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年齡
『壹』 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法定最低年齡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法定最低年齡是16周歲。
『貳』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年齡有上限嗎
1有上限
2
法定退休年齡
之前
3過了退休年齡不能簽勞動合同,只能是
聘用合同
4或者和第三方
勞務公司
簽派遣合同
5望採納
『叄』 簽訂勞動合同有沒有年齡限制
有限制
最小16周歲,單位可以僱傭,簽訂勞動合同。女職工50歲、男職工60歲到退休年齡,退休前都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3)勞動合同年齡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
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參考資料來源:法律快車-簽訂勞動合同有年齡限制嗎
『肆』 勞動合同法對招聘員工的最低年齡限制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說明,但勞動法有限制。按勞動法規定,招聘員工法定勞動年齡的最低年齡限制是16周歲。
我國勞動法對用工年齡的規定是: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勞動合同年齡擴展閱讀:
按勞動法規定,年滿16周歲,男不超過60,女不超過50(管理崗位不超過55)為勞動適齡年齡。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規定,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保障其不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伍』 請問勞務合同的用工年齡的規定是多少
未成年務工最低為16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二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5)勞動合同年齡擴展閱讀:
目前,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關於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是否可作為《勞動法》項下適格的勞動者,《勞動法》並未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合同法》並未以退休年齡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標志,而是將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結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即最高院也未將退休年齡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結點。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將勞動者退休年齡作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標志。實踐中,到底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是否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適格勞動者,各地司法實踐差異很大。
『陸』 勞動合同法對年齡有限制嗎
《勞動合同法》未涉及該內容,《勞動法》對招聘員工法定勞動年齡的限制是最低年齡限制是16周歲。
《勞動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未成年人保護法》亦對招聘年齡進行了限制。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6)勞動合同年齡擴展閱讀:
招收16周歲以下童工工作將受到法律處罰。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准,從重處罰。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准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柒』 法定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齡是多少
成為勞動者與退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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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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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1978年6月2日發布)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件,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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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捌』 多大年齡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具備
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專定代表人或屬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