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員工勞動合同目的
發布時間: 2021-01-31 14:42:53
㈠ 為什麼很多小型公司不給員工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抄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襲,可能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推卸責任,避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節約一定的開支等,但是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㈡ 單位不給員工一份勞動合同,是普遍現象嗎
你好,按規定,單位是應當給員工一份勞動合同的,如果不給,可以去當地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㈢ 不給員工勞動合同 目的
勞動合同都是單位和員工一人一份,不給就是不對等的合約,如果員工去告他們他們說合同簽了,如果說員工拿著合同去仲裁手裡又無合同,那麼員工可以起訴他們沒有簽合同,視沒給的合同為不存在試試。
㈣ 公司為什麼不給員工勞動合同
1、根據《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專立勞動關系,未同時屬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勞動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根據以上條例,公司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投訴。只要你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留意收集是本單位員工的證據,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就都受勞動法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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