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合同
Ⅰ NBA至今僅有五人拿到終身代言合同,是哪幾位
這個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勒布朗詹姆斯和多為恩,韋德確實是非常不錯的。
Ⅱ 終身代言合同有多難拿到
作為一名體育運動員,在賽場上為榮譽而戰,也會為他們帶來經濟上的獎勵,除此之外,運動員們通常也會有其他收入來源,比如廣告代言。對於大部分的NBA球星而言,廣告代言也是一大生計來源,而根據個人影響力的不同,所拿到的合同也有所不同。終身代言合同至今只有五人拿到了,由於他們就可以獲得高昂的代言費,甚至會遠超NBA聯盟的薪酬,這五位球員分別是誰?
1、喬丹麥迪當年的高光表現實在是足夠驚艷,只可惜,麥迪身體遇上了球員最害怕的傷病,這才導致麥迪一直從未到達過巔峰狀態,他一定是一位歷史級球星。但麥迪的天賦同樣吸引了阿迪達斯的終身合同,相信這些年通過代言,麥迪也能收獲不少收入。
Ⅲ 姚明的代言合同
姚明一年能掙多少錢?NBA如果降薪對「小巨人」有多大影響?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姚明的收入絕大多數是從廣告而來,NBA的降薪對他不會有很大影響。
我們先來算算姚明手裡的合約。從2002年開始,火箭隊付給他們的狀元新秀三年加一年總共1800萬美元;第二份合約是姚明的主贊助
商銳步,他們給「小巨人」一單7年5000萬美元的合同。光是這兩份主合同,現在每年帶給姚明1200萬美元。在這兩份大合同之外,姚明還至少簽下過9單商業合同,前後分別有:蘋果電腦、VISA信用卡、中國聯通、百事可樂、MIG手機短訊、SORRENT手機游戲、麥當勞和豪雅手錶,總收入超過2000萬美元。這2000萬加上前面的1200萬,姚明在登陸NBA之後的平均年收入在3200萬美元左右(合人民幣2.6億元左右)。
Ⅳ 明星如何簽好廣告代言協議
筆者曾為張國立先生、黃曉明先生等多位當紅演藝明星起草、審查、修改廣告代言協議,在此過程中,也總結了一些心得,願與大家分享。 協議是要體現立場的,通常具有優勢地位的一方會要求在協議內設置更多的維護其利益的條款,因此,同樣一個廣告代言事項,站在代言人的立場和站在聘任方的立場,協議的內容肯定會有區別。本文將站在代言人的立場上,對如何簽訂好一份更能保護代言人利益的廣告代言協議作出說明。 一、簽約主體 1、需要明確聘任方的名稱及主體資格,可要求其提供經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確認主體資格無誤,並按照營業執照記載的公司名稱簽約。 2、需要明確代言人一方用於簽約的主體,如代言人本人、代言人的經紀公司等。 二、代言內容 需要明確代言內容,並進行清楚的界定,以免日後爭議,導致不必要的麻煩及損失。例如僅代言松下品牌的剃須刀,就要寫清楚代言產品為「松下品牌剃須刀」,而不能含糊的寫「松下電器」等。 三、代言人的工作內容 (未完待續……)
Ⅳ 喬丹與NIKE的代言合同價值多少
在他縱橫球場和商場16年裡,喬丹成為了全世界最成功的職業體育明星和商業體育明星,他的第一份商業廣告,是和耐克公司在1984年夏天簽訂的。當時耐克很不景氣,而喬丹喜歡的是歐洲品牌阿迪達斯。不過耐克看好這個極有潛質的小夥子,開出了非常優厚的條件,並且說將以喬丹為形象,樹立他的個人品牌,並且在每雙喬丹系列運動鞋的銷售中,讓喬丹提成。
這種特殊條款刺激了喬丹揚名立萬的慾望,也為體育商業開創了先河。耐克以此為契機,藉助「飛人鞋」的動力,成為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喬丹也成為了擁有個人運動鞋品牌的第一人。許多人認為,耐克和喬丹的結合,是現代商業和現代體育最完美的婚姻。
喬丹和耐克
從某種意義上說,喬丹是一座鑲滿鑽石的金山—————而且這座山還是取之不盡的。
說起喬丹的商業價值,不得不提起鞋業巨頭—————耐克。
沒有誰可以比喬丹更能代表耐克,也沒有誰可以比耐克更能表示喬丹,他們的合作堪稱體壇的經典。
1984年21歲的邁克·喬丹首輪第3位被芝加哥公牛隊選中,一個NBA歷史中最輝煌的神話時代正在悄悄拉開序幕。當時美國的鞋業競爭異常殘酷,耐克公司正處於一個困難境地,他們發現了喬丹,並決定把賭注押在喬丹身上。耐克的誠意打動了喬丹,他們簽訂了5年250萬美元的天價合同(當時可不是一個小數目),這無疑是當時在所有職業運動歷史上最大的賭博游戲。
說起耐克和喬丹的簽約還有一個小故事。當時喬丹「從未想過跟耐克簽約」,而想投奔阿迪達斯麾下。耐克公司並不灰心,他們製作了一個喬丹扣籃的短片,送給喬丹一家。喬丹父母被打動了,勸喬丹去見見耐克,而喬丹看到關於自己的片子很驚異,他說那是他第一次發覺籃球可以成為一種藝術。
隨後喬丹和耐克見面,他們有一個不錯的談話。與此相反,喬丹和阿迪達斯公司老闆的幾次談話極其的不舒心。而且阿迪達斯不願意花大價錢簽下喬丹,結果他們放棄了這個機會。
現在我們都知道,耐克贏得了這場賭博。
喬丹和耐克緊密合作,他們推出喬丹一代,推出廣告後,一夜之間他們成為目光的焦點。第二年耐克推出喬丹二代,此後每年都推出一款喬丹鞋……
耐克突飛猛進。1986年,耐克的銷售額突破10億美元,1990年成為世界體育用品製造業的龍頭老大,1994年銷售額達到40億美元。十幾年來,喬丹系列運動鞋和運動服的銷售額占耐克公司總銷售額的5%。耐克公司這些年中單從銷售喬丹服裝鞋帽上便贏利26億美元。
