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素
A. 任何合同均應具備哪三大要素
(1)主體:指簽約雙方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可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且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標的(又稱客體):是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建設工程項目、貨物、勞務等,標的應規定明確,切忌含混不清。
(3)內容: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與義務。合同作為一種協議,其本質是一種合意,必須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締結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合法,這樣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合同也是如此。即使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中承包人一方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如在施工合同的訂立中,施工單位的激烈競爭是建設單位進行招標的基礎),也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發包人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承包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即使是協商一致的,也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否則合同就是無效的。施工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訂立的施工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中所確立的權利和義務,必須是當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和能夠承擔的義務,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必須有已經合法立項的項目,承包人必須具有承擔承包任務的相應能力。如果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有違法行為,當事人不僅達不到預期的目的,還應根據違法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如當事人是通過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 合同的九大要素包括了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2)合同要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C. 采購合同四要素是哪些
采購合同四要素是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標的; 數量;價款或者報酬;
根據《合同法》: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D. 合同的八大要素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房屋買賣合同是以房子為買賣標的物。房子作為不動產,特點是價格高、法律關系復雜、各方利益牽扯多,因此按照合同當事人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這「八大要素」,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全面規范、合同內容嚴謹有效。那麼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八大要素就是:
(1)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地址;
(2)房屋情況,如抵押查封情況、是否空置、裝修情況等;
(3)房屋面積;
(4)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等信息;
(5)房屋成交價;
(6)房款的支付方式、時間;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居間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在二手房交易中這個中間人就是房產中介機構。這份合同中不僅明確約定了中介機構作為居間人的義務,還約定了居間代理費的金額、支付時間的約定。
E. 經濟合同必備的要素有哪些
種子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雖然種類多種多樣,但它們的內容有其共同點,這就是都具備人、物、款、時間、地點、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獎罰原則等。根據《經濟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我國的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它是經濟合同中權利和義務共同的依據,也是經濟合同的實體。它可以是某種實物和貨幣,也可以是某項勞務和工程項目,如產銷合同中的良種,科技協作合同中的科技成果。借貸合同中的貨幣等。合同標的的內容應十分明確,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合同就沒有實際意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數量是合同標的量的尺度,在訂立經濟合同時,除了要有準確的數量指標外,還要有正確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質量是產品或工作優劣的尺度,是合同標的內在素質或外觀形態的綜合。合同標的質量的要求要詳細明確、具體,如良種的純度、凈度、含水量、發芽率等標准,並規定驗收辦法,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項目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價金以貨幣為單位來表現,一般用人民幣來計算和支付。價金應按國家的統一價格定價,若無統一價格,雙方可以自由議價,但必須符合國家價格政策。種子經營企業與良種生產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良種生產預約合同、企業與用種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供種合同,需預付定金作為擔保合同履行的手段。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①履行期限。可分為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前者指經濟合同存在的持續時間,後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體時間。履行合同必須在規定時間進行,否則就是違約。
②履行地點。履行經濟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接受履行的地點,就是經濟合同的履行地點。如購種合同中種子生產基地,外銷種子還要涉及交貨、提貨地點,發站、到站及中轉站,儲存放置倉庫、交款地等。
③履行方式。經濟合同中的結算方式,是為交付貨款服務的,不能省略。付款時,以雙方決定的結算方式,按銀行規定辦理。開戶銀行要寫全稱。有的經濟合同需要以轉移一定財產的方式來履行,有的需要以提供某種勞務履行,有的需要以交付所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來履行。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對違約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一般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或者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商定。
F. 合同要素有哪些
《合同法》中規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G. 合同的五要素是什麼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H. 購銷合同有哪些必備要素
即采購合同四要素是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標的; 數量;價款或者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8)合同要素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 特殊時效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