險」被喬丹體育列為首個「需要特別關注的風險因素」。
招股說明書指出,該公司商號及主要產品商標「喬丹」與美國前職業籃球球星Michael Jordan的中文音譯名「邁克爾·喬丹」姓氏相同,目前發行人和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盡管如此,仍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發行人及其產品與邁克爾·喬丹聯系起來從而產生誤解或混淆,提請投資者注意。
喬丹「贏面並不大」
顯然,喬丹體育對商標一事早有戒備,其在商標上也是下足了工夫。
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喬丹體育目前主要使用四個商標,包括兩個中文「喬丹」商標、一個「QIAODAN」商標、一個喬丹圖形商標。
除此之外,喬丹體育還擁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127項注冊商標。喬丹體育解釋稱,這些商標主要用於商標防禦和拓展產品范圍。
在這百餘個商標中,就包括喬丹所指的以他的孩子命名的商標,「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四個商標,就與喬丹的兩個兒子名字中英文寫法一致。
喬丹這一品牌也早已被中國官方認可。2005年「喬丹」圖形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09年「喬丹」中文文字商標也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據了解,馳名商標的認定單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之後,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雖然依照美國法律,喬丹體育構成侵權,但是對於邁克爾·喬丹此番在中國的官司勝算有多大,業內人士也有不同的說法。
曾經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肖像權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王曉鵬認為,中國喬丹公司注冊使用的是商標權,而邁克爾·喬丹要主張的是自己的姓名權,不能簡單地認為,中國喬丹公司使用了「喬丹」這兩個字就侵犯了運動員喬丹的姓名權。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在美國,對於名人姓名的保護稱之為「形象公開權」,是指個人,尤其是公眾人物或知名人士,對自己的姓名、肖像及其他類似物的商業性利用行為實施控制或制止他人不公平盜用的權利。其是否被侵犯,一是取決於一個名字能否代表某人,二是將名字與使用背景相結合的後果。
服裝行業資深人士北京九派服務機構總經理邵立剛認為,邁克爾·喬丹訴訟的贏面並不大。「喬丹體育一沒有直接使用邁克爾·喬丹的形象,雖然其使用的剪影,大家一看都知道是籃球明星喬丹,但是這也不能說明問題,此外喬丹體育已經注冊了『喬丹』商標,屬於合法使用,在被保護范圍內。」
中國喬丹「運球」
美國喬丹「上籃」
也有法律界人士持有異議。
早在去年年底喬丹體育過會之後,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會生便在其公司網站上發表一篇喬丹體育商標權法律風險的分析文章。
謝會生在文章中引用「張學友」一案作例。潮陽市港軒制衣實業有限公司因其公司創始人名叫張學友,便以此申請了「張學友ZHANGXUEYOU及圖」的商標。但香港歌手張學友對此提出異議。最終,爭議商標予以撤銷。
謝會生表示,「既然中國名人的姓名可以得到保護,那麼為何國外名人的姓名被翻譯成中文後就不能受到保護呢?」
事實上,與邁克爾·喬丹本人合作的美國耐克公司,於1991年5月25日便對「MICHAEL JORDAN」申請了注冊商標。雖然此前,耐克公司對喬丹體育申請了8項防禦性商標異議,但仍被商評委予以駁回。這讓耐克這樣的國外公司很無奈。業內人士分析,這也是最終促成這樁訴訟成行的因素之一。
對此,喬丹體育也有說法,其在招股說明書中稱,耐克公司飛人圖形注冊商標體現的動作是高難度上籃動作,喬丹體育的商標是普通運球動作,兩個商標區別度高,不會誤導消費者。
在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消息傳開之後,很多消費者才恍然大悟。謝會生認為,從這點來看,喬丹體育還對競爭對手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根據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喬丹體育的商品足以對消費者產生誤認。
可能會影響上市進程
但不管訴訟結果如何,此時爆發的商標之爭可能使得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受到打擊。
某投行人士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若喬丹體育目前還沒有拿到上市批文,其上市的不確定性將大大增加,至少要等訴訟結束後才能確定是否能夠繼續上市;若上市批文已經拿到,那也得暫緩發行進程,如果證監會認定該訴訟為重大事件,就極有可能召開首發會後事項,重新上會。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同樣認為,無論訴訟結果如何,只要法院受理該訴訟進行立案,那麼都將影響喬丹體育的上市。「知識產權無小事,只要是涉及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一般都會被認為是重大事件,而喬丹體育此次涉及的是其主要商標,更可能被認定為重大事件。」而目前法院受理訴訟申請的門檻比較低,「只要有初步證據,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受理。」陶鑫良介紹說,目前因為知識產權起訴而使得上市受到影響,甚至終止的情況並不鮮見。就喬丹體育來說,此時最好的方式是與邁克爾·喬丹達成和解,從而避免進一步被起訴。
④ 喬丹體育為何起訴耐克
3月8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體育」)、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商業」)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雙方圍繞「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作為關鍵詞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網路競價排名廣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喬丹」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的前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爭議進行激烈辯論,但此案並未當場進行宣判。
