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合同糾紛
您好抄: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 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系的總和。
它是民事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與其他解決合同 糾紛的方式相比,訴訟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為訴訟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進行審理裁判,最具有權威化性;其次、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以國家強制力保證裁判的執行。
⑵ 有合同糾紛該怎麼辦
具體什麼合同糾紛可以詳細描述一下。首先是否簽署了合同,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內上有約容定可以按合同約定進行,如果沒有,你們存在爭議的點是哪裡?雙方有沒有協商的可能,如果沒有可以收集相關證據,進行訟訴解決。
⑶ 同一份合同糾紛可以有不同的原告嗎
您好,來共同訴訟的情源況符合。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並,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
⑷ 合同糾紛都有哪些解決辦法
合同糾紛的常見解決辦法
合同糾紛是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現實中因為合同的類型不同,因此導致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也不太一樣。但是在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上面一般來講就只有那麼幾種。下面,找法網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具體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於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盡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並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復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於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於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於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范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於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關於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迴旋餘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綜上可知,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當然,在遇到不同的合同糾紛時,當事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比較好的解決方式,這樣才有利於糾紛的解決。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找法網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⑸ 合同糾紛不按合同法處理有何後果
合同糾紛,一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准。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價格,發生爭議處理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按照《合同法》這三條規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與《合同法》的規定不一致,依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合同內容。如果當事人就某些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依照《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條規定補充。第六十一條還不能完善的,按照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後適用,這是合同約定不完善時,保護合同雙方利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按照《合同法》規定,雙方還不能解決問題,導致合同約定的日期屆滿,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嚴重違背合同承諾的行為,會給合同對方帶來損失,必須要承擔其應得的法律後果,包括:
(一)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拒絕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三)守約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
(四)在雙務合同中,合同一方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後,不得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合同對方當事人有先履行義務時,其仍然有權拒絕先履行。
⑹ 常見的合同糾紛分類有哪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回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答主要種類:一、合同效力糾紛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二、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2. 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三、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四、有無名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合同進行劃分。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合同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則為無名合同。五、標准和非標准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⑺ 常見的合同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合同糾紛有:確認合同效力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贈與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運輸合同糾紛。
⑻ 雙方有數份銷售合同糾紛,是否應就單個合同分別立案
你好:根據合同性對性原則,每一合同糾紛單獨立案,合並審理。