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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了中途辭職

發布時間: 2021-01-31 09:35:47

❶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1)勞動合同簽了中途辭職擴展閱讀:

辭職辦理流程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毀。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確認薪資系統生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力系統維護;網路管理員進行OA、RTX辦公軟體賬號刪除維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❷ 中途辭職簽了勞動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的,甲方一份即用人單位一份,勞動者本人持一份,當地勞動局內一份.並由三方簽字容蓋章方可生效.如果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就只有一份,沒有勞動部門的蓋章,而且只有甲方一方有所謂的合同的話.那就不是勞動合同,那可以說是假的,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是不具法律效力的,這樣子的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雙方都不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❸ 如果已經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中途離職,有什麼影響,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要看你和單位當時怎麼簽約的,如果很嚴格的公司的話,你要付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不會有影響,不需要承擔責任(若存在有效的服務期協議除外)。合法離職有以下三種方式:

  1.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1.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1.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❹ 勞動合同簽一年,中途能辭職嗎

勞動者中途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版式通知用人權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具體問題類型,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
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❺ 勞動合同簽一年,中途提出可以解除嗎

勞動者中途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版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權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根據具體問題類型,進行步驟拆解/原因原理分析/內容拓展等。具體步驟如下:/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

❻ 如果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中途可以辭職嗎

合同起止時間有明確 公司一份 你一份 你自己可以看的 2010.3--2013.3 為三年 中途可以辭職 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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