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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俱樂部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31 01:32:16

❶ 電競懼樂 部合同跟隊員簽的演藝合同,有法律保護嗎

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合同雙方簽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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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同,讓律師審閱。

❷ 電競退役是怎麼回去合約之類的不用擔心

相對於傳統體育項目來說,電競選手的職業壽命相對更短。生理正常的人在16到21歲是反應速度的巔峰,也是最適合從事電競項目的年齡,這種狀態大致能保持到25到26歲,從那之後雖然經驗在進一步積累但瞬時反應和操作已經開始成下滑的趨勢,一旦到了30歲左右,就會有力不從心的不適感,精力不足也無法讓選手保持高強度的賽訓水平。從這點來看,電子競技確實是一碗「青春飯」。

歡呼終會停止大神也敵不過時間

游戲從來都是年輕人的天堂,有報告稱2014年中國的電競玩家人數在4000萬左右,在線峰值甚至偶達1億多人。當下比較火的電競游戲英雄聯盟2013年全球總決賽的觀看人數有3200萬人,同年NBA總決賽的觀看數都只有2800萬人。可見電子競技已經越來越成為年輕人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著名的人皇Sky是公認的中國電競里程碑式人物,可惜在十年前Sky剛剛入行的時候,電競的圈子小,盈利模式少,收入來源非常單一,並且電子競技並不能得到社會的接納,無論是從浙大休學的伍聲2009還是考試成績不好的SKY,當年為了專注電競都會跟家長進行一番曠日持久的斗爭,比賽之外面臨的社會家庭壓力難以想像。

其實老一輩人很難理解電競世界冠軍的分量,他們更看重的可能是自己的孩子從事這個行業能否像傳統行業那樣維持生計。早期的人皇也只能從合同簽約工資、比賽獎金分成和俱樂部營收獎金獲得少量收入,像贊助商獎金、個人代言或者出席活動以及視頻淘寶店收入都是近些年才興起的,可以說在當年如此惡劣的環境下,能堅持電競夢想的就已經是勝利者。

就在上個月,一條來自Sky的微博悄悄爬上了熱搜排行榜,這位剛剛過完三十歲生日,已經奮戰十年的老將正式宣告退役,Sky這個傳奇的ID再也不會以選手的身份出現在比賽的舞台上了。那麼,以天王在電競圈的聲望和名氣,在宣告退役之後,他又會以此為契機,做出那些新的嘗試和改變呢?

傳統體育項目經驗能否直接借鑒

電子競技項目從起源到現在也不過十幾年的時間,遠沒有傳統體育項目的成熟和受關注程度,在傳統體育項目中,明星選手的影響力已經從體育圈滲透到娛樂圈,接廣告、做代言、甚至是出演綜藝節目和電影、電視劇,從近幾年的發展來看,體育明星和娛樂明星的界限似乎越來越模糊了。

跳水王子田亮憑借著陽光帥氣的外表贏得了眾多忠實的粉絲,在2004年奧運會奪金之後,與英皇娛樂公司簽定了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正式踏入了娛樂圈。於是,並未正式宣布退役的田亮便開始了藝人般的生活,接拍了一個又一個的廣告,拍寫真集,出席各大娛樂盛典。如今的田亮已經順利完成了轉型,甚至都已經帶著女兒上節目了。

曾經創造過體育界神話的體操王子李寧,在南斯拉夫薩格勒布舉行的第6屆世界盃體操比賽中,李寧一人奪得男子全部7枚金牌中的6枚,獲單杠、自由體操、跳馬、鞍馬、吊環和全能6項冠軍,創造了世界體操史上的神話,被譽為「體操王子」。1988年退役後,李寧以其被人姓名命名創立了「李寧」運動品牌

經過二十餘年的努力探索和經營,李寧本人旗下的「李寧」品牌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民族體育用品品牌,產品線覆蓋運動服裝、運動鞋等,遠銷海內外,並早在2006年就已經在香港完成上市。就在上周,李寧還宣布了聯合小米發布兩款智能跑鞋,從傳統體育鞋服品牌轉向智能運動領域。可以說李寧成功的利用他在體育圈的經驗和名望完成了轉型。

❸ 求電子競技俱樂部與員工簽訂的合同範本

你是俱樂部還是個人,如果是個人,這種東西你到了俱樂部人家就會給你的,如果你是俱樂部,那你可以去周道網,讓專家幫你寫一個,我們企業都是用他們的服務,很快。

❹ 電子競技俱樂部他們的盈利模式是怎樣的

對於俱樂部來說,依然有B2B和B2C兩種盈利模式,即可以出售傳播渠道的價值,同時也可以面向Fans進行經營。這點與媒體頗有相似之處,但是最大的不同是媒體自身就擁有傳播渠道,而俱樂部需要藉助外界的力量來實行傳播,因此俱樂部的渠道價值還依賴於外圍媒體的傳播效力,以及俱樂部本身的稀有資源佔有情況。

從這個角度上來講,俱樂部在B2B上的價值更像是一個CP,依靠自己的稀有資源產生的內容,來拓展及穩定傳播渠道,從而產生渠道價值。目前中國幾乎所有的俱樂部都在走這么一種B2B的路線,這種模式對於俱樂部的「稀有資源」具有很高的要求。

