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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鄰居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31 18:30:01

⑴ 農村建房與鄰居的糾紛問題!!!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版、方便生活、團結互權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根據以上規定,你們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只要你家不侵犯對方宅基地使用權,按照當地風俗留出相應距離的滴水即可。如果對方阻撓,可錄像取證,並報警,調解或通過訴訟解決。

⑵ 農村鄰里糾紛,如何解決

類似糾紛在農村很常見,是民法中的相鄰權問題,但處理起來很復雜,我僅是從理論上提供一下思路。 如果鄰居是在自己宅基地上澆注水泥和建圍牆,是可以的,但不能侵害到他人的相鄰權。也就是說,如果鄰居的行為導致你的必經之路無法通行,那麼法律上是不支持這種行為的,因為這侵害了你的相鄰權,你可以請求法院,要求鄰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這其中復雜的就是,你要求的通行,是開拖拉機通行,這就牽涉到是否必要等的認定,這個我不好說。還有他們把地澆的高於路面時,如果影響到你的通行權、排水權,或者造成水流因此向你家倒灌,都是可以要求排除妨礙的。 村委會的調解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有助於鄰里關系的良好維持,但這不是必經之路,如果村委會堅持不調解,並且鄰居的行為確實侵害了你的相鄰權,那麼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

⑶ 農村鄰里糾紛通過什麼部門或方法維權急,急,急。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 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根據自願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對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找村幹部調解。

村幹部對全村的情況最了解、最熟悉,對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比普通群眾了解多、理解深,是本地人,群眾容易找到,因此群眾有了矛盾糾紛最先想到的就是請村幹部出面調解。

2、找司法所調解。

對一些矛盾比較突出、情況復雜的糾紛,駐村幹部和村幹部調解無效情況下,群眾會請司法所人員進行調處。

3、打官司。

中國是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文化的國家,民間夙有「和為貴,不喜訟法」的傳統習慣,建議不到萬不得已還是不要打官司。

(3)農村鄰居糾紛擴展閱讀

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是指緩解和消除民事糾紛的方法和制度。

自力救濟是指糾紛主體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⑷ 農村房屋與鄰居發生糾紛

首先說,你們和鄰居在村委會大隊主持監督證明(第三方)下簽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我個人認為:你當初的想法是欠妥的,沒有慎重考慮過利害後果的,所以,才有了後鄰居的得寸進尺。
最後,現在協議已簽,說什麼也來不及了。等你蓋完房,把一切事情都處理好後,再談協議的事就有些不講理了,故意找茬了。沒簽協議前,一切都好說,當時,如果不讓一寸土地,不簽任何協議,你的房子還照蓋,大不了水不走鄰居地方,留到自家屋裡院落,而且,民間也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說。現在說什麼都晚了。事先應該就此事先多問人,而不是息事寧人做出讓步。

⑸ 農村鄰里糾紛

農村裡很多鄰里矛盾,不能以法律等常理推測事情走勢,好好的了解一下事情全景,回有助於你對這個事情做答出全面的判斷。親戚的傷重不重,是輕傷還是輕微傷?如果是輕微傷,一般是村幹部進行調解,對方道歉,賠付醫療費,再由村幹部調解處理道路問題,如果對方實在蠻橫,村幹部束手無策了才會叫你申請鎮里行政司法出面。如是造成了輕傷,而你有把握打贏官司,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結果不容樂觀,過程可能也很漫長,要講究進退的策略。需要忠告的是不要私自再用武力進行報復性傷害,以免激化矛盾,造成不可預料的後果。所以,最好的選擇還是求助村鎮兩級行政機構,給他們增加維穩的壓力,使得他們不敢鬆懈,盡快妥善處理你親戚的事情。

⑹ 農村鄰里糾紛

農村鄰里打架糾紛,如果造成傷害,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申請法醫鑒定。
如果構成輕傷二級以上,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造成輕微傷,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可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⑺ 關於農村建房與鄰居糾紛的問題

土地法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自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縣政府是依法審批宅基地,不允許群眾隨便干涉干預,政府肯定不弄所謂的鄰居簽字。縣政府審批宅基地審查是否符合規劃是重要事項,你描述的問題就是這,他家阻止實施規劃純屬故意搗亂,尋釁滋事,你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吧,不要放棄堅決對抗甚至主動出擊

⑻ 農村鄰里道路糾紛的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1. 首先對於農村鄰居間的公共道路到底留多寬是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的。一般是由村集體規劃(例如在劃分宅基地的時候兩塊宅基地之間的距離等)。從你說的情況來看,現在鄰居在路上堆了石頭,導致道路變窄摩托車無法通行。如果你們家到大路只有原來一米一的小路可走,那鄰居就侵犯了你們的通行權,侵犯通行權主要是對私人通行權而言。在我國,侵犯通行權主要發生在相鄰關系當事人之間。相鄰關系各方如不能正確處理通行相鄰關系,一方妨礙他方正常通行的權利時,即可構成侵犯通行權。侵犯通行權也是一種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 然後就是解決的問題,農村鄰里之間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矛盾,但是問題出現了之後還是要靠溝通解決才可以的。如果你們覺得自己出面不方便的話,可以請村上能說的上話的比較有權威的人在中間給你們協調一下,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將事情處理了。
    如果這樣還是不行的話,你們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鄰關系的訴訟,請法院的工作人員幫你們將問題解決。

  3. 不論採取哪種方式,都要有心平氣和的心態,農村鄰里之間最怕吵罵,就算有氣,也要好好的說話。畢竟是在村裡生活一輩子的,低頭不見抬頭見,還是要和睦相處。
    拉拉雜雜說了一堆,希望可以對你們的事情有幫助。

⑼ 農村鄰居土地糾紛如何解決

因土地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回政府等調解解決。答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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