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解除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1-30 04:11:20
㈠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你說的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版出解除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三十六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同上;
二是,依據四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規),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沒有理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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