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合同
㈠ 銀行承兌協議是干什麼用的
銀行承兌協議是銀行做出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承諾協議。
銀行信貸部門負責按規定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審查,一般會要求出票人提供擔保。如果符合規定的承兌條件,銀行會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㈡ 關於承兌匯票的合同怎麼簽
承兌匯票是可以流通的票據,也是一種付款的方式。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其它內容跟一般采購合同沒啥區別,只是付款方式寫明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就可以了。
㈢ 合同付款方式承兌提問
意思是你們簽定的合同的價格是按6個月承兌的價格來計算的,如果用現金或者期限不到6個月的承兌結算,價格做相應調整。
用承兌結算,因為到期才能變成現金,如果提前變為現金(即貼現)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貼息),所以用現金結算和用承兌結算的價格是不一樣的。而承兌的期限也不相同,到期日越久貼現時付出的貼息也越多,所以要劃定一個標准,就是6個月的承兌匯票。
㈣ 什麼是「承兌合同」,承兌合同是不是應該財務來做
承兌合同,就是承兌匯票承兌時,銀行要求的與該承兌匯票相關的購銷合同,如果是分公司之間的賬務往來,可以由財務來做,正常的產品買賣,如果約定的承兌匯票付款,還是業務部門來負責。
㈤ 承兌付款合同怎麼寫
合同其他內容和一般銷售/采購合同一致,就是在付款方式的地方可以標明是銀行轉賬還是承兌付款,有時候還會比如50%電匯,50%承兌,付款方式還是比較靈活的。
㈥ 銀行承兌匯票合同要貼印花稅嗎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2]
銀行承兌協議是指承兌申請人(即承兌匯票出票人)與承兌銀行簽訂協議,承兌申請人必須先向承兌銀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及提供擔保,在匯票到期後,銀行無條件向持票人憑票付款。若在匯票到期後,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存票款,銀行需先墊付款給持票人,再按規定將墊付款從墊付之日起即轉入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
因此,銀行承兌協議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實施辦法》規定的應稅憑證,簽訂時不用繳納印花稅。但若發生了銀行墊付票款的情形,則承兌協議已轉換為銀行與承兌申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即從墊付之日起,銀行將相當於墊付款金額的資金貸與承兌申請人,對此應按「借款合同」徵收印花稅。
㈦ 什麼是"承兌","合同相對性"
兩個風馬牛級問題啊。 承兌是票據法上的概念,就是說別人同意要給你錢了。版法律是:匯票權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 合同的相對性簡單的說是指合同只約束締結合同的當事人雙方。一般不能給第三人創設權利和義務。
為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還專門查了下《商法學》呢,我要一個最佳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