喬丹系列的開始—————喬丹一代
喬丹和耐克一同成為自己世界裡面的神話。
喬丹和耐克這是一雙傳奇的球鞋。簽約後,耐克立即著手打造喬丹,1985年他們推出以喬丹名字命名的喬丹一代。
其實喬丹一代在功能方面和當時的其他球鞋沒有太大的不同,但是它有一個醒目的外表—————以黑紅作為主色(當時球鞋大多是白色)。
無論訓練還是比賽,喬丹都穿著這雙鞋。因為特立獨行的顏色(和公牛隊的白色球鞋不一樣),聯盟禁止喬丹穿這雙鞋,同時罰款。罰金一直漲到每場5000美元,但是耐克替喬丹支付罰金,鼓勵喬丹繼續穿。NBA的這條禁令成為一條廉價的最好的廣告(要做到這樣的效果要幾百萬美元),更多人開始關注喬丹和他的那雙鞋。
隨著一則名為「喬丹航班」的電視廣告的不停播出,廣告影片:一個籃球滾向露天球場的一端,一位穿著寬松短褲的小夥子———喬丹以熟練的動作將球勾入掌中,並大步移動他那雙穿著彩色運動鞋的大腳。轉眼間,喬丹一飛沖天,鏡頭藉助將近10秒的慢動作效果,生動地刻畫出喬丹在空中四肢向外伸展的驚人動作。
喬丹一代運動鞋當年在美國的營業額高達1.3億美元!
喬丹一代復製版
正是因為喬丹一代的重要意義,耐克推出了一款喬丹一代的紀念版。
這款鞋採用了十分罕見的近似於珍珠般質感的羽翼標志設計,和惟一的全白的個性設計,以及看上去更加有價值感、透明橡膠材料的全新鞋底設計,更重要的在於它使用了原始飛人標志,這個標志在喬丹三代之後都沒有出現過。這款紀念版的喬丹一代還將原始版的雙鉤換成了兩個極大的銀色飛人標志。
對於每位收藏者和玩家而言,這款紀念版的喬丹一代也不算貴,大約人民幣790元,而且中國只有800雙。
Ⅵ 艾弗森和銳步的代言合同細節
大洋網訊28日,費城76人隊後衛阿倫·艾弗森與世界著名的體育用品生產商銳步簽訂了終身合同,這項合同是1996年艾弗森出道時與銳步簽訂的10年總價值5000萬美元的合同的延續。
在前幾年曾經非常火的「銳步」品牌系列近年受到了耐克和阿迪達斯等其它著名品牌的強烈沖擊,銷售量日益銳減。銳步想通過贊助幾個大牌明星來進一步提升該品牌在世界體育產品市場和熱愛體育的青少年心目中的地位。而艾弗森無疑是銳步實現其目標的理想人選。
Ⅶ 在NBA拿到終身代言合同有多難
肯定是非常難的,除了頂尖的nba巨星之外,其他人是沒有這個資格的。
Ⅷ 模特代言合同樣本
藝員代言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 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 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 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託,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 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並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 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並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製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 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 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並要求賠償;
十二、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自願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 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 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託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 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後,應向甲方交納300元/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360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 元,抵押金 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500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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