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追訴時效
『壹』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有多久
不同案件涉及的訴訟時效都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范圍為1~20年不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身體收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訴訟時效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貳』 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侵權糾紛訴訟時效規定具體如下:
1、侵權行為的一般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對侵權行為同樣運用。侵權損害賠償的訴訟為2年,超過這一期限,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利益的權利。
2、侵權行為的特殊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在一些特別法中對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產口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愛到損害時起算」。《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3、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
2侵權行為的最長訴訟時效,在《民法通則》中第135條規定為20年。在《產口質量法》條3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戶之日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