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協議廳
㈠ 我的協議法院會支持嗎
會支持 按照雙方已簽署的協議 飯店未能與你方簽署續約協議 去留按你方意願決定 而關於裝修的補償問題 應該已經在你們9月的協議上明確責任
㈡ 欠債已經到了法院的執行廳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私下做協議有法律效果嗎
案件到了執行階段,原被告雙方私下打成協議法院會支持的,但問下原告,你早幹麼版?起訴前達成協議多好呢權,免得起訴。再說已經到了執行階段,款馬上被執行來,為何突然打成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咋辦?不知原告犯得那門傻?
㈢ 法院有哪些部門
最權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現設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2]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廳、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新聞局等部門。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邢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3)法院協議廳擴展閱讀: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常基層人民法院是區縣或以下級,鄉鎮的叫做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最低一層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在縣、縣級市、自治縣、市轄區設立基層人民法院。在稱謂上,基層法院名稱為「XX縣(市、區)人民法院」,而不出現「基層」字樣。
組織結構:
1、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設立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
2、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除審理案件之外,還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並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3、人民法院對法律事務程序性的決定,如是否立案,稱為裁定;實質性的案件審理決定,稱為判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由該案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合議。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
4、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5、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地方兩次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如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報經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6、 設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還設有書記員、執行員、法醫、司法警察等。各級法院要接受同級地方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㈣ 法院中的協議書應該一式幾份
1、調解是現在法院結案的原則,能夠調解的案子,法院是盡量調解的,這和他們年終的獎金之類的有掛鉤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你不知道協議內容,是不是其實你根本什麼都不清楚,法院就做了一份協議書?如果是這樣,法院是違反程序的,也不符合當事人自願調解的原則。3、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樣的效力。法院後來又出了一份判決,你確定這是判決嗎?還是協議書?製作出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後,這份調解書就和判決書一樣生效的了,所以你會不會看錯了,其實這是一份調解書?或者是,你們根本沒有達成協議,所以法院只能判決。4、調解結案的,當事人是不得上訴的。因為調解本來就是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一個協議,簽字之後說明大家都滿意、同意了,所以不能上訴。但是按照你說這個情況,應該是調解不成,原審法院做判決。上訴之後,上級法院做出維持原判的裁定。這是裁定,怎麼會有協議書呢?5、調解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構留存一份。6、以後小心了,法院建議你們調解的,是調解之後,達成協議才簽字的。不管你是什麼願意,沒有簽字,調解書都沒有生效,你還可以有其他權利。如果還沒有達成協議你就簽了字,這份調解書生效了,你就不能反悔了,也就是不得上訴了。
㈤ 經過法院的協議和申請的強制執行哪個更有力度
我認為哪個都有力度。經過法院的協議,就是在法庭的主持下經過協商達成的協議,這是雙方回都能接答受的,也是雙方必須按照協議執行的。
申請強制執行,是在法院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法院判決的,經法院判決以後,不去執行,經原告申請,由執行庭強制執行,這一種是被告被動的也是必須接受的。
㈥ 法院執行廳是什麼意思那是什麼地方 ,主要干什麼的
執行庭是法院內設立的專門負責對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
執行庭是法院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行為即是代表法院進行,如果法院對判決行進行強制執行,那麼只能是執行庭來作出執行。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庭除負責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外,還負責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如生效的仲裁裁決等。
目前,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執行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執行員若幹人組成,並配有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執行庭和法院起訴不同。
(6)法院協議廳擴展閱讀:
執行庭與法院執行局合署辦公,為人民法院內設執行機構,是對判決結果的執行機構。
執行局執行的案件,必須是經當事人申請,法院立案受理後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行庭
網路—法院執行局
㈦ 法院里的協議廳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由於提問者提到在法院辦理離婚,那麼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向版法院提交自己訴求權的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同時,起訴方需要准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㈧ 法院下的協議書卻沒執行我該怎麼辦
在法定的期限內,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和解協議。《民事訴訟法》內第216條第2款規定:「調容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同時《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調解書自雙方都簽字時生效,你們在調解書上簽字已經過了3年了,因此,你不能再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和解協議的內容。但是,你可以對開發商、建築商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
㈨ 雙方私下寫的協議與法院的調解書有何區別
第一,雙方私下簽抄訂的協襲議,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說是無效合同;而法院的調解書,是經過法官認真審查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
第二,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即使合法有效,但履行只能靠雙方自願;而法院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以動用公權力強制執行;
第三,雙方私下簽訂的協議,如果一方向法院申請,且經過法院審查是合法的,就可以轉化為調解書。
㈩ 請問在法院簽的協議
根據你講的情況看,你們的標的屬於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所以協議無效。
調解應當遵守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你們簽的協議內容上已經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該協議應當為無效。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