據了解,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後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和爭議,主張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但這些主張並未獲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訴喬丹體育以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為由,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78個相關注冊商標,並賠償114萬余元,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仍在3月、10月兩次駁回耐克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了「喬丹」並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注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權的立場。
⑤ 喬丹體育侵權外國喬丹但售價天差地別,如此操作會造成顧客流失嗎
此喬丹非彼喬丹,消費者們可要擦亮你們的雙眼!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離不開體育運動的。籃球就是世界知名的運動之一,在國內發展的也是越來越好,尤其是CBA,聯賽水平越來越高,球迷們也很支持。但是要說起籃球聯盟鼻祖,那還得是美國的NBA,NBA創立很早,有很多非常知名的籃球運動員,在世界范圍內都有很多的球迷。
在籃球領域,有一個人的名字,不僅是球迷,哪怕是不打籃球的門外漢也知道,那就是邁克爾·喬丹。喬丹是美國著名的籃球運動員生涯效力於公牛隊,並且取得了六座總冠軍。喬丹在籃球領域被稱作是籃球之神,退役的喬丹也有很多商業發展,其中和美國NIKE體育公司進行合作的air jordan系列籃球鞋非常受歡迎,和很多大牌都進行聯名,可謂是球鞋圈的老大哥。
⑥ 關於邁克爾喬丹最近起訴中國喬丹體育侵權案,本人認為跟本就沒有侵權這回事。
你知道個屁 你媽看到中國喬丹專賣店 也以為就是飛人喬丹 就進去買了 這就是誤導消費者 豬雜種
⑦ 賣aj標喬丹是犯了所謂的侵權了嗎
7月16日,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旗下公眾號“知產北京”報道,近日法院受理了兩起喬丹體育針對銷售“aj”球鞋但標注“喬丹”字樣侵權行為的上訴案件。原告方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ir Jordan”球鞋的過程中標注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喬丹體育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但是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⑧ 飛人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公司(侵犯了他的)什麼權
商標權,美國也有個喬丹公司
但是我國回應的是我們自己國家的喬丹
⑨ 邁克爾·喬丹為什麼會在現在起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侵權呢
權益被侵犯的感覺很不好所以才起訴的但中文博大精深 依然不了了之
滿意請採納
⑩ 中國喬丹品牌被起訴的結果
按實際情況,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邁克爾·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裁定。所以按現時的情況,中國喬丹被訴還沒有結果。美國NBA巨星、「飛人」喬丹起訴中國品牌「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決。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
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稱「對法院就商標爭議案做出的判決表示遺憾。邁克爾·喬丹提起訴訟的目的不僅僅是保護自身的姓名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
「針對商標爭議案的判決,我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邁克爾·喬丹針對喬丹體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權侵權案件,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邁克爾·喬丹表示,「尊重中國的法律,並相信中國法律會保護他的合法權利並確保消費者不受誤導。」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中國福建省晉江市,是國內知名的體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來,該公司在服裝、鞋、書包等多個商品上注冊了「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等多個商標。
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公司注冊的「QIAODAN」、「僑丹」等商標,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具有不良影響。
據公開媒體報道,喬丹的代理律師也曾表示,中國公眾看到與「喬丹」「QIAODAN」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會將其與邁克爾·喬丹本人相聯系;喬丹體育在明知或應知邁克爾·喬丹知名度的情況下,將相關標識申請注冊為商標,有違誠信原則;相關爭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會造成社會公眾對產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喬丹體育的代理律師馬東曉表示:邁克爾·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本身為英美普通姓氏,而中文「喬丹」是其中一種慣常的翻譯,難以認定「喬丹」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存在必然、唯一的對應關系。據此,邁克爾·喬丹對中文「喬丹」及作為普通籃球運球動作的剪影形象並不享有任何在先權利。喬丹體育自成立以來,經過20餘年的經營,已經獲得了廣泛的市場認可和穩定的市場秩序,相較於喬丹體育對其商標的使用,不能認定「喬丹」二字與邁克爾·喬丹先生之間的對應關系已強於喬丹體育。雖然邁克爾·喬丹作為籃球運動員,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但並不代表他的姓名在商品上擁有相關的權利,而「喬丹」品牌作為合法的注冊商標,才擁有在商業使用中的排他性權利。
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
邁克爾·喬丹對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初,北京一中院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
邁克爾·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裁定。
對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表示,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這不是國際知名商標第一次在中國遭遇訴訟失敗。就在上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