俱樂部的核心價值

從傳統體育的角度來看,俱樂部的核心價值是文化,而不僅僅是品牌。球星會轉會,成績會下滑,而俱樂部的文化是不會改變的,每周六下午一家人去看球的習慣是不會改變的。品牌是用來消費的,而文化則是生活的組成部分。

回到電子競技行業,在這個階段,俱樂部的核心價值在於:明星選手。明星選手是這個行業裡面的稀有資源之一。通過明星選手來獲得比賽成績,從而吸引媒體和賽事組織方關注,獲得曝光率之後來吸引用戶群體,實現明星效應,建立渠道價值,並向贊助商銷售這種價值。幾乎所有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的都按照這個模式在生存。

從本質上講,這還是B2B的模式,面臨著紅海一片,已經有無數人在這裡面撲騰,容納不下太多的俱樂部。因此在B2B模式下的俱樂部的生存要義,就是如何說服金主。

追求金主的競爭

對於俱樂部來說,說服金主的兩大核心論據是,一,有明星選手和好成績,二,有龐大的Fans群體。

Fans作為中國電子競技的各種用戶中忠誠度最高的群體,對於明星選手擁有極高的追隨度,因此對於金主來說,通過明星選手可以直接促進產品的銷售或建立品牌,曾經有某外設品牌在贊助了某俱樂部之後,滑鼠墊在北方的出貨量達到倍數增長,這就是Fans群體的巨大價值。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Fans群體跟隨的是明星選手,而不是俱樂部。於是這些年來,俱樂部間的競爭就主要集中在對於明星選手資源的爭奪上。

明星選手在電子競技行業中是一個稀缺資源,本身作為金字塔尖的選手數量應該有限,但並不至於如此稀缺,這種缺乏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電子競技投資大多數是短期行為,而選手培養是相對長線的,資本和行業都缺乏耐心。另外一個方面則是大俱樂部向中小俱樂部挖人現象嚴重,這也打擊了中小俱樂部培養選手的信心。

大俱樂部為了保護自己的明星選手資源,一方面是簽署高額違約合同,另外一方面則利用高薪去挖角其他競爭對手有實力的選手,這樣一來即保證了明星效應,又保證了俱樂部成績的穩定。

按照這個態勢發展下去,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領域將會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最終成為寡頭領域。

得明星者得金主,在B2B模式裡面,這是一個毋庸置疑的法則,實際上,中國目前的幾家大俱樂部之所以或多或少都帶有公關公司的色彩,正是因為在這個階段,俱樂部的最大價值就體現為明星選手本身的價值,在這個階段,選手本身的影響力往往超過俱樂部的。

既然選手影響力不弱於甚至大於俱樂部的情況很難改觀,這也就意味著在這個階段,俱樂部的商業模式非常容易復制。盡管選手資源是稀缺資源,但是「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對於中國電子競技俱樂部來說,面臨的問題之一是Fans群體往往只對選手個人忠誠,而不對俱樂部忠誠,問題之二是選手本身的忠誠度。俱樂部往往採用合同條款和薪水待遇兩個方面來構建自己的競爭壁壘——但是,基於金錢的壁壘並不是穩定的壁壘,特別是在電子競技這樣的小行業中。

而且這種B2B模式並不夠穩定,正如本篇開頭所提到的那樣,這個階段的電子競技俱樂部對於金主來說,最大的價值就是「向目標群體灌輸相關信息的有力渠道」,固然明星選手現身說法頗有說服力,但顯然這並不是唯一的傳播渠道,而且最要命的是這個價值維系於選手本身,具有太多的不確定性。

用戶,在這里依然要反復強調用戶對於電子競技的價值。在眾多類型的電子競技企業中,俱樂部是最具條件來涉足B2C這片藍海的,也是最有可能快速獲益的。有一些俱樂部有實力,有成績,有Fans,還有成型的社區,缺少的只是針對用戶需求提供解決方案,這種解決方案可以是服務,也可以是實物……

如果說其他類型企業涉足B2C領域還需要等待時機的話,那麼對於俱樂部來說已經到了可以下筷子的時候了。

❺ lol職業選手合同到期會怎樣,轉會還可以續約

球員是可以拒絕俱樂部,球員可以要求履行完合同再走。。。通常情況下是俱樂部當初引進這專球員是與屬球員簽下了巨額合同,但由於狀態下滑或是傷病等不同原因,俱樂部想清洗球員,以縮減開支,但球員可以拒絕,比如現在皇馬的默罕默德迪亞拉。。。但這只是少部分情況,通常大部分球員在得知自己被俱樂部放棄後為了拯救自己的職業生涯,會與俱樂部協商解約,或是買斷合同讓自己成為自由球員,從而以0轉會費轉會,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當然啦,這只是大概的說說,詳細的應該蠻復雜的。。。不羅嗦了)

❻ 電子競技俱樂部 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電子競技俱樂部需要辦理上崗證、工商證、稅務證等,按規定辦好上述證內件後還需容要到當地公安備案;
辦理的流程各地大體相同如下:
1、申辦人帶著3張一寸相片、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合同租賃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上崗證;
2、帶著身份證、營業執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稅務證;
3、根據規定帶著上述證件到當公安部門辦理備案。

❼ 電競隊員隱瞞身背合同拒絕簽約還要試訓工資和來回機票錢合理嗎

不一定來屬於詐騙,可能是簡單的違約源行為,根據具體案情才能確定。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合同詐騙一定要有詐騙的故意,排除了履行不能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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