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丟失
A. 股東協議丟失怎麼辦
一般股東協議在工商局是有備案的,也可以再簽一份。
如果公司損害你的勞內動權益,將可能涉容及到違法處理勞動關系,在這樣的情況下,那麼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申請相關的勞動權益賠償,而且可能要公司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才可以維護你最大的勞動權益。
B. 合同一式兩份,對方合同丟了,我拒不承認有此合同,去仲裁會怎麼判決,判決後到上法庭要多久。是合夥開...
1、合同書抄只是合同襲的載體。合同的成立不以具有合同書為條件。
2、雙方是否具有合同關系,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如雙方履行合同的情況而留存的證據,合夥經營對方的證明、證言等。
3、對於合夥糾紛,沒有合同或者不能明確合同內容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在合夥人之間來平均分配收益及虧損的負擔等問題。
C. 勞動合同遺失仲裁有問題嗎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僅僅以勞動合同遺內失為由答容辯,勞動仲裁員是不會採納該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的。
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對於勞動合同的存在未提供充分證據,是不會被採信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D. 我的勞動合同書丟了,我去勞動仲裁都不受理,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專章的社屬保清單;
2、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E. 用人單位沒簽勞動合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一直說是遺失了怎麼辦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僅僅以勞動合同遺失為由答辯,勞動仲裁員是不會採納該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的。
誰主張誰舉證,用人單位對於勞動合同的存在未提供充分證據,是不會被採信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F. 勞動合同丟了怎麼仲裁
勞動合同丟了,但合同還是存在的。你只要能拿出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仲裁部門還是可以受理的。這些東西,平常覺得沒有用處,到要用的時候,沒有還是有問題的。
G. 單位勞動合同丟失,員工仲裁未簽合同
1、勞動合同一般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持有一份;
2、單位說丟失,有多重可能性,比如不版想給你,或者權說不願意找,或者真的丟失了;
3、對於您個人擬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主張仲裁的,如果在仲裁的時候單位不能拿出勞動合同,那麼可以推定未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以主張11個月(先夠一年,且在各地規定的操作時效內)的雙倍工資,如果單位拿出勞動合同,此項訴求就無法得到支持。
4、至於怎麼選擇,都是您個人的權利以及相關的證據支撐。
H. 勞動合同丟了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合同丟失,不影響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版據是關鍵,例如工作權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中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I. 急!在勞動仲裁中,本公司勞動合同丟失應怎麼辦
勞動仲裁中,合同丟失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回定期限內不答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J. 我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丟了該怎麼辦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一旦勞動者本人保存的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那份合同,然後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就可以了。如果不給復印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勞動法》也具體的規定了,勞動關系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志。訂立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義務,也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0)仲裁協議丟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依法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