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合同適用范圍
① 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范圍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於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5、合同條件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合同條件完備,期限短(1年以內)。
(1)單價合同適用范圍擴展閱讀
固定總價合同結算方式
1、在合同中總價固定,如果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的內容,結算價款就是合同約定的價款;
2、不是依據竣工圖紙按實計算工程量;
3、將竣工圖紙與招標圖紙作對比,若兩者沒有變化不用調整工程量;若兩者對比僅是部分內容有變化,則僅是相應的按實調整有變化部分的工程量。
4、結合踏勘施工現場實際情況,
核對材料、設備的數量、質量、建築物規模(如建築物的面積、層數等)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若不符,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造價調整。
② 簡述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的特點及適用范圍
1、總價合同: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適用范圍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2、單價合同: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為准.即單價優先;單價合同形式被國際承包市場廣為採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適用范圍需要立即開展的項目(緊急工程)。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2)單價合同適用范圍擴展閱讀: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
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
③ 購買期房應注意什麼問題
一、認真查制驗相關文件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范圍內。二、注意定金條款購房者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根據《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三、區分定金和預付款四、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五、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常常以不可抗力為借口。為避免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六、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
④ 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優缺點及適用范圍
一般看工程量是否已經明確。對於工程量確定的項目多採用總價,工程量未確定的(如設計分階段進行的)多採用單價合同。其實還有成本+酬金的形式,這種形式一般是針對不確定因素較多的項目
⑤ 固定單價合同一般適用於哪種類型的工程
一、根據個人的經驗回答你一下吧,先回答一般適用於哪種工程:
固定單價的合同一般適用於,工期不是特別長的所有工程,因為工期過長人工、材料、機械費用波動的風險比較大,這樣對甲乙雙方來說都有風險。
二、另外特別明確一下更適用於哪種工程:
1.工期不是特別長的工程:工期特別長的工程通常採用可調單價合同。
2.在招標階段的工程范圍不是特別明確的,需要確定單價,然後根據實際完成的工作確定最終結算價的工程。
3.復雜的工程:因為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4.工程簡單,但投標階段時間特別緊張的工程:因為投標時間緊張導致無法復核相應工程量及項目的准確性,無法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以上是個人實際工作中的一點經驗,希望可以幫助你。
⑥ 施工合同的承包價格方式有哪些各自區別、適用范圍參考哪些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詳細了解
承包方式可以採用總包方式,也可以採用分包方式。
總包方式,即由一個承包人獨立地對全部建設工程承擔責任的承包方式。在實踐
中,承包人一般為有足夠的技術力量和設備的大型建築施工企業。
分包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一個建設工程項目,這又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聯合承包,即兩個以上的承包人相互聯合為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
後由各個承包人再簽訂數個分包合同,將建設工程中的各個單項落實到各個承包人;
二是分別承包,即各個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各承包人之間並不發
生法律關系。
分包的范圍:
(1)總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建設項目(或單項、單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
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可以分包給營業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施工單位。結
構和技術要求相同的群體工程,總包單位應自行完成半數以上的新單項工程。
所謂建設項目、單項工程的主要部分,是指技術復雜、工程質量要求高的單位工
程。單位工程的主要部分,是指工程的主體結構。專業性較強的工程是指工藝設備安
裝、結構吊裝工程或專業化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
(2)分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屬於金屬容器的氣密性試
驗、壓力試驗、工藝設備安裝的調試工作,吊裝工程的焊縫控傷檢查,打樁和高級裝
修等特殊專業技術作業除外。
(3)按照《建築企業營業管理條例》審定的四級建築企業,可將承包工程中的專業
性較強的部分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在實踐中,還存在一種承包方式,即轉包,也就是承包人將已經接手的籌建工程
的一部分轉包給第三人完成。轉包之後,原來的承包人成為新的發包人,而第三人則
成了承包人。第三人對其所承包的工程部分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對發包
人負責。合同法對承包工程建設的承包人有嚴格的資格要求,不具有相應的資格者不
能參與投標,不能承包工程,於是有一些人就從承包人手中轉包。因此在實務上,有
相當多的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純為「牟利」的目的將承包的任務轉包給他人,從中
收取高額的「管理費」,更有甚者層層轉包、層層「扒皮」,而不對工程承擔任何技
術、質量、經濟法律責任,以致使直接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承包人不得不偷工減料,
粗製濫造,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這是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築市場混亂的一個
重要原因。因此,轉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否則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而發包人在決
定是否認可承包人轉包時,應與發包時一樣地審查受讓第三人的資格,在第三人不具
備相應的資格時不能許可轉包。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
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
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
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
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
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
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人自行完成。
⑦ 試述單價合同的特點和適用范圍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復在投制標時,按招投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技術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即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以後者為准,既單價優先。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依我個人經驗,單價合同一般適用於在招標階段的工程范圍不是特別明確的工程。投標過程很緊湊的簡單工程,也可考慮單價合同。如果是固定單價合同,則最好時間跨度不要大,工程不要太復雜,因為人、材、機市場價格波動大。如果是可調單價合同,則可以適用於工期長,工程相對復雜的工程。
如有幫助,請採納
⑧ 單價合同的投資控制中,業主,承包商分別承擔什麼風險適用於什麼范圍
一般看工程量是否已經明確。對於工程量確定的項目多採用總價,工程量未確定的(如設計分階段進行的)多採用單價合同。其實還有成本+酬金的形式,這種形式一般是針對不確定因素較多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